问个土问题,去年年底交的property tax是2017年的还是2018年的?
我一直以为年底交的是当年的。觉得以前买房的closing statement也是这样算的。
今天拿到一个closing statement又困惑了。我在买房,本来我觉得卖房欠我前面几个月的房产税,应交给我。但是这个statement的意思是,卖方去年年底交的税是今年的,那么我就欠了卖房大半年的税,我现在应退还人家。诸位怎么看待?
我一直以为年底交的是当年的。觉得以前买房的closing statement也是这样算的。
今天拿到一个closing statement又困惑了。我在买房,本来我觉得卖房欠我前面几个月的房产税,应交给我。但是这个statement的意思是,卖方去年年底交的税是今年的,那么我就欠了卖房大半年的税,我现在应退还人家。诸位怎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