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房崇当时买个自住房,边住边装修,卖了再买,干了十几次,省下了很多增值税;
朽哥说过,除自住外的出租房,反正能折27年先。。。
那么,如山说过已经渐渐处理掉好多白菜房,转为持有白玉房。甜薯几乎卖掉了所有的独立house,
于是,问题来了:这两位老师集中处理掉这么多房子,就算是每个房子有不多的增值,加起来也很多了;如果以前出租的时候还用上了折旧(CCA),那就有更多的增值了(capital gain)。卖房后有什么办法来免税呢???难道都乖乖的交上了最多至50%的增值税???
请懂的人给解释一下。要是这两位老师能亲自出来指点下就更好了。
我问这个问题不是在操心两位的财政状况,而是刚刚才发现:主要私人住宅只能按比例减免在里面住的那些年的增值部分;原来一直以为可以先把一个房子出租着,等想卖的头一年搬进去住一年以变成主要住宅,卖的时候增值税就全部免了。竟然一直搞错了。于是感叹税务局的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