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从她讲的情况,她已经在进公司之前就开发了产品。

来源: 秋色满院 2010-09-05 15:35: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9 bytes)

再说她的工作并不是来做发明的,她签的合同如果说工作外的一切都是公司的,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即法庭不一定会执行。但一般公司的劳动合同会更偏向公司,不是每一条都有效。估计你不是专业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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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这都不懂, 还说我误导? 我有50个专利, 3家公司 -ORD- 给 ORD 发送悄悄话 (9 bytes) () 09/07/2010 postreply 13:41:57

回复:你应该放自重些,50个专利并不一定就有什么价值。可能卖纸还值钱些。无论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 -秋色满院- 给 秋色满院 发送悄悄话 秋色满院 的博客首页 (170 bytes) () 09/07/2010 postreply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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