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付保险费的支票被保险经纪填上个人的名字兑现了,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算犯罪?

来源: 2009-11-23 06:28:2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经过如下:见面时,保险经纪给了一个报价,价格还可以,我就接受了。他要求我付保险费,我在支票上写上了“保险费“,签了名。由于不知道是哪一家保险公司,就要求对方在支票上填写保险公司的名称,由于以前对方卖过一份保险给我,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对他比较信任,也就没有仔细检查他究竟填了什么。收到保险合同时发现保险费是保险经纪给的报价的2倍,而且,我交给保险经纪的支票(金额大约1100加元),保险公司也没有收到。经过与我的银行核实才知道,保险经纪在支票上填写的是他自己个人的名字,他把这张支票兑现到了他个人的账户。我要求他退款,对方拒绝。我与金融管理局联系后发现,这个人没有保险经纪执照。我与他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联系,对方说已经将这个人解雇了,并拒绝对我的损失负责。我无奈之下报了警,但目前警方的调查员还没有与我联系。我现在想知道:1.这个保险经纪的行为是否是犯罪?2.保险经纪公司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可是,我的保险合同上分明标着这家公司是我的经纪人,如果那个人不为他们工作,为什么他们公司会出现在我的保险单上?请老猫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