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绿卡主申请人。大约10年前丈夫办了加拿大移民(我没有办)。2006年1月丈夫离开美国到加拿大, 离开的时候他的身份是F2。当时他是开车进入加拿大,护照上没有离开美国和进入加拿大的记录。
除了2008年2月来过一次美国,丈夫一直呆在加拿大。2008年他来美的时候,我的身份是F1 under OPT。入美国境的时候他出示了我的 employment offer letter 和他以前的 F2 approval notice。他是开车进入和离开美国。护照上没有他离开美国记录。2011年 5 月 丈夫那到加拿大公民的身份。
2013年6月丈夫申请了H4签证进入美国,来美团聚。2015年9月他的H4身份延长了3年。
最近在准备I-485材料的时候,发现他一直保留了当初 F2 approval notice上面的 I-94 。 2006和2008年开车离境去加拿大的时候, 没有把I-94 交给美国海关。
请问老师,如果丈夫一直保留了旧的F2 approval notice上面的I-94,申请I-485的时候会有问题吗?因为他2006和2008年离境的时候,护照上都没有记录,会不会被移民局认为一直是在美国并且曾经out-of-status?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