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老师关于485 RFE

来源: demanyydou 2019-04-01 08:02:2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87 bytes)

8老师您好!我2017年2月递交485后,在2018年4月收到过REF,要求提供J表。我办的是EB1A,我提交了一份当时的job offer. 2019年2月份我的485排期终于到了,却再次收到RFE。要求我提供的evidence中有一项是让我说明为什么当时J表显示我的工作地点是加州,而我的居住地表明我一直在德州。我是因为当时经过再三考虑,没有接受加州的工作,而是搬到德州,进行一系列的考察,最后决定定居德州,并开公司。

我的问题是,EB1A是允许这样工作变化的吧?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去哪里查呢?

叩谢8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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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1495 bytes) () 04/01/2019 postreply 17:35:20

万分感谢8老师的再次指点迷津!您总是那么及时和专业,祝您万事如意! -demanyydou- 给 demanyydo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02/2019 postreply 0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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