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老师

来源: 2018-12-17 07:46:0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年初提交了父母的130申请(父母在国内),最近母亲的批了,父亲的被要求补材料。因为我中学大学的时候父母给我改了名字,我大学毕业以后不喜欢那个名字,又改回去了。这次被要求补曾用名证明。其实我的出生公证上都写着两个名字,我母亲的案子也没要补材料。现在是我要寄曾用名公证给移民局,问题是, 我提供的曾用名公证也是用复印件嘛 (因为130本身instruction里面都是说复印件),移民局的信里没说补的材料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