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跨国经理申请美国绿卡不知道的事情!

来源: NAIC 2018-05-23 15:29:1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23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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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过L1和EB-1C申请绿卡,主要适用于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吸引了很多有意移民的朋友们,可是大部分人对移民法律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害怕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全面了解整个申请过程和细节问题非常重要,以下是针对L1和EB-1C申请中常见的几个误区,希望能帮助广大移民朋友们了解更多信息。


1. 申请L-1的高管或经理一定要管理人 。
某些专业人士即使没有管理人的指责也可以被看作L-1A的经理类别,这称作“Functional Manager”,他们有权掌握了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掌握大公司客户的客户经理,管理产品进展的项目经理。特别是在科技公司,这样的职位很普遍。
2.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其实,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 小公司不能为员工申请L-1或办绿卡。
申请L-1对公司的大小没有规定,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要材料齐全真实,认真准备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L-1签证和以EB-1C的方式取得绿卡的。当然,公司规模大丶雇员多丶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4. 受益人不会英文,公司就不能为他/她申请L-1。
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但是签证官确实可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5. 拿到L1签证一年以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 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到L1一年以后。
6. 获得L1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7. 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 才能申请EB1C。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申请条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随时为受益人直接申请EB-1C。
8. 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连续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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