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在其送交入籍申請書的州內居住至少三個月”怎么理解?

来源: 2016-03-04 18:42:0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是指在递交入美籍申请之日前3个月必须在某一州内连续住满3个月么?
还是指在拿到绿卡后到递交入籍申请前,在连续住满3个月的任何一个州内都可以申请?
我最近2年改行,工作不太稳定,常常要跨州搬家,很担心这3个月的规定延误入籍申请。
请问移民局一般要求证据来证明你在该州住满3个月了么?
要求的话,一般是什么证据?

另外,入籍申请递交上去后,如果跨区搬家,是否会导致入籍审批过程被拖慢?
我现在NJ,入籍的人多。听说纽约所在的地区中心从申请到面试要等10-11个月。
有哪些中心速度快些,比如5-6月就可以么?

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