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H1b,公司在加州,被派到密州的合资企业工作,(LCA上雇主在加州,工作地点在密州)。现在要提交485申请,雇佣证明是应该由加州公司出还是目前我在密州工作的老板出?
LCA是否需要随485一起提交?
多谢!
• Reply -863211- ♂ (557 bytes) () 11/19/2015 postreply 17: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