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ffidavit of Support 向各位老师请教

来源: 2015-03-29 20:24:2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父母的 case numbers qualify for email processing, 从 NVC 网站上看到要把所有的 forms, documents, 都在一起递交. 但是从同一个网站的 FAQ里又看到,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m 一定要邮寄而不能用电子邮件。

我现在彻底糊涂了,请问各位老师:

是不是作为 petitioner 交了 I-864EZ 以及相关材料以后,applicants 才可以缴费并填写 DS-260 ?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我现在都没法 acess 那个 DS-260 form, 那还怎么把所有材料一起递交 (收到的 cover sheet 也是这样 indicated)?

我现在已交了$120的 AOS fee, 材料也基本准备好了,却没有地方填表申请:)

谢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