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8老师。 我也这样理解,但不肯定

来源: 2015-02-02 20:30:4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8老师。 我也这样理解,也看到这个网页。 但另一说法是移民法里stepchild的定义是继父或继母结婚时孩子不满18岁, 这是基本定义,适用于所有移民条款。Following-to-join指的是这样的stepchild, 只不过没有像家庭移民里专门说明。 我认为也有道理。 Zhang & Associates, P.C. 的张律师是这样说的: not qualified to be filed with you as the marriage occurred after his 18th birthday. 问了不少美国的律师, 没有完全肯定的答复。 "immigration fundamentals a guide to law and practice"一书的Family-Sponsored Immigration章节倒是说得清楚,但我没有看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章节,改天要去图书馆查。
我在国内经济比较好, 也在英国工作过, 带孩子英国,日本都去过,但美国人就是不让我们去美国旅游,说什么我和孩子去了美国就不走了, 国内又没牵挂。 还说如果只是孩子去旅游, 孩子赖在美国,然后要母亲探望,因为是未成年人, 他们也不能阻拦。 虽然孩子满18岁了,但这种情况也担心孩子的学生签证被据,不知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