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11递交h1延期,收到收据;
9/12/11 H1b到期;
12/3/11 收到补件通知,要求来年3/3以前交齐材料;
1/24/12 公司提供不出材料,提交H1b转H4申请;
4/15/12 H4被批准,直到今年4月我老公绿卡拿到,我的H4身份也没了;
5/8/12 延期被拒;
5/6/14 485调整身份被拒,原因是9/12/11~4/15/12 这段时间的213天超过180天了。
5/30/14 递交 i290b,我律师找到uscis的一个memo,说case审理期间可以不被算入180天内,当然这个理由现在看来站不住脚了;
9/16/14 i290b被拒;
我算的是:213+ 147 (5/6/14~9/30/14)=360,也就是我在这个月30号以前回国,肯定有3年不得入境处罚,
30号以后回去那就10年不得入境了。
老师请看我算得是否正确?我律师还同时给我办了境外转换身份的领事馆程序,岂非很无意义?即使明年可以去广州面谈,可我有3年不能入境处罚,不是还回不了美国吗?
我的律师是华人圈很有名的,他一直保证我目前再开案不影响我回国走领事馆程序,可如果我再开案,晚于本月30号回国,那不就有10年处罚了?真要命啊!能否信律师的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