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8老师看看我们的130表,问题多多啊

来源: grade6 2014-07-24 06:51:3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79 bytes)
LP绿卡在美国,准备给LG交130, LG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工作,刚拿到美国的offer,已经申请到TN,给现在公司三周的notice,然后动身来美。新工作3周后开始。问题是
1, 如果现在马上交130, 他的地址填加拿大地址,不选“收益人在美国国内”, 也不写I-94,然后走使馆程序,是否可行?还有,他来美以后是否必须通报地址变更?
2, 如果等他来美后再交130, 他的地址必须填美国的地址吗?必须写I94吗?还能选使馆程序吗?
3, 比较1和2, 我应该选哪个?现在排期遥遥,中间肯定要续TN,走使馆程序是否稳妥一些?
4, 如果我现在选使馆程序,等以后排期到了如果他还在美工作,能否直接交485?需要额外申请取消使馆程序吗?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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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1565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18:44:37

谢谢老师深夜回复!能否也回答下上面第2和3问题?谢谢。 -grade6- 给 grade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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