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绿卡待批期间离婚导致失去受益人资格,楼主未及时报告婚姻状况变化及要求撤销绿卡申请是楼主失责。USCIS基于旧的婚姻状况继续批绿卡并无,错在楼主,而不在USCIS。
楼主只图自己省时省事不考虑给USCIS添麻烦根源在于自私自利从来不替他人考虑。如果及时要求撤销绿卡申请是可以在美国境内保住H-1B身份而不必回国重签H-1B的。楼主真正是既害人(害USCIS浪费时间与人力)又害己(回国重签H-1B 浪费时间与机票钱)
• 回复:回复:回复:分享EB1申请经验 -shudai- ♀ (132 bytes) () 03/13/2014 postreply 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