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8老师的回复感觉,如果我找到一份工作,在180天前开始,那么即使新公司出信时(180天后出信)信上写的Starting Date是180天之前的,也没有问题是吗?
-Correct. Read this Pjiang's article at this link:
如果是这样我还有一线希望,另一个公司也许会要我。现在公司B已经被我的情况搞烦了,因为他们的律师跟我的律师建议的不一样。他们也担心给公司带来风险。我应该先拿到Offer再说的。
-You do not need to tell the new employer about your I-485 pending and just use the EAD to work.
我现在的移民律师建议我重新申请H1-B,是因为她担心RFE回复后,USCIS也许还会再出与公司A有关的RFE。有H1-B,如果我的I-485被拒,还是有身份的。但是从公司B的角度出发他们不希望File H1-B,让我consular processing H1-B。我也很担心出境后回不来。而且如果我重新办H1-B,USCIS照样会知道我在180天之前丢了工作的。也还是有可能被拒的。是不是?所以就我这样的情况H1-B也不比EAD好多少?还不如哪个公司要我,我就用EAD去哪儿了
-You worry too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