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皮老师和8老师,我母亲十年前就过世了。现在我在填485和G-325A表。两者都要求填写父母信息。我都如实填了,并在G-325A母亲的country of residence 栏里填了deceased。
但是,我之前总共有过4次F-1签证,当时填157的母亲全名和158的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children, parents and siblings,我没仔细考虑,就填了继母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前三次签证,我确定至少有一次在158上加注了是stepmother。最近的第四次因为移民局改成网上的160表了,我在母亲姓名和生日栏直接填了继母的信息,无任何加注。继母即我父亲的现任妻子。我和继母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证明此关系。
我现在担心的是移民局会发现我的485和325的母亲信息与最近一次签证的相应信息不符合。我原本想在485和325表后附一张continuation sheet,加上我继母的信息,但是觉得这样会越描越糊涂,没法让移民局相信。不知道老师觉得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是什么都不做,还是附表解释,还是需要去国内开个公证之类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