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
1.今年我是在加州L-1公司报税还是与我老婆年底一起在纽约报税?如果是后者,是否与我的L-1身份不符?因为L-1只能在特定的一家公司工作。
2.以后面谈时,是否要向移民官呈上我的税表?
3.我是我是否可以6或7月份以前在加州公司(申请L-1的公司)报税,以后在我人纽约分公司报税或与我婆一起报税?
以上三条,我都是当心以后与移民官面谈时,当他看到我2004年税表是与我老婆在纽约一起报的,是否会与我L-1身份矛盾?
请各位高人多指教,这个问题让我郁闷了很久!!
• 回复:结婚绿卡申请人的税表问题 -newhorn- ♂ (93 bytes) () 10/23/2004 postreply 21:42:05
• 回复:回复:结婚绿卡申请人的税表问题 -YuMeng- ♂ (374 bytes) () 10/23/2004 postreply 2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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