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J-1 及两年豁免

来源: pjiang 2010-05-05 07:23:1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59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pjiang ] 在 2010-05-05 10:37:48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J-1 及两年豁免

- pjiang -

若干年之前,当大多数同学都是扛着 I-20 去申请 F-1 学生签证的时候,一位同学的领导却是以 J-1 去读书。在同事中曾掀起波澜。因为只有访问学者去工作才能申请到的 J 签证,落在了一个学生身上,于是陡然身价起来。
也不知道那位同学现在做了海龟没有。若否,则一定是办了豁免;要不,就得在国内服务两年。

对于动辄以移民倾向相拒的 F 签证来说,J 签证可谓是太容易过了。鲜有被拒的。
而容易的背后,则是 INA 212(e) 的两年回国服务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什么是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网上也有称为 HRR -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RR 说的是一旦你有过 J 身份,那么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两年,才能申请绿卡或其它身份如 H/K/L, 除非获得了豁免。

在讨论豁免之前,先了解一下 J 签证是有益的。
J 签证,和其它签证类似,定义于 8 CFR 214.2(j),故名之。
J 签证是为了促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专门而设的对访问学者的一种签证。正是出于这一目的,获得该签证的人员,被要求在原国居住两年,以达到原定的交流目的。

这个两年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 J-1 本身,对其配偶、子女 J-2 也有同样的要求。
有的 J 身份不受两年之限,但同学们的 J 多是。端详你的 J 签证,或是 DS-2019 表格,你将知道你是否有两年的要求。
即使你后来改变了身份,现在已经不再是 J 了,当曾经过的 J 身份仍有制约你的两年。

J-1 多以三年为期,现可再延两年。J 的有效停留期是 D/S, 延期直接在 SEVIS 中更新 DS-2019 即可,不必经过移民局的插手,与 F-1 一样。
由于 J-1 的最长期与其项目有关,转换 program 的话,时间重新开始。不同的 J-1 项目,对应不同的 SEVIS 号 N0123456789. 尽管有过多次的 J-1 身份,豁免只要一次。
项目期满之后,J 有 30 天收拾行囊准备打道回国。项目延期或转换身份,必须在项目到期之前进行。转换身份,可以去 F/B,但不能是上面提到可以有移民倾向的 H/K/L, 更不能转绿卡。
不能转绿卡,指的是不能在境内调整身份 I-485,绿卡资格的申请 I-140 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转身份,可以临时地在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但不是长久之计。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之道,是申请豁免,如果你不想回国两年来摆脱束缚。
申请豁免,有五条路可走。最常用的是 No Objection Statement (NOS).

一旦 J 豁免被批准,其 J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宜再以 J 身份入境。否则,很可能会需要再一次豁免。而按照中方的有关规定,“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申请 NOS(不持异议信)的豁免,要通过当地的中国领馆教育处。
如果 J-1 得到了豁免,其家属 J-2 亦同时获得豁免。J-2 家属通常不能单独申请豁免,除非是离异后的配偶。
但是如果领导也是 J-1 身份,或有过 J-1 身份的 J-2,则也需要申请自己单独的豁免,而不能依赖于配偶另一方。
另外,豁免必须是在美国境内时申请,一旦身处境外,就只有受限于两年了。在加拿大,等视于在美国。这是驻美国使馆教育处的规定,美国国务院无此要求。中国驻其他国家使馆能否办理豁免,请联系其教育处。

而在实际操作当中,中方教育处还有时效规定,“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申请豁免时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这个“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非常费解。因为有同学是来美之后转的 J-1 身份,根本就没有 J-1 签证。揣之,应该是指在半年之前有过 J-1 身份。而且,也没有要求必须维持了半年的 J-1 身份。
其它规定详见“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由于上面的种种规定,你可能需要挑选一个正确的时机来申办豁免。如果你现在还是 J-1 身份,在三年过后的两年延期办好之后开始豁免,能给你更多的宽裕时间。

当你自审能够办理豁免,而且准备着手之后,就动手吧。

办理 J 豁免的步骤是:
    •  中方初审
    •  申请美方豁免号
    •  联系国内原单位
    •  材料寄教育处
    •  中方出具 NOS
    •  美方 DOS 批准
====》详情见此。

J-1 豁免成功之后,领导的 J-2 也同时豁免,除非是领导自己有过 J-1.
J-1 豁免之后,就不要再 Extend 或 Transfer,或以 J 签证重新入境

网上有说法,把 J-1 的豁免等同于移民倾向。
如果 J-1 豁免就具有了移民倾向,那不岂不是连 F 都转不成了?
关于移民倾向的讨论,请参见“解读移民倾向”一文。

有同学问,
    •  我 J-1 回国了一年,现在开始了新的 J-1 项目,请问我必须豁免两次吗?
    •  以前是 J-1,现在 J-2,我该如何豁免?
    •  在收到 DOS 的豁免批准信后,又申请了 J-1 的延期,豁免还有效吗?
    •  持中国护照时有 J-1 的两年要求,现在加拿大公民,能向中国领馆申请 NOS 豁免?
    •  J-1 回国两年了,一直在美国的 J-2 还受限于 FRR?
    •  本人曾 J 没有回国两年,也没有申请豁免,但现在是 H,这是否表明 USCIS 自动豁免了我?
    •  FRR,可以是几次不足两年的期间累加吗?
    •  ... ...
====》答案见此。






所有跟帖: 

But I was told by my attorney that -lucky07- 给 lucky07 发送悄悄话 (72 bytes) () 05/05/2010 postreply 13:45:57

J1豁免被美国国务院拒了后,怎么办? -help1001- 给 help1001 发送悄悄话 help100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2/2010 postreply 11:37:55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