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总总话 DOS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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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总总话 DOS 机构
- pjiang - 看到 "DOS" 总是先回想起 5 寸盘上的操作系统,后来才有现在的 Department of State(国务院)的概念。和 DOS 的联系,是每个月去看它的叫号牌 (Visa Bulletin),--看看移民签证的排期有没有又后退。 I. 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海外的领馆,其顶头上司就是 DOS. 领馆的职责之一,就是给在座的各位颁发签证,--移民的或非移民的。 美国有一部移民法 (INA -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同学们的签证,或申请绿卡的条条框框,都是源出于此。 其中的 214(b),对于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同学关系颇大,说的是 (b) Every alien 10/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L) or (V) of section 101(a)(15), and other than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any provision of section 101(a)(15)(H)(i) except subclause (b1) of such sectio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 上面的意思就是说,任何申请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被假设为有移民倾向,除非向签证官证明了其非移民倾向,不能获得非移民签证;除非向海关移民官证明了其非移民倾向,不能获得入境。 怎样才能证明一个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掌握权在签证官(移民官)的手中。证明非移民倾向的法宝是"牢固的约束力",--即申请人有在美国之外的不可放弃的因素,如"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 这些因素,因人而异。在王五同学身上使用的东西,套到别人身上,就不一定适用。 除了在判定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上的灵活性,签证官的行为都受制于 DOS 的 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 的 Consular Affairs 章节。 II. DHS DOS 的另一个下属是 DH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国土安全局。 其下有三个机构,与同学们的移民事务相关。 i) 海关 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获得了美国的签证,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能进入美国。颁发签证的是美国的领馆,签证只能保证你抵达美国的口岸。是否允许你入境 (admission),以什么身份入境,在美国境内可以停留多久,都是由海关 (CBP) 来做决定的。 这个决定,反映在钉在你护照上的 I-94 上。 和 CBP 打交道的机会,是在你入境的 I-94 上有明显的错误时。详见"CBP 与 I-94 有效期"文。 除非入境者套上了不可入境的条文(如三、五年的 bar),CBP 拒绝入境的通常做法是让入境者签字,称自愿不入境。入境者自己将负责回程机票。 如果不签字,机票将由山姆大叔解决。返回中国时,会有中国边防负责接待。 签字与否,对于以后的申请签证和入境美国,都有负面的影响,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 ii) 移民局 U.S.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CIS) 当你入境之后,你就由移民局 (CIS) 接管了。 你希望停留延期,更改身份,申请永久居住等等,都是和移民局打交道。 移民局有四个大的服务中心,东西海岸各一个,在 Vermont 和 California;另外两个在德州和内布拉斯加。通常,你所在的居所,被划到了上面四个中心之一的管辖范围,受该中心的管辖。 除了四大中心,各州各地还有 local offices. iii) 执法局 U.S.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几年前有个古巴的小男孩上了 Time 的封面,最后动用了武力。那就是 ICE. 在边境防止偷渡,境内追捕无合法身份的侨民,是 ICE 的职责。 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包括偷渡入境以及非法滞留的人员,会被执法局追捕? 除非是有法庭的判决书,你只要呆在家中,是不会有破门而入,将你带走、解押出境的情景发生。 你在工作场所工作,可能容易被 ICE 的抽查扫中;你不巧居住在边境小镇,容易碰上 ICE 的常规检查。 即使没有合法身份,你在美国境内的旅行,不受限制,通常也不会受到任何的骚扰。 从上面可以看到,从领馆申请签证,到美国海关入境,从美国海关入境,到境内移民局办理身份服务,是在和不同的 agency 打交道。这些 agencies 分属不同的部门,没有上下、从属的关系,虽然有信息的共享。 在领馆申请签证,有的签证上有加注,如,"NO COS/EOS" 或 "3 MO TOUR" 等等。这些加注的意思是,在美国境内不得申请延期或更改身份,仅限三个月的旅游。 这些加注,有没有法律效应? 在海关入境的时候,CBP 也可能在你的 I-94 上加注,如 "NO AOS/COS/EOS",说的是入境后不得申请身份的延改,不能申请绿卡。 这有法律意义吗? 请让老师来分析一下这些“金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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