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海关的人是弄错了。你2007/8离开的时候还没有绿卡,所以2007/8-2008/6都是以AP的形式在国外呆着的。2008/6拿到绿卡到现在入关,总共持有绿卡又在国外的时间只有一个月,所以他不应该说你“out 11 months”的。要照他的逻辑,那些用consular processing的人都是交了移民申请,然后在国外可能都等了好几年的,难道他们的绿卡就应该马上作废吗?显然不合理。
你当时在海关应该坚持提醒他你的绿卡是一个月前拿到的。他可能以为你是早就拿到了绿卡,然后在2007/8就出国了。也许你应该弄个485的批准信给他看。
不管怎么样,现在也不需要说什么了,反正你已经入境了,就算是警告过几年也过去了。如果以后移民局真的追问起来,你就把这理由仔细说清楚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