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算提交140前(理论上讲回复RFE只能用提交前的evidence)我有5篇英文publications, 但是journal 只有1 篇,1作,会议proceeding类型4篇,3篇1作,1篇2作。中文journal4篇,专利若干。
RFE是标准的,最近常用的格式,3段,第一段提及NYDOT,说我证明了工作实际意义和全国性的影响,暗示我没有完全让移民局信服第三点,我个人的影响力有多大。第二段说我可以补充提交在提交140以前,我还有什么证据(其实我没有什么硬证据,只能用独立推荐信来支持)。第三段让我把publication,citation列表。
我在等待140期间(可怜我等了1年多),我的博士期间和博后的工作陆续发表,我又有3篇(当然现在都是英文了)journal papers,全部1作。这几篇文章提交RFE回复时都附上了,但没有在cover letter(律师把它叫memo)提及。律师说,严格意义上,这几篇后来发表的没有必要提交,有些移民官可能扔一边,但是有移民官可能会把这些当成你能不能持续作贡献的一个指标。
cover letter里面提及我的 citation,再提及我提交了3封独立推荐信,然后简述了一下我的工作重要性和我的贡献,再就是引用推荐信内容,证明我的成就和影响力。最后面附上所有材料的清单。总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