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株连, 多谢高人

来源: 2004-06-11 15:44:2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妈妈上次来美国探亲, 签证官给两个月. 加州入境时移民官给六个月. 妈妈就呆了五个多月才回去. 昨天爸爸首次去美领事管签证, 被问及去年妈妈的逗留期, 又去查电脑,费时良九, 出来就把我爸给拒了. 请问逗留时间到底以什么为准? 在我们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犯的错如何才能被"原谅"? 这是否是"株连"? 这样的拒签可有尽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