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公民递485后离境的补充说明

来源: 万年绿 2007-08-13 15:04: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5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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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次“离境”贴发表以后,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担忧。不少朋友发来了非常有益的反馈信息,有肯定,有批评,也有建议。其实在网络虚拟世界上发贴,对自身也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与大家分享经验的同时,自己也收益匪浅。大千世界,牛人、高人实在是数不胜数。文学城的确是藏龙卧虎之地,也是北美华人精英留连之处。值得自豪。

几天想补充说明的是,加拿大和美国是两个一衣带水的国家。加美两国人民的友谊源远流长。加美两国唇齿相依,美国一感冒,加拿大就能打个喷嚏。加拿大公民在申请绿卡的问题上虽说与其他国家公民一视同仁,基本上沾不到什么便宜,但在进出国境上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方面有种优越感,的确无可厚非。然而递交485以后,身份变了,地位也变了,加些小心也是应该的。问题的核心是,在递交485的时候,人必须身在美国,否则485无效。至于怎么证明你身在美国就没有一定之规了。所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有个记录就成。例如回中国的时候把I-94卡交给航空公司,一定会收的,并且航空公司有责任转交给移民局。有人说飞往加拿大的航班不收I-94卡,那有可能,谁让加拿大和美国这么亲呢。但在任何情况下,机票和登记牌就是离境的铁证。

另外有朋友说按过手印就是人在美国的证据。谢谢!一句话提醒梦中人。据此本人才放胆往返加美两国,如履平地。美方移民官查验公民卡和I-94卡即放行。我的I-94卡是H1-B火炬纸上带来的,从来没有盖过章,也没有“MULTIPLE”字样。我原以为移民官会收回这个I-94卡,然后再发一个新的盖过章有“MULTIPLE”字样的新卡,结果没有。原卡原封不动还给了我。看样子不管有没有“MULTIPLE”字样,加拿大公民I-94卡自动是MULTIPLE ENTRY. 至于驱车离境的时候在加拿大一方,我根本就不好意思把I-94卡交给人家,怕闹出笑话来。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给大家一个交待,了却一桩心事。

所有跟帖: 

回复:关于加拿大公民递485后离境的补充说明 -难忘的战斗- 给 难忘的战斗 发送悄悄话 (467 bytes) () 08/14/2007 postreply 14:32:22

试答 -万年绿- 给 万年绿 发送悄悄话 (658 bytes) () 08/14/2007 postreply 18:40:34

Why we need air ticket and boarding card as evidence, -wwwwwwww- 给 wwwwwwww 发送悄悄话 wwwwwwww 的博客首页 (249 bytes) () 08/14/2007 postreply 14:57:04

试答 -万年绿- 给 万年绿 发送悄悄话 (359 bytes) () 08/14/2007 postreply 18:51:09

Thanks, a great help -wwwwwwww- 给 wwwwwwww 发送悄悄话 wwwwwwww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5/2007 postreply 00:13:50

应该拿到I-485 receipt才能回国吧,要不然申请无效! -小臭蛋- 给 小臭蛋 发送悄悄话 (274 bytes) () 08/17/2007 postreply 08:31:49

刚刚递上485, 还没有收到RECEIPT, canadian 可以出境吗? -gogo06- 给 gogo06 发送悄悄话 (62 bytes) () 08/21/2007 postreply 1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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