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必须在2000年12月前必须为配偶申请绿卡才行:((

来源: na_na 2003-10-15 09:39: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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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移民签证法案(V签证)

美国移民法通过了允许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持非移民(V1、V2)签证来美。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于2000年12月21日以前为他们在海外的配偶申请移民,其配偶已等待了三年的排期且办证期未到的,可以在海外申请V1类非移民签证。
申请V1类签证的申请人未满21岁的子女,其已等待了三年的排期且办证期未到的,可以申请V2类非移民签证。此类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是V1类申请人的子女,或是为其申请移民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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