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的一对朋友夫妻,那男的早期出国时,由于其父亲是抗美援朝英雄,一级残废军人,对美帝国主义有着深仇大恨,势不两立。绝对不同意儿子去美国留学,执意要与儿子断绝关系,儿子坚持自己,而后来到美国留学,也即与其老爷子断绝了来往。
几年后,这对夫妻有了自己的儿子,也取得了美国绿卡,就回国看望父母。老爷子坚持不见儿子,但见了儿媳和孙子。由于孙子是长房长孙,老爷子喜出望外,特别关爱。
不久,老爷子得一绝症,自知留在世上时间已不多,特别想望要见美国的长孙。家里人也乘机做工作,让父子相认见上最后一面。但老爷子特别固执,提出一要求,必须将其长孙加入中国籍,成为地地道道的中国人,才同意相见儿子。为安慰老爷子和实现其临终愿望,儿子无奈只好答应满足。
于是,这对夫妻来到居士处咨询并全权委托居士代理其儿子加入中国籍事宜。
由于当时这对夫妻已有美国绿卡,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已成为华侨。其儿子出生于美国,是当然的美国国籍,也即是华裔。根据法律,父母是孩子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美国国籍的华侨孩子要取得中国籍,不符合中国《国籍法》的条件,因为法定监护人已定居美国。于是,居士就出了一招,将这对朋友的监护
权放弃,同时将监护权授权委托给其父母,经多项公证,孩子的监护人变为其祖父母。再通过其他一些手
续,那孩子经申请批准加入了中国国籍。后话是,去年孩子满16岁,已回到了美国父母身边。
关于你问的问题,居士以为,透过这个例子也应该明朗了。
第一个问题,父母是孩子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但监护权可以转移;
第二个问题,孩子加入中国籍后,就自动放弃了美国籍,因为中美两国都不承认双重国籍。于是,孩子要再进入美国,必须要持有效的签证或拥有美国绿卡。
这就是居士为什么说,“这是劳民伤财的事情,最后还会吃力不讨好”的缘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