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你要让当事人递交两份移民申请不成?

来源: 贾律师 2003-12-11 13:13: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3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贾律师 ] 在 2004-02-03 07:19:1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他的配偶是可以以主申请人的身份在中国递交移民申请,但是这无疑增加了她申请来美的难度。因为这里有明显的移民倾向。不要认为美国领事馆不知道加拿大的事。这样作最坏的结果是:她要等到他拿到美国或加拿大GC后才能团聚,当然这不一定发生。



所有跟帖: 

你这回答太矛盾了!214B仅对美国而言,而跟加拿大有何关联呢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103 bytes) () 12/11/2003 postreply 13:28:00

我们是H签证, 应该不受移民倾向限制 -haorenshi- 给 haorenshi 发送悄悄话 (2 bytes) () 12/11/2003 postreply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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