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居住国途径
双方各自都可以向所在国的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可缺席判决离婚。每一方在接到法院离婚的法律文书后向对方寄一份副本即可,因美英双方有“司法协议”,也就是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民事法律判决。中美、中英没有“司法协议”,只有“司法协助”,故对对方法院的“民事法律文书”要作领事认证或公证才予以承认。(如果双方能协商,此方法不是最好的--居士注)。
方法二:国籍国途径
双方各自在国内聘请一至二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国内的律师,也可以是亲朋好友,各自到所在国的中国领事馆作“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然后寄给各自的受委托代理人,其中任何一方可向双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也可以是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经法院审理作出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然后将法院的法律文书作“涉外公证”即可。
如果双方愿意协商解决的,双方来往的书信、E-mail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不用公证),可提供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