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唐代大惨案,黄巢攻占广州杀十二万外国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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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称黄巢是唐末农民起义的领袖人物,由于他的人格魅力和过人胆识,最终取代王仙芝而成为这场大起义的总领袖。由他领导的这场大起义摧毁了腐朽的李唐王朝,打破了唐末军阀割据混战的黑暗社会的僵死局面。为社会由分裂向统一过渡准备了条件,从而推动了历史继续向前发展。

广州是唐朝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和重要的财赋供应地之一。黄巢攻占后也曾以愿接受招安之名向朝廷伸手要官,开价岭南节度使,朝廷方面认为“南海有市舶之利”,如为黄巢所占,则“国藏渐当废竭”,加以拒绝,意思是广州为当时最大的贸易港,如果授黄巢岭南(广东)节度使一职,则在黄巢长期占有广东的情况下,自然会克扣贸易收入,这样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都会慢慢沽竭,所以拒绝了黄巢。黄巢闻讯大怒,攻入广州。从网上的历史资料来看,黄巢杀了十二万(也有一说是二十万)中东商人,对唐朝的对外贸易构成沉重的打击,也是中外贸易史一大惨案。再加上后来屠长安,这样一来唐朝中央政府的收入自然大大减少,再也无力控制各地的军阀节度使,所以虽然黄巢的起义被唐朝请来的沙陀族援军扑灭,但是不久后大唐就灭于朱温之手。

维基百科中则称黄巢出身盐商家庭,进士不第。乾符二年(875年),黄巢在冤句(今山东菏泽市西南)与子侄黄揆和黄恩邺等八人作乱,响应王仙芝。

黄巢转战各地;最初在山东徐州、河南,攻占阳翟(今河南禹县)、郏城(今河南郏县)等八县;又陷汝州(治今河南临汝),东都洛阳震动。乾符四年(877 年)二月,黄巢率军攻陷郓州(今山东郓城),杀节度使薛崇。乾符五年(877年),王仙芝在黄梅(今湖北黄梅西北)兵败被杀,余部奔亳州(治今安徽亳县)投靠黄巢,推黄巢为黄王,自称“冲天大将军”,年号王霸(877年-880年)。

乾符六年878 年,黄巢兵团血洗泉州,劫杀富商万人,此起劫掠沿海,挥兵入广东,攻占新兴城市潮州;乾符七年(879年),向朝廷讨封岭南节度使不成,大怒攻克广州,控制岭南,在广州大肆滥杀无辜,包括阿拉伯、犹太、波斯等穆斯林商人在内被杀者有十二万,财宝掠夺一空(屠杀穆斯林商人一事不见于中文史籍)[2]。春夏之际,岭南大疫,黄巢军兵力损失惨重,“死者十三四”。10月又北上,广明元年(880年)渡过淮河,年底攻下东都洛阳,“整众而行,不剽财货”,群众达百万军,入城后,军纪严明,闾里晏然。年底越潼关天险。广明元年十一月(881年1 月16日),进入长安,即位于含元殿,建立了大齐政权,年号金统。原朝官员,四品以下留用,余者罢之。又没收富家财产,号称“淘物”;离开退出长安,后又怨恨城中百姓帮助官军追击,第二次攻占长安并屠城,血流成河,谓之“洗城”。

2 事见阿拉伯人所著中国见闻录,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10 73-69

伊斯兰教东穿与黄巢“灭回”问题zt

2009-11-16

文:行云流水

唐末发生的黄巢大起义,从根本上动摇了帝国的统治,开启五代十国的分裂和战乱,不管什麽“立场观点方法”的史书都有记载;但黄巢入广州屠杀穆斯林事件却鲜为人知。千年之後的读者首先可能产生的疑问,就是“唐朝时中土有穆斯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伊斯兰教的东传进行一番简单的回顾,然後对“灭回”事件的责任和性质进行分析。

(一)

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570-632)於公元七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活动。“伊斯兰”是阿拉伯文的音译,原意为“顺服”,指顺服安拉的旨意,又一说意为“和平”。也有译为“回教”的。一般中文书上只说伊斯兰的根本经典是《古兰经》,创教者是穆罕默德,实际上伊斯兰教也将犹太教《旧约》和基督教《新约》奉为经典,也尊基督为先知。当然,在新旧约之外将《古兰经》作为根本大法乃是伊斯兰教区别于其他二教的特色,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也一样。

伊斯兰教的传播很快,到八世纪时教徒就遍及亚、非、欧三大洲,可以说,和阿拉伯的兴起互为因果。穆罕默德从麦加转移到麦地那的时间就是希吉勒历法纪年的开始(622年7月16日),但是直到逝世,他的活动并没有越出阿拉伯半岛的范围。他的继承人阿布·巴克尔担任哈里发(632-634)以後,派出大军进攻东罗马(拜占庭)统治下的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等地,他的继任欧麦尔时期(634-44)则完全征服了叙利亚,并扩展到伊拉克、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等地。

阿拉伯人在近东建立了根据地後,下一步征服的目标就是波斯(今伊朗)的萨珊王朝,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与东土大唐发生了——套用当年形容“美苏两霸”关系的词汇——“争夺”与“勾结”。

“争夺”的是对波斯及其以东地区的控制权。经过反复拉锯战,最後以高仙芝率领的唐军在751年的怛罗斯战役中败于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东征军,整个中亚伊斯兰化而告终。在此期间也有“勾结”。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大食国(阿拉伯)派遣的使节首次到达长安“朝贡”,标志著两国政治关系的确立,到贞元十四年间达三十七次之多。而民间往来早在此之前就已经非常密切。当时中国与阿拉伯之间有水陆两条交通线,路陆经波斯、阿富汗和西域,从甘肃到达长安;海路经波斯湾、阿拉伯海、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到达广州、泉州等地。根据《资治通鉴》记载,唐贞元三年时居留长安的“胡客”仅有田宅者就达四千人,其中主要是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扬州、泉州、广州、海南岛等沿海地区则聚集了许多从海路而来的“外商”。唐文宗实行开放政策,在大和八年(834)下诏说:“南海番舶,本以慕化而来,故在接以仁爱,使其感悦”,纠正当时“基层干部乱收费”的偏差。

这种开放国策,使得使节、商人、旅行家、航海家源源而来,他们在沿海城市的聚居区叫作 “蕃坊”。以广州为例,外侨在唐政府专设的“蕃坊”内自行担任“蕃长”,实行自治管理。这些外侨中有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时称景教)、拜火教等教徒。他们非常富有,爱以烤全羊宴客;波斯妇女穿耳带环,有的多至20多枚。後世广州的广泛使用香药、斗鸡、蓄养黑奴、蛮婢等风俗,即来源于这个外商群体。有人估算唐代广州流动人口有八十万左右。

关于伊斯兰教传入东土的时间,史学界有各种说法。其实基本事实并没有争议,而是由于对“传入”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分歧。

陈垣先生认为,永徽二年大食国正式通使,即为回教传入中国之始。通使是政治关系而非宗教关系,但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不同于佛教和基督教的地方,就在于不是通过僧侣和教士,而是通过商业、军事、外交活动传播的。因此陈垣先生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采用。

如果“传入”指中国境内有许多回教徒,那麽此前就有不少。根据日本桑原驇藏《蒲寿庚传》记载,广州城内有怀圣寺,寺内有番塔,或称“光塔”,其构造与佛塔绝异。大殿形式类似穹庐,有西域风格,顶又是重檐歇山顶,形式与中国南方的杆栏式建筑相同。怀圣寺相传为隋代所建。清代金天柱《清真释疑补缉》内所收《天方圣教序》中提到,隋文帝听说“天方”出了“大圣”穆罕默德,就派遣使节到西域去“取经”,开皇七年,建怀圣寺,将取回的经典供奉在内。隋文帝在位时间(581-604)在穆罕默德创教(610)之前,此说并不可信,还是另一说此寺建于唐贞观元年(627),或开元二十九年(741),比较可信。

还有人说,回教徒作为外侨住在中国境内不算,还必须“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才算“传入”。唐肃宗至德二年(757),朝廷为了镇压“安史之乱” (755-763年),曾向西方强国大食请求援助,哈里发当即派兵,协助唐军镇压了叛乱。安定之後,一部分大食军人返回本国,另一部分则居留在长安等地,娶妻生子,加入中国籍。根据这种标准,“安史之乱”平定後留下的大食“退伍军人”纔是最早的中国穆斯林。

这几种说法虽然有正负一个世纪左右的误差,基本上都在公元八世纪前後,因此,一般认为,伊斯兰教在唐代传入中国。

(二)

关于黄巢入广州的“灭回”事件,手边的周谷城著《中国通史》和钱穆的《国史大纲》里都没有,《资治通鉴》里也没有。仅见於吕思勉著《隋唐五代史》和韩国磐的《隋唐五代史纲》。此事的主要根据是十世纪的阿拉伯旅行家阿布·赛义德·哈桑在《中国印度记闻录》中的记载,说中国在874-901年间发生的黄巢农民起义军曾在攻入广州城时(878年)杀死回教徒、犹太教徒、拜火教徒等十二万人,其中回教徒有数万。另据来自西拉甫港的著名阿拉伯商人阿萨德声称:黄巢在广州杀死十二万人(又一说二十万人),其中大多数是来自东南亚、印度、波斯和阿拉伯世界的商人。数目虽然有出入,但杀人屠城,劫掠财货基本可以肯定是事实。

但是还有两点可以争议:第一,人是谁杀的?第二,屠杀是否属於宗教迫害?

关於第一点,中国大陆多年内的隋唐史权威韩国磐先生是这麽说的:

或者说,据阿拉伯人阿布赛德哈撒(即上文所说旅行家,译名略有出入——引者)的记载,黄巢入广州,曾杀当地伊斯兰教徒阿拉伯、犹太等商人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进入长安後也曾大肆杀掠。但这些都是当时与农民敌对的地主商人的记载,不能置信。他们往往将地主阶级军队残害人民的事,记在农民军的帐上,来歪曲历史。并且,当时国外豪商跟唐朝官僚勾结在一起,掠夺榨取劳动人民,所以义军入广州後,很可能杀掉一些和官吏一道剥削人民的外籍豪商,而剥削阶级的代表者因作过分夸张的记载,歪曲了事实。(《隋唐五代史大纲》,第289-90页)

现在看来,韩先生为黄巢所作的辩护非常软弱无力。他既没有给出广州城裏的居民是官兵而不是黄巢义军所杀的证明,也证据说明死人数字为什麽是夸大的。吕思勉先生的《隋唐五代史》中关於黄巢入长安的记载也跟韩先生大同小异,说是把官军的杀人放火的帐记到了农民起义军头上,同样没有解释为什麽如此。(上册,第 489页)

官军当然也杀人(平民)抢劫,战争中胜利一方“大索三日”早就全球化了。但是,以韩先生所引韦庄诗《秦妇吟》来说,无论如何也是黄巢先到,官兵随後。韦诗云:“千闲仓兮万斯箱,黄巢过後犹残半,自从洛下屯师旅,日夜巡兵入村坞,匣中秋水拔青蛇,旗上高风吹白虎,入门下马若悬风,罄室倾囊如卷土。”官兵的抢劫杀人之“有”不能证明黄巢们之“无”,否则“残半”又从何谈起呢?

具体到广州,黄巢屠城的可能性更大。“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并不是小说,而是历史。乾伏三年(876),黄巢还跟王仙芝合夥的时候,蕲州刺史裴偓替王上表求官,朝廷授其为左神策军押牙,王准备接受,黄大怒,说“始者共立大誓,横行天下。今独取官而去,使此五千馀众,安所归乎?”还跟王打了一架,“伤首”,即把後者的脑袋打破了。但要从这件事说明黄巢的革命意志坚定,那就大错特错了,他是恨王“独取”,“官不及己”。王仙芝死後,黄巢本人也曾伸手要官,开价岭南节度使,朝廷方面认为“南海有市舶之利”,如为黄巢所占,则“国藏渐当废竭”,加以拒绝。黄巢闻讯大怒,攻入广州,抢劫杀人以洩愤,合乎情理。另外,黄巢跟其他农民起义领袖一样,打的是“劫富济贫”的旗号,并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广州城裏聚居的外商既然非常富有,也就首当其冲成为刀下鬼。

关於第二点,基本上可以肯定不是宗教或种族原因。因为,黄巢起义前後,伊斯兰教在中国尚处在“初级阶段”,并没有被当作一个宗教,唐代史籍上将伊斯兰称为 “大食法”,“特区”内实行。在唐武宗发动灭佛时(佛教徒称为“会昌法难”),封闭寺庙四千多所,勒令僧尼还俗二十六万多人,景教(基督教)、摩尼教、拜火教等也受到牵连,唯独伊斯兰教得以幸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特点有关。如上所说,伊斯兰教不是通过僧侣、教士传教,而是随著信仰伊斯兰教的使节、商人、士兵等在中国定居而“自然自在”的。这些人把伊斯兰教信仰作为内部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代代相传,不仅不热心传教,而且有意识地避免卷入激烈的社会斗争,因此,至少到唐末大乱时期为止,伊斯兰教的影响仍然很小。应该说,中国的早期穆斯林们非常明智地将信仰保持在团体内部,也正因为他们的明智,才获得了朝廷的优惠经商条件,在“法难”中得以保全。但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跟“官”周旋成功,飘忽不定的“匪”一来,还是免不掉玉石具焚的命运。

人们常说,“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中文史籍对黄巢屠城事件记载的简略稀少似乎证明了这一点。黄巢起义虽然从根本上动摇了唐帝国的统治,毕竟被官军镇压下去,胜利者炫耀自身光荣的兴趣远远超过历数失败者的罪行。然而,在针对毫无抵抗力的平民的屠杀事件里并没有“胜利者”和“失败者”,只有“加害者”和 “受害者”,古今中外的屠杀事件多半是认同或同情受害者一方记录的,加害者一方多用“战乱中难以避免”之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阿拉伯旅行家的记载成为广州屠城事件的主要依据,毋宁是顺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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