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明白:
来源:
hsongk
于
2009-01-20 2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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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看到你遇到什么麻烦了,你连简单总结说一下都不肯,别人怎么帮你看啊?
2. 你人在丹麦,按说香港警方让你先向丹麦报警实务完全合理的,好象是“属人原则”。当然,你也是可以向被告--如果你告他的话所在地报警或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