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你可以当雷锋,但那是个人行为,别指望雇主支持,说个自己亲历

来源: 2016-07-21 14:05:4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几年前在学校Gym里上课,有一名学生有些残疾(multiple sclerosis),摔了一个大跟头。学生的脸,胳膊,膝盖都擦伤了,很是狼狈。我初略检查了一下,没有骨折的迹象,并无大碍。

如何处理?叫救护车没有必要,学生本人也不同意。到了这个时候,我本人已经没有任何责任了,要做的就是填写一份Accident Report了事。

学校医院(Clinic)距Gym大概有半英里的样子,这个学生又不能开车,再加上我又顺路回家。我把学生扶到我的车上,拉到校医院包扎处理了一下,然后载他到他的宿舍楼下。这一切过程我都如实写进了报告。

没想到第二天,学校的Risk Control Manager气势汹汹来E质问,说我处理事故不够专业,blah blah blah. 我搪塞了一下还不行,他非让我明确认错,说这是严肃的Liability Issue。

时间长了我也渐渐理解了,做雷锋可以,那是你个人心甘情愿的事,并且后果自负。可别指望党中央团中央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