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历, 很好奇,

来源: 2015-04-24 18:40:4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是医院的财产, 可以理解。 但是感觉是病人的财产,更自然。因为病人或病人的保险公司买了单呀。我倒觉得每次看病过后, 医生有义务自动给病人提供诊断及治疗措施的记录。

我前两天带女儿看牙, 照了片。 问前台的要备份, 他们倒是答应了, 但一个多星期了也没送来。我知道他们不乐意, 所以也没急着催。他们倒是急于让我们定下不牙的时间。

如果把”医生有义务自动给病人提供诊断及治疗措施的记录”, 弄成例行, 那病人看不看是病人自己的事, 至少不会发生病人想看, 看不着, 或者得罪医生。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