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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的专著“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的前言中有一段叙述她如何发现青蒿的。原文如下:1969年1月21日“523”办正、副主任来中医研究院做动员工作后,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应邀接受任务,命屠呦呦为课题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屠呦呦以用现代科学研究中医药为己任,相信具有五千年传统的祖国医药学一定有精华,值得继承发扬,发掘提高,遂从系统收集整理历代医藉、本草着手。于1969年4月在收集2千多种方药基础上,编辑了以640方药为主的《抗疟方药集》,继而组织鼠疟筛选抗疟药物。经二百多种中药的380多个提取物筛选,面对大量失败而不气馁,最后集重点于。。。青蒿上。
此外,她在专著的“青蒿素的发现”篇中除了更详细谈到《抗疟方药集》外,谈到她首选的胡椒,“因对疟原虫的抑杀作用不理想,不得不在考虑选择新的药物,同时又复筛以前显示较高药效的中药。。。因为中药青蒿曾出现过68%抑制疟原虫的结果,所以,对其进行了复筛。但结果仍不好,只有40%甚至12%的抑制率,于是又放弃了青蒿。。。下面就是大家熟知的精彩瞬间:屠呦呦在翻读《肘后备急方》时,“青蒿绞汁”一句话激起了她用乙醚提取青蒿的想法,最后取得成功。
因为屠呦呦在作报告或论文、专著中介绍青蒿素发现时从未提及他人的贡献,这么多年来,绝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青蒿素研究的参与者)对余亚纲、顾国明的名字和工作情况一无所知。最近北京大学医学史研究中心的黎润红发了一篇文章:《“523任务”与青蒿抗疟作用的再发现》,中国科技史杂志2011年,第32卷,第4期,488-500页,让大家知道了青蒿素发明的细节,还原了当年真实的青蒿素发现过程。让大家眼睛一亮的更是那些已尘封40多年的档案资料。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二份从未公开的材料(见下面的照片),打字油印的一份是屠呦呦提供的《抗疟单验方集》,青蒿仅是其640种方药之一(第15页上),其中提到了“捣汁服”,但它的来源却是一连串的地名。另一份手写材料来自余亚纲的报告《中医治疟方、药文献》。当1969年屠呦呦和余亚纲在海南进行胡椒试验不理想之后,1970年屠呦呦被安排参加人事专案调查离开研究工作时,余亚纲和被523办公室派来的军事医学科学院的顾国明对上海市中医文献研究组1965年出版的《疟疾专辑》进行科学分析,梳理出使用频率最高的二个中药:雄黄和青蒿,并把青蒿列为第一。在1970年6月上报的这份材料中明确指出“青蒿一握,水二升,捣汁服”的说法来源于《肘后方》。
余、顾二人在此基础上,开始用乙醇提取青蒿,得到60--80%抑制疟原虫的结果;1970年底是报告所长崔楷和组长屠呦呦。因中药所一些人对中药筛选抗疟药的工作前途和信心不足,再加上当时为寻找治疗气管炎中药的工作任务正式下达,余亚纲被立即调往气管炎组,顾国明回到军科院,这一研究被中断。
屠呦呦从1971年6月起才又开始重新筛选中草药,并复筛青蒿,就是在1970年余亚纲和顾国明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看来,屠呦呦向外宣称的青蒿素发现经过是有意隐瞒了余、顾二人的原始发明。屠呦呦掠取他人的学术思想,接收他人的实验探索成果,最后撇开了他们,编出了只有她一个人从青蒿中提取到100%抑制率的有效部位的故事。
屠呦呦整理的《抗疟单验方集》:
处方:青蒿三钱至半斤。
用法:捣汁服或水煎服或研细末,开水兑服。
来源:福建、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江西。
备注:未提肘后方。《本草纲目》卷三 中有“青蒿:虚疟寒热,捣汁服”。
我们有理由相信,屠呦呦及其中药所或者中医科学院不愿意将原始档案给国内对青蒿素发现史实进行研究的学者,但却可以给美国人展示“researchers' original notebooks”(研究者原始记录),可以说这样的资料绝不是什么国家的机密或保密文件,也不会因为获得了拉斯克奖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为机密或保密文件,应该是完全可以提供给学者进行科学史的学术研究的,为什么不可以呢?
不过,应该提示的是,屠呦呦及其向美国人提供资料的单位是隐瞒了一些实质性材料的,他们仅提供了对说明对自己有利的原始资料,其中肯定刻意隐瞒了余亚纲的这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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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文章中还有一些重点内容存在问题,值得分析。
1、此次评奖关键看三个方面:一是谁先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二是谁提取出有100%抑制力的青蒿素。三是谁做了第一个临床实验。屠呦呦做到了三个“第一”,她得这个奖实至名归。
2、屠呦呦在古代中医药典籍的启发下,还创造性地解决了4个问题:选用哪种青蒿?选取哪个部位?在什么季节采摘?用什么方法提取?
3、屠呦呦说:“这样一项科研工作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有很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特别是1974年以后,搞科技大协作,很多省市都参与其中并作出了贡献。今天的荣誉,属于中国科学家群体。”
4、屠呦呦说:“总结这40年来的工作,我觉得科学要实事求是,不是为了争名争利。”
5、曾有人说,屠呦呦夸大了自己和自己研究团队在青蒿素研究中的作用。对此,屠呦呦不予回应。
针对上述几点这里仅简单说明,有关细致说明将待有关文章正式发表后再登载于此博客中。
1、思考:这是一错再错,不仅没有分清青蒿和青蒿素,也对存在近40年的争议没有科学和足够的认识,照此文的说法,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屠呦呦都不是第一,有关文章待正式发表后再登载在本博客中。总结起来是:首先把青蒿和《肘后备急方》的说法带到523项目中的是余亚纲和顾国明;首先把青蒿素II带到523项目中的是钟裕荣,首先把青蒿素(黄蒿素)带到523项目的是罗泽渊;第一个做青蒿素II临床试验的是李传杰和章国镇,首先做青蒿素(黄蒿素)临床试验的是李国桥。
2、思考:所有成果都要堆积到屠呦呦一人身上了,别到时候说是记者们的错!
3、思考:如果当事人根本不提523项目,这样笼统地“感谢中国科学家群体”有意思吗?
4、思考:如果不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人争名争利,这40年来中国的青蒿素及其产业的发展会是什么样子?
5、思考:当事人不予回应的含义是什么?此文章中问这样的争议“不知能否就此尘埃落定”?可以说的是金冬雁先生已经说过:博主回复(2011-9-17 17:14):争议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授奖后结束。要解决争议,最基本是搞清事实。现在事实还没有完全搞清,争议就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