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记实:人肉叉烧包的真实故事

来源: 小宁波♂ 2018-11-11 05:06:5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9254 bytes)

从另一个角度讲述案件,会给大家不一样的感触,也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点赞。

当年嫌犯黄志恒杀害了八仙饭店老板一家九口和一个饭店员工,受害者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仅7岁。

因为事后尸体被凶手肢解,到如今都没有找全受害者的尸首,加上嫌犯又接管了八仙饭店,所以有传闻说是黄志恒把尸体做成了叉烧包,卖给了顾客。

嫌犯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在曝出八仙饭店灭门案前,1973年他曾在香港犯下了一宗谋杀纵火案。

因为没有问对方借到钱,一气之下将其捆绑按在浴缸中,导致对方溺水身亡。事后还拿刀砍伤了死者的妻子和小姨,甚至为了掩盖罪行放火烧屋。

犯案后跑到乡下避风头的陈梓梁,还将自己左手的食指砍下了一截,用火把双手拇指和食指的指纹破坏掉,再改名为黄志恒从香港偷渡去了澳门,重新开始生活。

1985年8月8日,警方收到报案,说是在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发现了被砍断的人手人脚。

随后赶到的警方又在同一地点打捞出了数十件人体残肢,因为发现有4个右脚掌,所以警方断定遇害人最少有4名。但从高度腐烂的残肢里,警方仅得到一个女性清晰的指纹。

在发现尸体后8个月(1986年4月),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几封来自号称是八仙饭店老板郑林弟弟的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信上说自己的哥哥也就是八仙饭店的老板郑林,从8月起就和他们一家失去了联系,而原本属于郑林的饭店和产业全部都被黄志恒接手了,现又传出发现残肢,怀疑郑林一家都被黄志恒给杀害了。

他还怀疑黄志恒和郑林的妻子有奸情,俩人是合伙要谋杀郑林,后来可能是黄志恒和她反目,才把她也杀了。

信里还将受害者名单一一列了出来:八仙饭店老板郑林(50多岁),妻子岑惠仪(42岁),大女儿(18岁)、二女儿(12岁)、三女儿(10岁)、四女儿(9岁),小儿子(7岁),岑惠仪母亲(70岁),岑惠仪九姨(60岁),八仙饭店厨师(61岁)。

警方曾去八仙饭店询问过黄志恒原老板的下落,黄志恒说他和原老板郑林夫妇认识很久了,总喜欢在一起赌博,郑林夫妇因此欠了他不少钱。

郑林承诺要是一年没还上就把饭店抵押给黄志恒,所以现在黄志恒顺理成章接手饭店,郑林则因为负担不起外债,带着一家老小跑路去了。

虽然案情没能得到证实,但警方还是没有打消对黄志恒的怀疑。

他们在岑惠仪九姨的家中发现了九姨的指纹,并且与之前打捞上残肢的指纹相吻合。

也就是说郑林一家没有跑路,黄志恒很有可能在撒谎!

为了搜集更多的证据,澳门警方来到移民局,将黄志恒的照片散发出去,想要调查他的底细。

很快,香港警察找上门来,说黄志恒就是他们正在通缉的杀人犯陈梓梁。

(八仙饭店现址)

与此同时,黄志恒却像是收到了什么风声一样,匆匆离开了饭店,准备离开香港去大陆,被警方怀疑是做贼心虚,打算畏罪潜逃,毕竟这种事黄志恒也不是第一次做了。

而在被警方逮捕时,黄志恒还口口声声说自己被冤枉,骂警察没一个好东西。

他向警方辩解,自己是要送女儿去大陆,并不是要跑路。解释把郑林房子拿去出租,自己的儿子会开郑林的车,是因为他把郑林所有的物业都买了下来。

等警方再次盘问时,黄志恒却改了口供,说郑林欠了他60万,才会把所有财产都移交给自己,而且此后郑林一家都移民了。

但根据警方调查,郑林一家不仅没有离境纪录,而且还在黄志恒的保险柜里发现了郑林的保险箱钥匙、回港证,郑林子女的出生证和学生证副本。

就算是移交财产也没必要把孩子的出生证都转交给他吧。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面对各种指向性的证据,被捕后的黄志恒始终不肯认罪,并且拒绝交代案情。

10月4日,黄志恒利用铁皮垃圾箱割腕,被囚犯发现,经过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12月5日凌晨,他利用汽水上的拉环割脉,当狱警给他送早餐发现异样时,黄志恒已经没有呼吸了。

受害人生死未卜,最大的嫌犯很可能是唯一的案件知情人也离世,在一宗命案即将变成悬案的时候,有一名狱友站了出来,说黄志恒在临死前把八仙饭店灭门案的经过全部都告诉给了他。

郑林曾和黄志恒赌博欠下18万,他承诺过一年还不上就拿店抵,结果一年过去,钱不还店也不给,还打算以没有借据为理由耍赖不认账。

1985年8月4日,黄志恒又再次来到八仙饭店讨债,在挣扎中,他敲破了一个啤酒瓶,拿碎片顶着郑林小儿子的颈部,让当时八仙饭店里的八个人互相绑起来,不许出声。

而在此期间,岑惠仪想从对方手中抱走小儿子,却被黄志恒用碎片刺进颈部,当场死亡。小儿子见状大叫,威胁黄志恒说自己九姨会报警抓你的。

等把饭店里的九人全部杀死后,黄志恒又来到九姨家,骗她说郑林小儿子生病,要她去饭店看看,等到饭店,九姨也死在黄志恒的手中。

随后,他拿刀开始肢解十具尸体,分别用黑色垃圾袋包起。

至于为什么会有人肉叉烧包的传言,是因为在命案发生后过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人在饭店里闻到尸臭味,加上天气又炎热,便怀疑是拿人肉做了叉烧包。

可就在黄志恒自杀前,他曾向报社寄过一封自白信,承认了当年香港纵火案是他做,但八仙饭店真的不是,说自己没必要临死前还要说谎。

“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至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不仅是这封自白信,在调查过程中还有两处口供可疑。

郑林一家死后,黄志恒就带着新员工接手了这家店。当时卖鸡鸭的小贩说事发当天下午他还给八仙饭店送过货,店内一切正常。

可第二天再送货的时候,店里却贴上了停业三天的告示,跑去郑林家询问情况,却发现是一个陌生男子开的门,说郑林一家去珠海了。

而且九姨的邻居也说,当时有一个大约30岁的陌生男子称郑林小儿子生病,于是俩人一起打车出门,就再也没有见九姨回来过了。

陌生男子身份不确定,但至少知道其中没有一个人是黄志恒,要么就是狱友在说谎,要么就是黄志恒还有一个共犯。

毕竟是30年前的案子,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出来,是无法重审重查的,而凶手是否是黄志恒,十名失踪者是否全部死亡,始终是个迷。

这个晚上,大家又可以当一把侦探了。

 

来源:中国大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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