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法律帮助权、辩护权在哪里?

来源: 不当淑女好多年了 2014-08-04 14:46: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145 bytes)

 

郭美美虽然还没有走出囹圄,但是至今肯定没有经过法院审判。

但在媒体上她已和妓女,*****,骗子划了等号。

据说中国的媒体可以分为官方媒体和商业媒体,但是无论怎么划分他们都不应该叫法院。

对一个未经审判,尚处在刑侦核实阶段的案件,以高高在上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用起底的方式,以香艳的语言,毫无节制的细节描述一个小姑娘的身体故事,我一时不知所措地惊诧莫名。

我们来看《新华社:郭美美背后有商业推手一文作者杨维汉在文中的描述:“郭美美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对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是新闻专业毕业的学生,你如何判断郭美美在囹圄之内,众多大汉身影之下,流下的不是恐惧的泪水,不是虚伪的泪水,不是鳄鱼的泪水而一定是悔恨的泪水?

你们既然认定《郭美美在澳门赌博欠下2.6亿》是假新闻,那又何以轻信郭美美一个夜晚30万不是吹嘘?

伟大的雄文《以无耻开启的癫狂,必将有可耻的末日》,初看之下我以为这是希特勒再次发动世界大战了。

此时我无端由地想起了崔永元的那句话,收视率是万恶之源。

今天我们已身处移动时代,微信阅读数正变成万恶之源,在数字面前,他们不仅失去了操守,也失去了新闻人该有的冷静与克制。


当我们竖立新闻为人生理想,在课堂里为自身职业定位时,念兹在兹的是“媒体是时代的守夜人,是社会的看门狗。”


当然,比媒体的急噪更让人恐惧的是谁最终授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对一个未经审判的人,向媒体公布他们的刑侦结果,他们的调查是否经过了法院认定?


至少就目前的判断,我们只能认定郭美美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果法院审判推翻了公安机关的刑侦结果,你们要收回对媒体的采访?说出来的话泼出来的水,你们如何收场?


你们岂止是不尊重法律,是不尊重你们的同行法院的兄弟们,你真把他们当橡皮图章?


在押人员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对于大部分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而言,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宣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其权利的性质只是被限制,而不是剥夺。


英国学者米尔恩认为:每个共同体是由其成员组成的,而作为一个成员的特别之处是享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共同体,享有权利是任何形式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宪法保护的权利,即基本的公民权,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押人员应当享有权利,这是权利保障正当性的基础。


《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列明在押人员有法律咨询、委托辩护人、依法上诉申诉的权利。依据宪法在押人员依然拥有选举权以及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受体罚和虐待的权利不受超期羁押的权利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同时在押人员诉讼权不得被剥夺,依然有获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


这些权利虽具有权利的不完整性、某些权利的不特定性、限制权利的期限性等特征,但公安机关无权完全剥夺。


郭美美在电视镜头前泪水四溢的时候,她的律师在哪里?她的法律帮助权辩护权在哪里?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郭美美认为案件公开审判涉及自己的隐私,是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而公安机关提前公开的依据合在?


她喜欢和外国男人睡觉关你什么事,她和中国有钱男人睡觉又与你何关?


关键的问题是你看到了吗?有证据吗?


你为红十字会站台,一年前红十字会的监督委员会拟于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为何无疾而终?


红十字会认定是郭美美搞臭了自己?红十字会高达6.5%的管理费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红十字会作何解释?你们奔赴灾区,员工住在五星级酒店作何解释?

一切还没有定论,法院尚未开庭,谁给了你们恢复名誉的借口?

维护郭美美这最后的可怜的权利,就是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郭美美纵有万般不是,请用法律的尊严来保障这个社会的尊严和底线。

行文至此,想起昨夜一条不成文的口头约定,各媒体不得在今日凌晨六点以前发布郭美美的消息,但无论人民日报还是刚刚设立的澎湃新闻,零时刚过就迫不及待地公布了。


亲爱的媒体朋友们,亲爱的愤怒的大爷大妈们,亲爱的不辞辛苦的刑侦干警们,请你们等一等法律,等一等你们的同行,等一等在法庭之上那证据链完成闭环,等一等法院的法官庄严的宣判!


即便宣判了,也请你们的用语文明一些,什么*****,什么无耻,这不是新闻语言,这是比法律更霸道、更蛮横的道德审判。


如果法律的事情还没有说清楚,以媒体之力去发动道德追问,你们跑得实在是太快了!中国的GDP都慢下来了,咱们走慢一点又有何不好呢?

在搏击取眼球面前,保持克制是一件有违人性的行为,但是我们这些训练有素的媒体人在这个喧嚣的时代,我们站在瞭望塔上,顶着无冕之王的桂冠,虽然被新媒体冲击的体无完肤,但无论如何不应丢掉仅剩的专业的操守!

离开了专业精神和法治精神,自媒体就真得可以取代精英媒体了!

如果还不愿退出历史舞台,媒体人所做的一切至少不是哗众取宠而是捍卫这个时代的价值。

这个价值是什么,那就是十八大之后,那得来不易,无数仁人志士捍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ZT

所有跟帖: 

你同情郭是你的自由。但国外慈善组织的管理费是30%-40%,比起红会的6.5%要高的多,做些功课再来吧。 -d1786- 给 d178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5:18:42

30%-40%? 好像不止吧 - 那么多吃闲饭的,还有特能吃的主儿 :) -走你- 给 走你 发送悄悄话 走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1:58

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都不是免费的志愿人员,募集的捐款首先是发工资和行政开销,头目们拿得都是高工资,剩余部分才会用于真正的慈善,所以 -d1786- 给 d1786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7:23:54

毫不客气的说,郭美美对社会道德体系的破坏胜过杀人犯。但 -希声- 给 希声 发送悄悄话 (274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5:24:43

中国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连国家主席,副统帅,九长尾都不能享受基本法律保护,何况一个小女子。 -望自远方- 给 望自远方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3:11

她被抓是因为赌球吧 - 网上的传闻主要是针对她自己的得瑟,但这些都不是她被抓的罪名。 -走你- 给 走你 发送悄悄话 走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5:11

枪毙她都不能挽回红十字的名誉 -好酒- 给 好酒 发送悄悄话 好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4:07:18

如果把红十字会被黑的责任放在郭小姐身上,就会放跑了真正的坏人 -analyser- 给 analyser 发送悄悄话 analys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2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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