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推送的头条中麻薯同学给大家介绍了一起60年代发生在德国的杀人迷案,我们看到检方为了给嫌疑人薇拉与约翰定罪所呈现的部分证据。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检方还提供了那些证据、薇拉与约翰是如何为自己辩解的,以及对真凶的推测。
在“证明”了薇拉与约翰的作案动机及种种预备行为之后,检方还需在法庭上还原两人的作案经过。为此,检方提出了本案最为关键的两位证人。
第一位证人是薇拉的独生女西尔维娅。西尔维娅是薇拉与第一任丈夫的女儿,在案发时只有十九岁。据周围人描述,西尔维娅与薇拉十分亲密,两人更像是姐妹而非母女。
在薇拉被捕之后,西尔维娅先后接受了警方和法院的调查。她在调查中说,母亲曾对自己承认过罪行并详细描述了作案经过。
据西尔维娅描述,薇拉在案发前一天,即4月13日晚上与约翰一起从莱茵地区出发前往慕尼黑。到达慕尼黑后,约翰以施密茨博士的身份给普劳恩医生打了电话,两人随后驱车到达了医生在珀京的别墅
约翰进门之后首先在地下室射杀了弗蕾迪,之后躲在门廊旁边的起居室等待医生到来。在医生抵达后,约翰走到门廊将其杀害。随后,约翰返回车内,但在慌乱中忘记把“蓝信”拿走,于是这封信就留在了案发现场。
在法庭上,西尔维娅以自己有精神疾病为由,试图撤回之前的证词。她说,在母亲被捕之后,自己终日被各种居心叵测的人所包围,精神状态十分混乱,经常分不清现实与幻想的边界,所以才编造了之前的那份证词,而她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交代的所有犯罪细节,都是她与慕尼黑晚报的一位记者一起编出来的。
这位记者名叫尼尔斯,是西尔维娅在寄宿学校时的校友。案发后,他与西尔维娅曾关系暧昧。
在法庭上,记者否认了编造案发经过的行为,他说当时是西尔维娅主动向自己坦白了一切,他让西尔维娅自己决定是否要说出真相,但同时也提醒她,如果带着这个秘密活下去,人生会变成怎样。
除了翻供,西尔维娅还在出庭时称,法院的调查人员曾向自己施加过不恰当的影响。比如调查人员从未提醒过她有沉默的权利,又比如证词完全是调查人员的表述,她只需要确认即可。当然,调查人员在庭上否认了这一点。
不过,西尔维娅提供给法院与警方的证词确实有一些矛盾之处。比如,她在上午接受警方调查时说,薇拉和约翰是在4月14日(案发当天)的“傍晚过后”(später Abend,大概是晚上八九点)出发去珀京的,但是在当天下午法院的调查中,这个时间却变成了“下午稍晚时刻”(später Nachmittag,大概是下午四五点,而后面的这个时间更加符合法院所推定的死亡时间
西尔维娅自相矛盾的行为还体现在另外一方面。在接受警方和法院调查的间隙,西尔维娅找到律师做了一份声明,称自己的母亲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在双方的调查结束之后,她还曾前往附近的诊所谋求精神病证明。
不过,在出庭两天之后,西尔维娅主动找到了检方,称谋求精神病证明的行为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薇拉律师的主意。
法院因为西尔维娅自相矛盾、反复无常的行为拒绝接受她在法庭上的翻供,在判决中采用了她最初的说法。
由于西尔维娅的证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坐实薇拉与约翰的罪名,检方又提出了另一名关键证人:约翰在看守所的室友史拉姆。
这位史拉姆共有八次犯罪前科,其中有四次是诈骗。他在为本案出庭作证时也正在等待法院对自己的判决。
史拉姆称,1961年12月23日,约翰在四处洋溢的圣诞节氛围里向自己承认了罪行。史拉姆所描述的作案经过与西尔维娅的证词十分相似,并补充了一些生动的细。
比如他说,约翰称自己时常因良心的折磨而彻夜难眠,眼前总会不自觉地浮现向医生射出第二枪的画面。医生在约翰射出第一枪之后并没有死,而是在地上蜷曲着汩汩地流血,嘴里还咕哝着一些话。相反,约翰面对医生的女友弗蕾迪则是一击毙命,她在脖颈中枪后就立刻倒地身亡了。
史拉姆称,约翰曾向自己抱怨,薇拉把他从小偷变成了通奸者,随后又从通奸者变成了杀人犯。他说薇拉曾经许诺约翰,在她顺利成为医生的继承人后,两人就可以私奔去西班牙共筑爱巢(说到这里时,庭审过程中一直保持冷静的约翰怒不可遏地斥责史拉姆是“最下流的猪猡”)。
他还说,当约翰去慕尼黑实施犯罪时,薇拉已经把一切准备妥当,而那辆二手大众车确实是杀人的酬劳。他们驱车从慕尼黑前往珀京实施犯罪,随后又坐车离开现场。史拉姆说,在自白的最后,约翰在囚房里点亮了一颗圣诞树,向自己道了声圣诞快乐。
法院认为,史拉姆提供了很多只有作案人才能知道的信息,因此他的证词是真实的。不过,这份证词事实上也是有问题的。
首先,史拉姆是警方安排在约翰身边的线人(这一点在法庭上得到警方确认),因此他对于案发过程的描述是出于约翰之口还是来自于警方的内部消息其实很难分辨。
其次,他的部分说法明显不符合事实,比如他说,约翰在自白的最后点亮了一颗圣诞树,但是经查证发现,他们的囚房里并没有圣诞树。
最后,史拉姆有过多次诈骗和指认无辜之人的前科,虽然并不能以此推断他在本案中也说了谎,但至少可以给他的证词打一个问号。
约翰的律师在法庭上质疑史拉姆与警方合作是为了换取法院对自己的轻判,警方承认了与史拉姆的“合作关系”,但否认曾允诺其任何好处,而史拉姆则说,自己做这些只是为了正义。
史拉姆在出庭后不久便被法院判处了十八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他在服刑仅六个月后,便成功获得了长达一年半的假释,这种异常情况难免让人猜测他和警方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利益交换,不过这一点根据现有证据已经无从查证。
薇拉描述了自己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
她说,案发前一周左右,自己从慕尼黑回到了莱茵地区。她先是探望了母亲,随后又到科隆,把医生的二手大众车转让给了约翰。
由于普劳恩医生催促她赶紧回慕尼黑陪伴自己,并且她也需要处理一些杂事(提车、找清洁工),所以她在4月13日(案发前一天)晚上,坐火车前往了慕尼黑。
薇拉说自己在案发当天独自来到慕尼黑,这一天她“一分钟也没有和约翰在一起过”。据薇拉描述,她在下午两、三点间与在诊所的医生简单地通了电话(对此医生助手蕾娜塔持反对意见,不过这一点并没有旁证),而处理完杂事后,她傍晚前就开着医生给自己的新车回波恩了。
薇拉回忆,自己在15日凌晨两点多已经抵达波恩。根据当时的路况,案发时,她必须在回波恩的路上,不可能在14日19:45出现在珀京。
(德国地图,左侧红圈内为约翰所在的科隆以及薇拉母亲所在的波恩,两者都位于北威州,下方红圈内为薇拉和医生所在的慕尼黑,两地相距约560公里)
据薇拉说,她在4月15日凌晨三点到三点半之间,到达了母亲所在的医院门前。由于时间已晚,她并没有进门打扰,而是对着母亲房间的窗户吹了吹口哨。住在二楼的母亲听到她的口哨声后十分高兴,因为她没想到自己的女儿会连夜开车赶回来看自己。
事后,薇拉母亲甚至在日记本上写下了这件事。但是经过调查,这段内容被证实为事后所加,并且与薇拉的笔迹高度相仿。对此薇拉辩称,当时母亲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她是握着母亲的手帮助她写完这段话的。
薇拉曾请母亲的保姆和医院的护士为此事提供证明,但对方都表示不记得此事。此外,薇拉在案发后还曾请求多位友人为自己提供14日晚上到15日凌晨的不在场证明,但都遭到了拒绝或反悔。
除了薇拉,约翰也无法提供4月14日(案发当天)至15日晚上的不在场证明。
约翰当时的女友在法庭上说,他每晚都会在自己那里过夜,但在4月13日至14日的晚上并没有出现,并且4月14日一天也不见踪影,自己一直到4月15日早上才在约翰的母亲家里见到了他。
女友说,约翰一开始说他生病了,后来承认是和薇拉在一起,说两个人开了很久的车,并且那辆二手大众车是薇拉卖给他的。
对此,约翰辩称,4月13日那天,他从薇拉那里买过大众车后,因为薇拉要回慕尼黑,他开车把薇拉送到了火车站。4月14日他和女友因为钱发生争执(女友否认了这一说法),于是他晚上在酒馆里打发了时间,第二天早上才回到了母亲家里。
约翰说自己那天晚上并没有去常去的那个酒馆,也忘了自己究竟去了哪一家。对此,约翰的律师辩称,没有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约翰被捕时距离案发已有一年半的时间,正因为他不是凶手,所以才没有特意记得自己在一年半前的某一天做了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约翰女友在之前的调查中称,案发前一天即4月13日晚上,约翰是在自己那里过夜的,如果属实,那么约翰就不可能和薇拉一起来到慕尼黑作案,不过,女友在之后的庭审中推翻了这一证词。
法院最终认定薇拉与约翰罪名成立,两人被判处终生监禁。这一判决在当时和日后都引发了巨大争议,因为法院是通过大量的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来给两人定罪的,并且还有篡改证据的嫌疑(比如擅自更改发现蓝信的位置)。
有许多司法界人士认为,该案的证据并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本案的审判长还曾在日后动用权力和人脉阻挠过薇拉的再审申请,因为他认为,如果再审,“那么薇拉一定会被判无罪”。
(1970年4月6日,《明镜周刊》以“司法丑闻”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
由于可采的证据过少,本案中具备嫌疑的人其实很多,并且几乎不可能再根据现有证据确定真凶。
1、薇拉。首先,薇拉自始至终都无法在法院推定的死亡时间内出示不在场证明。虽然这个死亡时间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但薇拉在母亲濒死之际(薇拉母亲在案发后很快病逝)还大老远从波恩连夜赶到慕尼黑办理一些并不紧急的事务,似乎并不可信。
她说自己回到慕尼黑还因为普劳恩医生想让自己陪伴左右,但据薇拉自己供述,她在到达慕尼黑之后只和医生简短地通了电话,甚至都没有见面。总之,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薇拉当天都行迹可疑。
其次,薇拉在命案发生后接受了警方的询问,之后不久便开始寻找不在场证明,这一点在庭审时引起了法院的注意。
法院认为,当时检方尚未开棺验尸,医生之死依旧被认定为自杀,警方找薇拉也只是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并不是抱着寻找真凶的目的在进行侦查。因此,薇拉在当时就已经开始寻求不在场证明的举动是不合常理的,并且,她还有为自己伪造不在场证明的嫌疑(在母亲日记上动手脚)。
最后,薇拉在法庭上辩称当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还在遗嘱里,因此并不具备作案动机。但反过来想,或许正是因为薇拉害怕遭遇医生前女友那样被踢出遗嘱的命运,所以才决定先下手为强。
法庭上经多名证人所确认的事实是,医生只是想要出卖西班牙庄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若仅凭这一点就推断出薇拉的杀人动机其实有些站不住脚,因为即便失去了这一小块田产,薇拉可继承的遗产依然十分丰厚。但是,如果是薇拉怕自己像医生前女友那样被踢出遗嘱,那么她的作案动机便会显得更加充分。
此外,法庭上有数名证人声称,医生在案发前一段时间就已经对薇拉感到厌烦并尝试疏远薇拉,若此事属实(这些证人基本上是医生的其他女伴即薇拉的情敌,所以真实性待定),那么薇拉就具备了动手作案的紧迫性,嫌疑也因此更大。
2、约翰。相比薇拉,约翰的嫌疑就小了很多。除去史拉姆可疑的证词之外,对他不利的证据事实上一共就两个:普劳恩医生的二手车以及在法院推定的案发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
针对前者,鉴于他和薇拉始终都拿不出这辆车的支付凭证,所以薇拉可能确实没有收钱。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说明这辆车就是杀人的报酬。这辆二手大众车事实上并不昂贵,单凭这一点就认定约翰的杀人动机其实并不充分。
针对后者,虽然约翰没有不在场证明,但是检方也没能证明当天他曾出现在慕尼黑或者珀京。在此意义上,约翰其实是在“零证据”的前提下被判有罪的,检方自始至终都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所以也只能在他和薇拉的关系上大做文章。
3、小普劳恩:医生的儿子小普劳恩也是有嫌疑的,事实上,他是这个案子最大的赢家:他继承了父亲在珀京的别墅,也继承了原本应当属于薇拉的西班牙庄园。同时,他也是这个案件的附带诉讼人(Nebenkläger),直接参与并推动了本案的侦查和审理。
首先,小普劳恩存在与西班牙庄园的利害关系。法院的判决书仅仅引用了遗嘱中与薇拉相关的部分,事实上略去了小普劳恩是西班牙庄园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医生死亡、薇拉有过错的前提下,小普劳恩就能得到这份遗产。
医生在当时并没有法定配偶,也没有其他子女,在遗嘱公布前,小普劳恩可能误以为医生会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因此也可能具备杀人的动机。
此外,医生与小普劳恩母亲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一年时间,之后他便离开了母子俩。因此,小普劳恩与父亲的关系事实上相当淡漠,这使他动起手来也可能会更加容易一些。
其次,在遗嘱公布、开棺验尸之后,小普劳恩也有将罪行栽赃给薇拉的机会。本案的关键证据——腕表和蓝信最初都是由他带离现场并在重启本案后引入侦查的,因此并不能排除他对证据动过手脚的可能性。
腕表上的时间(8:45)完全是小普劳恩的一面之词,而那封蓝信也是由于小普劳恩及其律师的介入才和医生的命案联系在一起的。
最后,当初发现尸体的接诊员蕾娜塔在日后离奇死亡,而这一事件似乎也与小普劳恩有关。医生死后,小普劳恩接手了他的诊所,并成为了蕾娜塔的新老板(也就是说整个庭审期间蕾娜塔都是小普劳恩的下属)。
多年后,有记者称蕾娜塔在接受自己采访时,承认在当时作了假证,并且想要撤回指认薇拉与“施密茨博士”将在案发当天面见医生的证词。
撇开此事的真假不论,蕾娜塔当时的证言确实有受小普劳恩影响的嫌疑,比如她在法庭上也一口咬定腕表的时间就是8:45,并说这是小普劳恩在当时就告诉自己的。
不过,还没等蕾娜塔撤回证词,她就患上了肠癌。蕾娜塔经小普劳恩安排住院,但入院仅四小时后便被小普劳恩宣布死亡。随后,小普劳恩安排人迅速火化了蕾娜塔的尸体,这在天主教盛行的巴伐利亚地区并不常见(通常为土葬)。
4、政治暗杀:普劳恩医生拥有的地产价值在百万马克以上,同时,他在瑞士的账户里还有大量存款,这显然并不符合一个普通妇科医生的收入水平。而普劳恩医生无论何时何地都会携带一把手枪并处于高度戒备的状态,这也不像是一个普通医生会有的举动。
本案结束多年之后,一位名叫罗格·亨特格斯(Roger Hentges)的人向检方称自己与普劳恩医生同为军火商和政府之间的掮客,并曾共同为联邦情报局办事。本案的真凶其实另有他人,并且命案发生的时间是4月15日至16日晚上(这个时间更加符合尸僵状态和验尸官在案发现场的记录)。
他称这件事与当时的联邦国防部长施特劳斯(Franz Josef Strauß)有关。为此,施特劳斯还特地出了一份声明,澄清自己与此事无关。不过,普劳恩医生确实认识这位部长,并且十分欣赏他。并且,最后也正是施特劳斯赦免了薇拉。
1970年6月21日,约翰死于狱中,直到去世前都没有认罪。薇拉在1979年2月28日得到赦免,于2001年4月17日去世,而她唯一的女儿西尔维娅早在11年前便已过世。
薇拉自服刑开始便不断寻求再审此案,直到去世前,一共提起过八次再审申请,但都没有得到通过。最终,她和约翰还是以杀人犯的身份离开了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