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凶?

来源: YMCK1025 2021-11-18 20:36:3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9811 bytes)

风流医生“枪杀”女友后“自杀”,百万庄园遗产揭露真凶竟是交际花情人?

麻薯 没药花园 2021-11-17
 
大家好,我是袜皮,本期将由懂德语的麻薯同学给大家介绍一起60年代发生在德国的双尸迷案。本案在当时掀起了媒体狂欢,在民众中引发了巨大轰动。然而,法院的判决在事实和司法层面都留下了诸多疑点,在许多关键问题上至今仍没有定论。
 
2001年,德国还据此拍摄了当事人的同名电影《薇拉·布吕纳(Vera Brühne)》。
 
 
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不断提起再审申请,但直到去世都没有得偿所愿。本案充斥着人性的贪婪和欲望,同时也是一面明镜,折射出战后德国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政治环境。
 
(字数:7,080)
 
失控的诊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慕尼黑的林德乌尔姆街(Lindwurmstrasse)上有一家不起眼的妇科诊所。这是一家穷人诊所,不同于那些只接受私人医保的高档诊所,这里主要接收持有公立医保的低收入病人。因此,诊所看起来十分普通,但候诊室里却常常坐满了病人。
 
(诊所)
 
诊所的主人名叫奥托·普劳恩(Otto Praun),是当地的一名执业医师。普劳恩医生看起来十分朴素,就连用于看诊的房间都是向别人租来的。事实上,这个医生极为富有,他在当时所拥有的财产超过了大部分同行。
 
医生在慕尼黑附近的小城珀京(Pöcking)有一套别墅,光是别墅附带的花园就有一万平方米左右。此外,他在西班牙的布拉瓦海岸还有一个面积约为七万平方米的庄园,这个庄园在当时的估价约为120万马克(当时德国年人均收入仅为6000马克左右)。与此同时,他在瑞士的账户里还有大量存款。
 
医生在早年有过一段为期一年的短暂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儿子名叫君特·普劳恩(Günther Praun,以下简称小普劳恩。离婚后,医生流连于众多美女之中,并没有再婚。平时,他与女友弗蕾迪Elfriede/Friedl Kloo)共同居住在珀京的别墅里,两人已经同居十七年了。
 
(普劳恩医生与同居女友弗蕾迪)
 
1960年4月19日周二,这是复活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候诊室里一如既往挤满了人。但是,一向准时的普劳恩医生这天却迟迟没有出现。接诊员蕾娜塔(Renate Meyer)不停地给医生家里打电话,对方却一直没有接听。蕾娜塔不得已请来了代班医生。
 
直到诊所关门,普劳恩医生都不见踪迹。忧心忡忡的蕾娜塔叫上了同样为医生工作的男友弗格(Hans-Joachim Vogel),两人决定驱车前往医生在珀京的住所一探究竟。
 
(弗格与蕾娜塔)
 
珀京是慕尼黑附近的一个小城,也是著名的茜茜公主的故乡,当时距离慕尼黑的车程约为45分钟。
 
当晚22:30左右蕾娜塔与弗格抵达了医生位于珀京的别墅。他们注意到门廊的灯亮着,便按了几下门铃,但门内始终无人应答。随后,他们查看了别墅四周,惊讶地发现别墅的露台门并没有上锁
 
弗格让蕾娜塔等在露台上,自己则通过露台门进入到起居室。起居室的门大敞着,门廊的灯光从门外照了进来。弗格闻到了一丝甜味,并沿着灯光慢慢向门廊走去。
 
(普劳恩医生在珀京的别墅)
 
等弗格走到门廊时,眼前的一切使他错愕不已:医生就仰躺在门廊的地板上,满脸是血。他的头朝着起居室的门,他的脚则对着别墅的入口。弗格立马沿原路返回露台,并与蕾娜塔一起报了警。
 
(犯罪现场平面图)
 
大约三小时后(4月20日1:30)警方到达了现场。在勘验过程中,警方发现医生的右手边有一把手枪,并且下巴下方有一大片血,便据此推定医生死于吞枪自杀。随后,警方在别墅地下室的家庭酒吧旁发现了第二具尸体。死者于颈部中枪,很快被确定为医生的管家兼同居女友弗蕾迪。
 
警方注意到,医生的女友“打扮精致”,做了指甲、化了妆并打理了头发,而医生则身穿风衣,除此之外,在他的头和起居室的房门之间还掉落了一顶帽子。
 
根据新发现的第二具尸体,警方调整了自己的结论。他们认为,医生先是穿着风衣、戴着帽子走到地下室射杀了女友弗蕾迪,之后又走回到门廊自杀。不过,警方在当时并没有进一步追问,医生为何要杀死与自己相伴十七年的女友,随后又为何自杀。
 
由于认定两人的死因是医生在杀人后自杀,因此警方并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指纹或鞋印,也没有扣押任何物证,甚至没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在医生的儿子小普劳恩到达现场之后,警方甚至允许他用留在命案现场的香槟和用过的杯子直接招待大家。
 
案发后,警方调查了与医生相关的人,但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异常”。于是,警方很快就以自杀的定论结案,并同意小普劳恩将两人的尸体安葬,一切似乎又恢复了平静。
 
遗嘱风波
 
在案发三个多月后,普劳恩医生的遗嘱打破了这份平静。小普劳恩在遗嘱公布后惊讶地发现,父亲竟然将估价为120万马克的西班牙庄园遗赠给了一个看似无关的女人:薇拉·布吕纳(Vera Brühne)。
 
(医生儿子小普劳恩(右)及其律师在法庭上)
 
薇拉是普劳恩医生的司机,案发时正好50岁。她一共离过两次婚,在第二次婚姻结束后便独自带着女儿西尔维娅(Sylvia Cossy)在慕尼黑生活。
 
薇拉在慕尼黑有自己的房产,她将其中两间用于出租,每个月约有1000马克的收入,这在当时算是十分有钱了。除此之外,她还周旋在许多男人之间,会接受追求者的礼物或现金,算是一个交际花。
 
(薇拉在法庭上)
 
距离案发三年前(1957年),普劳恩医生在一次舞会上认识了薇拉,之后便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他会时不时地赠送薇拉价值不菲的礼品(案发前他刚送了薇拉一辆新车),还聘用她成为自己的司机,每个月给她200马克的报酬

薇拉负责开车载医生去往欧洲其他国家办事,其中,她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帮助医生打理遗嘱中所涉及的西班牙庄园,至于两人的真实关系发展到哪一步就不清楚了。
 
(电影剧照:薇拉)
 
在小普劳恩看来,薇拉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不过是父亲身边众多金发美女中的一员而已。因此,在遗嘱公布后,他立即向当地检方提出开棺验尸。
 
尸检报告一出,令所有人惊讶,原来普劳恩医生根本不是自杀的!
 
除去之前被认定为自杀的枪伤之外,法医在他右侧的太阳穴附近发现了第二个弹孔,而吞枪自杀之人几乎不可能再对自己开第二枪。
 
(薇拉与普劳恩医生)
 
警方最终将嫌疑锁在了薇拉身上。这不仅是因为她继承了医生在西班牙的全部遗产,更因为遗嘱上的一个附加条款:如果普劳恩医生在去世前已经出售了西班牙庄园,那么薇拉便会自动失去这份遗产的继承权。
 
而案发前,普劳恩医生确实正在计划出售西班牙庄园的一小部分按照该条款,薇拉的利益将直接受损,因此,警方认定薇拉有充分的作案动机。
 
不过,警方认为薇拉仅凭一人之力是无法完成这起双尸命案的。在经过一番调查之后,他们又锁定了第二位嫌疑人:约翰·费尔巴赫(Johann Ferbach)。
 
 (约翰在庭审中)
 
约翰平时在科隆生活,与薇拉相识于二战中。当时,他把薇拉及其女儿西尔维娅从空袭后的废墟里救了出来,两人因此结下了交情。
 
二战后期,在东线作战的约翰成为了一名逃兵。脱离部队后,他投靠了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的薇拉(薇拉的第一任丈夫当时在军中服役),两人在同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战争结束后,两人保持着并不算紧密的联系,只有在薇拉回到科隆附近的城市波恩探望母亲时,他们才会碰头。
 
(德国地图,左侧红圈内为约翰所在的科隆以及薇拉母亲所在的波恩,两者都位于北威州,下方红圈内为薇拉和医生所在的慕尼黑,两地相距约560公里)
 
约翰被牵扯进本案的起因也十分简单。案发前,薇拉正在帮普劳恩医生出售一台二手的大众车,售价约为2500马克。最后,警方发现那辆车在约翰那里,但他和薇拉都无法提供这笔交易的支付证明因此,警方认定这辆车就是薇拉支付给约翰的“杀人报酬”。
 
(约翰与薇拉在庭审中)
 
1961年10月,薇拉和约翰先后被捕,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
 
确定死亡时间
 
本案的审理于1962年4月25日开始,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两年之久。这场审判在当时引发了巨大轰动。

媒体不断渲染薇拉在慕尼黑的名流生活,并把她塑造为一个永不餍足的、受金钱和权力欲驱使的女人”,这彻底激发了民众的好奇心和窥探欲。
 
(电影剧照中的薇拉)
 
不过,案子本身的争议也足以使它成为众人的焦点:由于警方在案发时并没有提取、扣押任何物证,案发现场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因此法院是在大量间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人证言(相比物证有较大的主观性)的基础上来审理此案的,这使得案情的真相愈发扑朔迷离。
 
(法院外争取听审的人群)
 
薇拉和约翰在“案发时间”内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但到底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的案发时间呢?医生和女友真正的死亡时间成为了庭审过程中的焦点,而检方也提出了很多证据来推定两人的作案时间。
 
(1)医生的助手蕾娜塔是最初发现命案现场的人(和男友弗格一起),同时也是最后一个见到医生的人。她说医生在4月14日19:00左右从诊所出发回家。根据当时的路况,他大概会在19:45左右到达自己在珀京的别墅。
 
(2)医生的邻居艾米丽称,自己在4月14日晚上19:45听到了两声枪响。当时她正在打理自家的花园,距离医生的别墅仅有340米。
 
(3)园丁绍尔受医生之托在复活节期间打理了别墅的花园。他于4月15日早上来到医生家的花园工作,发现医生家里似乎没有动静。此外,医生的车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停在车库,而是停在别墅门前,并且没有上锁。绍尔在花园里一连工作了好几天,都没有发现医生与女友活动的痕迹。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那么医生应该是在4月14日19:45左右到达了珀京的家,还没来得及脱外套,就在门廊遇害由于其女友弗蕾迪的尸体位于隔音较好的地下室,因此邻居听到的两声枪响应该对应医生头上的枪伤。
 
除了上述证人证言外,检方还出示了一件物证以印证这一推断。
 
在勘验现场时,警方曾注意到医生的左手手腕上有一个腕表,腕表的玻璃表盖脱落在地。不过警方并没有在意,甚至没有记录手表上的时间,就直接交给了死者的儿子小普劳恩。在重启调查之后,小普劳恩又把这块表寄送回来接受鉴定。
 
(关键物证腕表)
 
当鉴定专家在法庭上出示这件物证时,腕表已经停止走动,时间固定在了9:48。但小普劳恩却说,当初他拿到这块表时,指针所显示的时间是8:45。
 
小普劳恩首先解释了腕表停走的原因。他认为,医生中枪倒地时的冲击力使时针的前端垂直向上弯曲,分针被弯曲的时针勾住后无法前进,最终使表停走
 
此外,他根据腕表停走的时间(8:45)推断出死者倒地的时间应当是7:45,因为他认为表并不是在死者倒地之后立即停走的,因为分针需要转动一圈之后才会被弯曲的时针勾住,因此必须将最终停走的时间减去一个小时,才能得到医生真正的死亡时间
 
至于为什么到了法庭上又变成了9:45,他说是因为一路颠簸,分针跳脱了变形时针的束缚,又走了一圈才又被勾住。
 
(电影剧照:薇拉被警方带走)
 
上述证据都指向案发时间就是4月14日19:45。而在这个时间段内(14日傍晚至15日凌晨),薇拉和约翰也确实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
 
值得强调的是,两人的嫌疑得以成立的前提是上面所推定的死亡时间是正确的。一旦死亡时间发生偏移,薇拉和约翰立马就可以洗清嫌疑,因为在这个时间段之前和之后都有人能够证明他们当时身在别处。事实上,庭审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上述推断相左的证据
 
(电影中,薇拉与约翰出庭)
 
比如,警方在勘验时发现医生的尸体仍存在轻微的尸僵,而其女友弗蕾迪的尸僵则更为强烈明显(尸僵状态不同,或许是因为医生的尸体靠近暖气片,所处环境温度更高一些)。尸僵状态是在4月20日凌晨5:45被记录的,此时距离所谓的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130小时,即超过五天的时间。
 
在室温条件下,尸体不太可能在五天后依然呈现出明显的尸僵状态,据此推断,两人的死亡时间应当比检方所推定的时间更晚一些。事实上,当天赶到现场的验尸官所推定的死亡时间就是4月15日至16日晚上,即比检方所推定的时间晚一天左右。
 
又比如,鉴定专家在法庭上指出,这块腕表的时针由弹簧钢制成,它的前端不可能通过死者倒地的冲击力,自行呈现出垂直向上弯曲的状态。除此之外,鉴定专家还在医生的腕表上发现了大量无法解释的水银。之后曾有犯罪专家指出,该水银很可能是雷酸汞,这种物质可通过点燃或撞击产生猛烈爆炸。
 
换言之,在小普劳恩所提供的推定之外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即有人利用雷酸汞炸开了表盖并用镊子一类的工具使时针前端向上弯曲,从而伪造了虚假的死亡时间
 
不过,法院并没有进一步排查这些相左的证据,而是采信了小普劳恩、蕾娜塔等人的证词,将死亡时间确定为1960年4月14日周四晚上19:45(下文的叙述暂且以此时间为基准),而薇拉和约翰也因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而具备了重大嫌疑。
 
指控与辩解(上)
 
(1)作案动机
 
检方认为薇拉的作案动机是谋财害命。经多名证人证实,普劳恩医生当时正在出售西班牙庄园的一小部分,而根据遗嘱的附加条款,这将会直接损害薇拉对这份遗产的继承权。
 
对此薇拉辩称,她当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还在遗嘱中,因此没有必要大动干戈。
 
如果说薇拉的作案动机是遗产,那么约翰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对此,检方将他的动机归于他和薇拉之间“深刻的肉体与灵魂连接。除此之外,检方还将普劳恩医生的二手大众车认定为薇拉给约翰的“杀人报酬”。
 
对此约翰辩称,自己与薇拉只是普通的熟人关系,并且他确实为这辆二手车支付了2500马克,不过,他自始至终都无法提供支付证明。
 
(2)作案工具
 
案发时医生尸体右手边的手枪被法院认定为作案凶器。这是一把“婴儿”型号(Baby Modell,因其小巧而得名)的手枪,普劳恩医生曾长期佩戴这把手枪用于防身。不过,在案发前一段时间,这把手枪却不翼而飞,直到它莫名其妙地出现在医生的命案现场。
 
法院认为,是薇拉趁工作之便接近医生窃取了这把手枪,并在之后把它交给约翰供其在作案时使用。
 
对此,薇拉辩称普劳恩医生随时随地都会配枪,并且对周围的环境十分警觉,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根本不可能偷到他贴身的“婴儿”手枪并用来伪造自杀。她说自己只知道这把枪好像是医生在树林散步时丢的,但除此之外自己什么都不清楚。
 
事实上,检方也确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案发时,警方并没有在枪上提取任何指纹或其他物证;在庭审过程中,也并没有任何证人声称自己见过薇拉或约翰持有这把手枪。
 
(3)预备:“蓝信”
 
至此,检方已经“证明”了薇拉与约翰的作案时间、动机及工具。为了进一步坐实两人的共犯关系,检方又提出了一个关键证据:“蓝信”。从内容来看,这是一封由普劳恩医生从西班牙写给女友弗蕾迪的信,信件由打字机打印在一张蓝色的信纸上,结尾处是普劳恩医生的手写签名。信件的全文如下:
 

布拉瓦海岸,59年9月28日

 

亲爱的弗蕾迪:

 

转交这封信的是来自莱茵地区的施密茨博士,我之前和你提到过他。在西班牙,他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所以请你善待他。我对他说你是我的妻子,还向他描述了我们在珀京的漂亮房子。带他好好参观参观我们的家,他对于地下室有个特别棒的想法。给他做顿饭,他爱吃好吃的。另外,还会有一位十分友善的女士在旅途中全程陪伴在施密茨博士左右,你也会喜欢她的。希望你一切都好。

 

祝好,吻你

也祝皮提(医生家的狗)好

你的奥托

 
(“蓝信”)
 
检方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找到所谓的“施密茨博士”。由于薇拉在案发前正在帮医生寻觅西班牙庄园的买家,检方据此推断,案情的真相是薇拉试图让同样来自莱茵地区的约翰,伪装成信中的买家“施密茨博士”,并让他凭借这封伪造的介绍信骗取医生女友的信任,最终达到入室杀人的目的
 
法庭上,打字机专家宣读了自己的鉴定意见。他认为,是薇拉借用租客的打字机写下了这封信。不过,警方当初并没有找到这台打字机,鉴定专家只得到了一些据称是出自这台打字机的文件,最终经过对比得出了鉴定意见。
 
与此同时,还有两名专家对信尾的医生签名进行了鉴定。其中一位认为,不能排除薇拉伪造签名的可能性;另一位则在法庭上称,“可惜”不能完全确定这个签名是薇拉伪造的,这名专家的鉴定意见因缺乏客观性而被法院排除。
 
除此之外,检方还请来了医生助手蕾娜塔和医生的一位前女友对此作证。这两名证人在法庭上称,医生确实要在案发当天面见薇拉和“施密茨博士”。其他证人的证言仅能确定,普劳恩医生在复活节期间确实有一笔关于西班牙庄园的交易,但医生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
 
(右一:蕾娜塔)
 
面对检方的指控,薇拉称自己并不认识什么施密茨博士,蓝信和信上的签名也只可能出自医生之手。她说医生有时候会在她的寓所里处理与西班牙庄园有关的事务,每到这时她就会借来租客的打字机,医生则“会用两只手指飞快地在上面打字”。
 
对此,薇拉的律师在总结陈词里说道“或许可以将薇拉•布吕纳与这封信联系在一起,或许她知道这封信的来历”,但“或许布吕纳女士有其他的原因而不愿意透露这封蓝信的故事”。律师似乎是在以此暗示薇拉确实知道蓝信的存在,但否认了这封信与本案的关联。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最终的判决里毫无缘由地更改了警方关于证据来源的勘验笔录。
 
根据警方的卷宗,这封信最初由勘验现场的某位警官在一个起居室的写字柜里面(in dem Sekretär)发现,之后被随手搁在了壁炉旁的一个小桌子上。几天后,医生的儿子小普劳恩在桌子上发现了这封信,就把它转交给了自己的律师。而警方在当时之所以如此随意,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封信可能与事实并没有直接联系”。
 
然而,法院的判决则认定这封信当时就放在写字柜上面(auf dem Sekretär),并且还加上了“弗蕾迪的眼镜就压在信纸上”的细节。

法院由此推断,医生的女友刚读完这封介绍信,就被假扮为施密茨博士的约翰杀害了。这样一来,这封蓝信就从无关紧要的物件变成了指控薇拉和约翰为本案共犯的有力证据。
 

检方还呈现了哪些对薇拉和约翰不利的证据,薇拉与约翰是怎样为自己辩解的?除了他俩之外,还有哪些人有作案嫌疑?

 

 

情侣在家中惨遭枪杀,重要证人离奇死亡,真凶到底是谁?

麻薯 没药花园 2021-11-17
 
大家好,今天推送的头条中麻薯同学给大家介绍了一起60年代发生在德国的杀人迷案,我们看到检方为了给嫌疑人薇拉与约翰定罪所呈现的部分证据。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检方还提供了那些证据、薇拉与约翰是如何为自己辩解的,以及对真凶的推测。
 
(字数:6,321)
 
指控与辩解(下)
 
在“证明”了薇拉与约翰的作案动机及种种预备行为之后,检方还需在法庭上还原两人的作案经过。为此,检方提出了本案最为关键的两位证人。
 
第一位证人是薇拉的独生女西尔维娅。西尔维娅是薇拉与第一任丈夫的女儿,在案发时只有十九岁。据周围人描述,西尔维娅与薇拉十分亲密,两人更像是姐妹而非母女。
 
(薇拉与女儿西尔维娅)
 
在薇拉被捕之后,西尔维娅先后接受了警方和法院的调查。她在调查中说,母亲曾对自己承认过罪行并详细描述了作案经过。
 
据西尔维娅描述,薇拉在案发前一天,即4月13日晚上与约翰一起从莱茵地区出发前往慕尼黑。到达慕尼黑后,约翰以施密茨博士的身份给普劳恩医生打了电话,两人随后驱车到达了医生在珀京的别墅
 
约翰进门之后首先在地下室射杀了弗蕾迪,之后躲在门廊旁边的起居室等待医生到来。在医生抵达后,约翰走到门廊将其杀害。随后,约翰返回车内,但在慌乱中忘记把“蓝信”拿走,于是这封信就留在了案发现场
 
(西尔维娅)
 
但出庭时,西尔维拉翻供了。
 
在法庭上,西尔维娅以自己有精神疾病为由,试图撤回之前的证词。她说,在母亲被捕之后,自己终日被各种居心叵测的人所包围,精神状态十分混乱,经常分不清现实与幻想的边界,所以才编造了之前的那份证词,而她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交代的所有犯罪细节,都是她与慕尼黑晚报的一位记者一起编出来的。
 
这位记者名叫尼尔斯,是西尔维娅在寄宿学校时的校友。案发后,他与西尔维娅曾关系暧昧。
 
在法庭上,记者否认了编造案发经过的行为,他说当时是西尔维娅主动向自己坦白了一切,他让西尔维娅自己决定是否要说出真相,但同时也提醒她,如果带着这个秘密活下去,人生会变成怎样。
 
 (尼尔斯及其报道)
 
除了翻供,西尔维娅还在出庭时称,法院的调查人员曾向自己施加过不恰当的影响。比如调查人员从未提醒过她有沉默的权利,又比如证词完全是调查人员的表述,她只需要确认即可。当然,调查人员在庭上否认了这一点。
 
不过,西尔维娅提供给法院与警方的证词确实有一些矛盾之处。比如,她在上午接受警方调查时说,薇拉和约翰是在4月14日(案发当天)的“傍晚过后”(später Abend,大概是晚上八九点)出发去珀京的,但是在当天下午法院的调查中,这个时间却变成了“下午稍晚时刻”(später Nachmittag,大概是下午四五点,而后面的这个时间更加符合法院所推定的死亡时间
 
西尔维娅自相矛盾的行为还体现在另外一方面。在接受警方和法院调查的间隙,西尔维娅找到律师做了一份声明,称自己的母亲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在双方的调查结束之后,她还曾前往附近的诊所谋求精神病证明。
 
不过,在出庭两天之后,西尔维娅主动找到了检方,称谋求精神病证明的行为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薇拉律师的主意。
 
法院因为西尔维娅自相矛盾、反复无常的行为拒绝接受她在法庭上的翻供,在判决中采用了她最初的说法。
 
(西尔维娅在法庭上)
 
由于西尔维娅的证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坐实薇拉与约翰的罪名,检方又提出了另一名关键证人:约翰在看守所的室友史拉姆
 
(出现在法庭上的史拉姆)
 
这位史拉姆共有八次犯罪前科,其中有四次是诈骗。他在为本案出庭作证时也正在等待法院对自己的判决。
 
史拉姆称,1961年12月23日,约翰在四处洋溢的圣诞节氛围里向自己承认了罪行。史拉姆所描述的作案经过与西尔维娅的证词十分相似,并补充了一些生动的细。
 
(约翰)
 
比如他说,约翰称自己时常因良心的折磨而彻夜难眠,眼前总会不自觉地浮现向医生射出第二枪的画面。医生在约翰射出第一枪之后并没有死,而是在地上蜷曲着汩汩地流血,嘴里还咕哝着一些话。相反,约翰面对医生的女友弗蕾迪则是一击毙命,她在脖颈中枪后就立刻倒地身亡了。
 
史拉姆称,约翰曾向自己抱怨,薇拉把他从小偷变成了通奸者,随后又从通奸者变成了杀人犯。他说薇拉曾经许诺约翰,在她顺利成为医生的继承人后,两人就可以私奔去西班牙共筑爱巢(说到这里时,庭审过程中一直保持冷静的约翰怒不可遏地斥责史拉姆是“最下流的猪猡”)。
 
他还说,当约翰去慕尼黑实施犯罪时,薇拉已经把一切准备妥当,而那辆二手大众车确实是杀人的酬劳。他们驱车从慕尼黑前往珀京实施犯罪,随后又坐车离开现场。史拉姆说,在自白的最后,约翰在囚房里点亮了一颗圣诞树,向自己道了声圣诞快乐。
 
法院认为,史拉姆提供了很多只有作案人才能知道的信息,因此他的证词是真实的。不过,这份证词事实上也是有问题的。
 
首先,史拉姆是警方安排在约翰身边的线人(这一点在法庭上得到警方确认),因此他对于案发过程的描述是出于约翰之口还是来自于警方的内部消息其实很难分辨。
 
其次,他的部分说法明显不符合事实,比如他说,约翰在自白的最后点亮了一颗圣诞树,但是经查证发现,他们的囚房里并没有圣诞树。
 
最后,史拉姆有过多次诈骗和指认无辜之人的前科,虽然并不能以此推断他在本案中也说了谎,但至少可以给他的证词打一个问号。
 
约翰的律师在法庭上质疑史拉姆与警方合作是为了换取法院对自己的轻判,警方承认了与史拉姆的“合作关系”,但否认曾允诺其任何好处,而史拉姆则说,自己做这些只是为了正义。
 
史拉姆在出庭后不久便被法院判处了十八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他在服刑仅六个月后,便成功获得了长达一年半的假释这种异常情况难免让人猜测他和警方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利益交换,不过这一点根据现有证据已经无从查证。
 
薇拉与约翰的辩解
 
法庭上,薇拉和约翰否认了检方的说法。
 
(法庭上的薇拉与约翰)

 

薇拉描述了自己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

 

她说,案发前一周左右,自己从慕尼黑回到了莱茵地区。她先是探望了母亲,随后又到科隆,把医生的二手大众车转让给了约翰。

 

由于普劳恩医生催促她赶紧回慕尼黑陪伴自己,并且她也需要处理一些杂事(提车、找清洁工),所以她在4月13日(案发前一天)晚上,坐火车前往了慕尼黑。

 

薇拉说自己在案发当天独自来到慕尼黑,这一天她“一分钟也没有和约翰在一起过”。据薇拉描述,她在下午两、三点间与在诊所的医生简单地通了电话(对此医生助手蕾娜塔持反对意见,不过这一点并没有旁证),而处理完杂事后,她傍晚前就开着医生给自己的新车回波恩了。

 

薇拉回忆,自己在15日凌晨两点多已经抵达波恩。根据当时的路况,案发时,她必须在回波恩的路上,不可能在14日19:45出现在珀京。

 

(德国地图,左侧红圈内为约翰所在的科隆以及薇拉母亲所在的波恩,两者都位于北威州,下方红圈内为薇拉和医生所在的慕尼黑,两地相距约560公里)
 
那么,薇拉到达波恩之后有证人吗?
 
据薇拉说,她在4月15日凌晨三点到三点半之间,到达了母亲所在的医院门前。由于时间已晚,她并没有进门打扰,而是对着母亲房间的窗户吹了吹口哨。住在二楼的母亲听到她的口哨声后十分高兴,因为她没想到自己的女儿会连夜开车赶回来看自己。
 

事后,薇拉母亲甚至在日记本上写下了这件事。但是经过调查,这段内容被证实为事后所加,并且与薇拉的笔迹高度相仿。对此薇拉辩称,当时母亲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她是握着母亲的手帮助她写完这段话的。

 

薇拉曾请母亲的保姆和医院的护士为此事提供证明,但对方都表示不记得此事。此外,薇拉在案发后还曾请求多位友人为自己提供14日晚上到15日凌晨的不在场证明,但都遭到了拒绝或反悔。

 
除了薇拉,约翰也无法提供4月14日(案发当天)至15日晚上的不在场证明。
 
约翰当时的女友在法庭上说,他每晚都会在自己那里过夜,但在4月13日至14日的晚上并没有出现,并且4月14日一天也不见踪影,自己一直到4月15日早上才在约翰的母亲家里见到了他。
 
女友说,约翰一开始说他生病了,后来承认是和薇拉在一起,说两个人开了很久的车,并且那辆二手大众车是薇拉卖给他的
 
(电影中薇拉与约翰出庭)
 
对此,约翰辩称,4月13日那天,他从薇拉那里买过大众车后,因为薇拉要回慕尼黑,他开车把薇拉送到了火车站。4月14日他和女友因为钱发生争执(女友否认了这一说法),于是他晚上在酒馆里打发了时间,第二天早上才回到了母亲家里。

 

约翰说自己那天晚上并没有去常去的那个酒馆,也忘了自己究竟去了哪一家。对此,约翰的律师辩称,没有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约翰被捕时距离案发已有一年半的时间,正因为他不是凶手,所以才没有特意记得自己在一年半前的某一天做了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约翰女友在之前的调查中称,案发前一天即4月13日晚上,约翰是在自己那里过夜的,如果属实,那么约翰就不可能和薇拉一起来到慕尼黑作案,不过,女友在之后的庭审中推翻了这一证词。

 

真凶是谁(上)?
 
法院最终认定薇拉与约翰罪名成立,两人被判处终生监禁。这一判决在当时和日后都引发了巨大争议,因为法院是通过大量的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来给两人定罪的,并且还有篡改证据的嫌疑(比如擅自更改发现蓝信的位置)。
 
有许多司法界人士认为,该案的证据并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本案的审判长还曾在日后动用权力和人脉阻挠过薇拉的再审申请,因为他认为,如果再审,“那么薇拉一定会被判无罪”。
 
(1970年4月6日,《明镜周刊》以“司法丑闻”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
 
由于可采的证据过少,本案中具备嫌疑的人其实很多,并且几乎不可能再根据现有证据确定真凶。
 
1、薇拉。首先,薇拉自始至终都无法在法院推定的死亡时间内出示不在场证明。虽然这个死亡时间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但薇拉在母亲濒死之际(薇拉母亲在案发后很快病逝)还大老远从波恩连夜赶到慕尼黑办理一些并不紧急的事务,似乎并不可信。
 
(薇拉)
 
她说自己回到慕尼黑还因为普劳恩医生想让自己陪伴左右,但据薇拉自己供述,她在到达慕尼黑之后只和医生简短地通了电话,甚至都没有见面总之,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薇拉当天都行迹可疑。
 
其次,薇拉在命案发生后接受了警方的询问,之后不久便开始寻找不在场证明,这一点在庭审时引起了法院的注意。
 
法院认为,当时检方尚未开棺验尸,医生之死依旧被认定为自杀,警方找薇拉也只是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并不是抱着寻找真凶的目的在进行侦查。因此,薇拉在当时就已经开始寻求不在场证明的举动是不合常理的,并且,她还有为自己伪造不在场证明的嫌疑(在母亲日记上动手脚)。
 
(电影中的薇拉)
 
最后,薇拉在法庭上辩称当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还在遗嘱里,因此并不具备作案动机。但反过来想,或许正是因为薇拉害怕遭遇医生前女友那样被踢出遗嘱的命运,所以才决定先下手为强。
 
法庭上经多名证人所确认的事实是,医生只是想要出卖西班牙庄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若仅凭这一点就推断出薇拉的杀人动机其实有些站不住脚,因为即便失去了这一小块田产,薇拉可继承的遗产依然十分丰厚。但是,如果是薇拉怕自己像医生前女友那样被踢出遗嘱,那么她的作案动机便会显得更加充分
 
此外,法庭上有数名证人声称,医生在案发前一段时间就已经对薇拉感到厌烦并尝试疏远薇拉,若此事属实(这些证人基本上是医生的其他女伴即薇拉的情敌,所以真实性待定),那么薇拉就具备了动手作案的紧迫性,嫌疑也因此更大。
 
(电影中的薇拉和女儿)
 
2、约翰相比薇拉,约翰的嫌疑就小了很多。除去史拉姆可疑的证词之外,对他不利的证据事实上一共就两个:普劳恩医生的二手车以及在法院推定的案发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
 
针对前者,鉴于他和薇拉始终都拿不出这辆车的支付凭证,所以薇拉可能确实没有收钱。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说明这辆车就是杀人的报酬。这辆二手大众车事实上并不昂贵,单凭这一点就认定约翰的杀人动机其实并不充分。
 
针对后者,虽然约翰没有不在场证明,但是检方也没能证明当天他曾出现在慕尼黑或者珀京。在此意义上,约翰其实是在“零证据”的前提下被判有罪的检方自始至终都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所以也只能在他和薇拉的关系上大做文章。
 
真凶是谁(下)?
 
3、小普劳恩医生的儿子小普劳恩也是有嫌疑的,事实上,他是这个案子最大的赢家:他继承了父亲在珀京的别墅,也继承了原本应当属于薇拉的西班牙庄园同时,他也是这个案件的附带诉讼人(Nebenkläger),直接参与并推动了本案的侦查和审理。
 
(医生儿子小普劳恩(右)及其律师在法庭上)
 
首先,小普劳恩存在与西班牙庄园的利害关系。法院的判决书仅仅引用了遗嘱中与薇拉相关的部分,事实上略去了小普劳恩是西班牙庄园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医生死亡、薇拉有过错的前提下,小普劳恩就能得到这份遗产。
 
医生在当时并没有法定配偶,也没有其他子女,在遗嘱公布前,小普劳恩可能误以为医生会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因此也可能具备杀人的动机。
 
此外,医生与小普劳恩母亲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一年时间,之后他便离开了母子俩。因此,小普劳恩与父亲的关系事实上相当淡漠,这使他动起手来也可能会更加容易一些。
 
其次,在遗嘱公布、开棺验尸之后,小普劳恩也有将罪行栽赃给薇拉的机会。本案的关键证据——腕表和蓝信最初都是由他带离现场并在重启本案后引入侦查的,因此并不能排除他对证据动过手脚的可能性。
 
腕表上的时间(8:45)完全是小普劳恩的一面之词,而那封蓝信也是由于小普劳恩及其律师的介入才和医生的命案联系在一起的。
 
(“蓝信”)
 
最后,当初发现尸体的接诊员蕾娜塔在日后离奇死亡,而这一事件似乎也与小普劳恩有关。医生死后,小普劳恩接手了他的诊所,并成为了蕾娜塔的新老板(也就是说整个庭审期间蕾娜塔都是小普劳恩的下属)。
 
多年后,有记者称蕾娜塔在接受自己采访时,承认在当时作了假证,并且想要撤回指认薇拉与“施密茨博士”将在案发当天面见医生的证词。
 
(右一:蕾娜塔)
 
撇开此事的真假不论,蕾娜塔当时的证言确实有受小普劳恩影响的嫌疑,比如她在法庭上也一口咬定腕表的时间就是8:45,并说这是小普劳恩在当时就告诉自己的。
 
不过,还没等蕾娜塔撤回证词,她就患上了肠癌。蕾娜塔经小普劳恩安排住院,但入院仅四小时后便被小普劳恩宣布死亡。随后,小普劳恩安排人迅速火化了蕾娜塔的尸体,这在天主教盛行的巴伐利亚地区并不常见(通常为土葬)。
 
4、政治暗杀普劳恩医生拥有的地产价值在百万马克以上,同时,他在瑞士的账户里还有大量存款,这显然并不符合一个普通妇科医生的收入水平。而普劳恩医生无论何时何地都会携带一把手枪并处于高度戒备的状态,这也不像是一个普通医生会有的举动。
 
本案结束多年之后,一位名叫罗格·亨特格斯(Roger Hentges)的人向检方称自己与普劳恩医生同为军火商和政府之间的掮客,并曾共同为联邦情报局办事。本案的真凶其实另有他人,并且命案发生的时间是4月15日至16日晚上(这个时间更加符合尸僵状态和验尸官在案发现场的记录)。
 
他称这件事与当时的联邦国防部长施特劳斯(Franz Josef Strauß)有关。为此,施特劳斯还特地出了一份声明,澄清自己与此事无关。不过,普劳恩医生确实认识这位部长,并且十分欣赏他。并且,最后也正是施特劳斯赦免了薇拉。
 
(出狱后的薇拉)
 
1970年6月21日,约翰死于狱中,直到去世前都没有认罪。薇拉在1979年2月28日得到赦免,于2001年4月17日去世,而她唯一的女儿西尔维娅早在11年前便已过世。
 
薇拉自服刑开始便不断寻求再审此案,直到去世前,一共提起过八次再审申请,但都没有得到通过。最终,她和约翰还是以杀人犯的身份离开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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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复活的死刑犯 -YMCK1025- 给 YMCK1025 发送悄悄话 (212 bytes) () 11/19/2021 postreply 0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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