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

来源: YMCK1025 2020-05-09 15:56: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441 bytes)
回答: 松手YMCK10252020-05-09 15:41:07

活埋老母所为何!

 

 文/肥猪满圈






    说起活埋人,我们只是在电影电视里看过,或者是听老辈人说过,但是亲眼得见,可以说我们这一代人,几乎谁也没见过真的。

    最近几天,陕西榆林靖边县,就真出了一个活埋亲生母亲的事儿。这件事儿,几乎成了这几天最火的新闻。这件事之所以火,是因为活埋生母,太有悖于人伦,不是简直畜生都不如,而是直接就不如畜生。

    咱先看这件事的新闻综述。现在写文章,必须得有确凿的证据和可考的出处,我先说一下新闻来源,是中国青年网;发布时间是20200505-0710:30;发布媒体是中国青年网官方帐号

    新闻内容:陕西榆林靖边县58岁男子将79岁母亲活埋进墓坑内引发极大关注。7日,据靖边检察微信公号,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情况。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接公安局通报后,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马某故意杀人案。在查看现场和听取侦查机关案情汇报后,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并就案件下一步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和取证应注意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过这一段新闻综述,大家已经看到了,当地检方第一时间,已经和公安机关一起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和研判。

    这件事,我不想说什么严惩不贷什么从重从快等刺激煽动性语言,我觉得严惩和从重本身,就不符合法治精神。

    根据现有的网上包括各电视台的报道,陕西男子,也就是活埋母亲的儿子,犯罪事实成立,基本不存在争议。尽管母亲最终没死,但是活埋母亲的儿子要致母亲死亡的行为,是不容置疑的。

    因此说活埋自己母亲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是有人(活埋母亲的男子之妻)报警,那么其母几乎是必死无疑。

    任何一个母亲,都是无限伟大的。我假设,如果其母知道儿子活埋自己有可能被判死刑或者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其母提前去死的可能性都有。仅是事已至此,79岁母亲没死,而活埋自己的儿子又被抓获,这绝不是母亲愿意看到的结果。

    毫无疑问,母亲会尽一切之可能,为儿子脱罪,这,就是母亲;这,就是母亲的伟大!

    真的,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活埋母亲的儿子马某,今年58岁,被活埋的母亲王某,今年79岁,那也就是说,母亲王某在21岁的时候,就有了儿子马某。

    根据现在已知的报道,先说报警人,报警人是被活埋母亲的儿媳妇,她发现找不到婆婆了,才报的警。

    再说活埋母亲的马某,儿子马某把母亲王某推进墓道之后,把墓道门挡上,随之掩土,但是掩土没有踩严实,如果踩实了,阻断空气,那么被活埋的母亲也就没命了。

    活埋母亲之后,儿子马某说母亲去甘肃庆阳的亲戚家了(事后得知,所谓亲戚,其实就是母亲王某的三儿子呗)。

    估计有人会说马某穷,养不起母亲?但是现在的报道是,活埋母亲的马某,在县城买了块地,自建2层小楼。其实这种房子在北上广深就叫别墅,在县城,叫小房。不管咋说,至少,活埋母亲的马某,不算是穷人。

    我看到一些关于被活埋母亲王某的一些家事,有点乱。母亲王某和前夫有俩儿子,活埋母亲的这个,前文已经说了,是母亲21岁那年有的马某,马某是大儿子。

    后来母亲王某改嫁至甘肃,很多人估计可能觉得陕西改嫁到甘肃,够远的啊。我看了地图,其实不远,两省交界的地方,估计也就一二百二三百公里。

    母亲王某改嫁,带走了二儿子,而大儿子马某,母亲并未带走。至于改嫁的原因,我看网上说是去世。也就是说,马某在很小的时候,母亲,便抛弃了他。我估计,马某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跟着奶奶过活,要么跟着姥姥过活,也只能这样。

    理论上,活埋母亲的马某,从小就没爹没妈。

    母亲王某,改嫁到甘肃以后,又生了个三儿子,在甘肃期间,一直和小儿子(三儿子)生活。

    十多年前,母亲回来了,也就是回到陕西,一直和二儿子一起生活。

    去年,二儿子生病,估计是病的挺厉害,因为无能力照顾母亲,所以母亲才来的大哥这儿,也就是活埋母亲的马某这儿。

    几个月前,母亲摔了一跤,有点瘫痪,总之不太好,可能自理能力不强,而且近乎失明的眼睛。所有的这些因素加在一起,这应该就是大儿子马某起了杀心的主要原因。

    而最最主要的原因,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自己从小就被母亲抛弃,成为没爹没妈的孩子。我个人认为,这才是最最重要的原因。

    现在,基本捋清了,母亲年轻的时候丧夫,丈夫死了。改嫁抛下大儿子,带着二儿子改的嫁。我个人估计当年二儿子实在太小,不带着活不了。

    改嫁后生的三儿子,理论上,三儿子获得的母爱父爱最多,而且母亲王某的户口都迁甘肃去了。但是最终,不知道啥原因,母亲还是没能和三儿子“白头到老”,尽然从甘肃又回到了陕西。

    母亲王某,终于又回到了第一任丈夫的家乡,和老二一起住。后来老二因为“健康原因”,把母亲推给了老大,老大推着小推车,就把母亲推进了事先踩好点儿的坟墓。

    母亲王某,三个儿子,三儿子把母亲“退”给二哥,二哥应该是小马某,二哥小马某把母亲“退”给大哥大马某,即活埋母亲的马某。

    现在被救出的79岁老太太王某身体无恙,没啥事儿。对于王某而言,我估计其此生最大的一件事,那就是营救儿子了。

    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无私的爱,那就是父母爱子女,那才是最无私的。而子女爱父母,那就谈不上无私了。

    当然了,毫无疑问,母亲王某年轻时改嫁出省去了甘肃,而留下年幼的大儿子马某,应该说,在那个年代,这是无奈的选择。

    甚至包括今天,只要是离婚,不管孩子跟着谁,那么孩子不在身边的那一方,不都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吗?

    你小的时候,你不懂,你尽可以用最激烈的方式恨狠心抛下你的母亲或者父亲,但是等你长大了,懂事了,你会发现,那就是生活。

    真的,这事儿不太好说。我本人一直坚信,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离婚的,孩子长大;离婚的概率要远高于父母不离婚的家庭。

    某种意义上说,父母的德行,就是孩子未来的德行。

    我本人,一直反对提倡所谓的孝道或者是孝文化,我也一直不认同中国的孝文化。

    我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做是爱,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之爱,子女对父母之爱,这是爱的关系,而不是孝。

    中国古代官员有丁忧的传统和制度,“丁忧”是为逝去的父母守孝三年。甭管你多大的官儿,只要死了父母,都得回家守孝,这叫丁忧。甚至首相丞相也不例外,只有皇帝要求,或者发布圣旨,这个大臣不能走,他走了朝廷玩儿不转,这时候才能把3年的丁忧减少为1年或者几个月甚至3个月更甚之3天。

    不丁忧,这叫夺情。大明万历年间,比如最著名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先生,就曾有过夺情。因为张居正没法儿回家丁忧,那时候的大明有点风雨飘摇内忧外患,张居正是稳定大明的定海神针,他回家丁忧,谁稳定大明啊?

    丁忧,也是中国传统孝文化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父母,比如某某已经官至太守了,一方之大员,镇守边关。忽然父亲死了,您觉得,是戍边重要还是回家守孝重要?3年刚完,刚回到朝廷上班,突然母亲又死了,再丁3年?试问之古人,一生有几个黄金时期的3年啊?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孝,更不是可以推崇的什么孝文化好文化,这也不是爱,这是套在每个人头上的羁绊和枷锁。不值得推崇,更不值得学习和认同。

    我一直以为,孝是被动的,孝是需要提倡的甚至是需要鞭策的需要在某些压力下才做的事儿,甚至是在某些压力下,不得不做的事儿,这就是孝。

    而爱不是,我爱你,我就愿意为你做任何事。

    因此说,爱是主动的是自愿的是我愿意为你做些什么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最真挚的情感表达。

    我不提倡孩子孝敬父母或者长辈,但是我提倡父母和孩子,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关系有爱。

    是爱,但不是溺爱。

    而溺爱出来的孩子,将来也备不住把你推进废弃的墓穴。因为溺爱出来的孩子是不懂爱和感恩的。

其内心没有爱的感受,有的只是性格的跋扈和偏执,甭说成才,成人都很难!

    北京作家编剧老李

    08052020於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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