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阴婚不散?

来源: YMCK1025 2019-11-29 09:43:1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434 bytes)

貌美女尸10万起,挖坟藏尸一条龙:为何阴婚不散?

 

 有媒体报道,河南某地自2017年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多个乡镇盗尸案频发,被盗尸骨皆为女性。截至2019年10月,名单上寻回遗体的家庭只有三户。据悉,这些被盗尸体大多数流入河北、山西、陕西等地,被用于配“阴婚”售出。并且,案件背后,一张由需求者、寻找尸源的中间人和盗尸的实施者所编织的贩卖女尸的地下暗网正在展开,并已经滋生出巨大的利益链。

    而且,在具体的“阴婚市场”上,年轻美貌女性,往往深受欢迎。据悉,一场最激烈的“争夺”中,一位20岁出头但不幸病故的女孩,年轻貌美,“需要找个主”,十余名“媒人”参与议价。按照行情,10万元作底,价高者得。当然,这还算较为文明的寻尸问价。因为,对于更多配“阴婚”的家庭来讲,可能给逝者配到的尸体,多是挖坟盗来的。

    坦白讲,“婚丧秩序”一直以来是“乡土秩序”中的重镇。并且,是以男性为主导的一种倾斜性秩序。所以,我们会发现,只有娶不到老婆的光棍汉,没有嫁不出去的寡妇婆。并且,从“阴婚”的逻辑中,我们很清晰地看到,貌似对于一个男性来讲,无论生死,总要娶到老婆才行,否则,就是不完满的轮回。

    事实上,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但是,由于阴婚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太多,主流的习俗中并不认可。但是,只要在不影响他(她)人的情况下,进行阴婚的匹配,一般来讲,也并不会受到太多指责。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作为习俗存在,不涉及大规模的交易。

    然而,当“阴婚配尸”成为一条财路的时候,就有人铤而走险,自损阴德的去盗尸并且贩卖。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但是,因信息的闭塞,一般来讲局域性较强。不过,随着交通工具,信息沟通的扩大化,“盗尸贼”再次崛起。

    当然,媒体揭开的只是“阴婚暗网”的冰山一角。但是,对于“阴婚”本身来讲,以及“年轻貌美女尸10万起,挖坟藏尸媒人一条龙”的现实而言,却值得我们去深思和追问。毕竟,对于生死本身而言,人都要尽可能得有尊严一些,而非死后还被当成物品贩卖。

    “阴婚”如果作为习俗来讲,在尊重逝者意愿的情况下,可能算不得“坏事儿”。毕竟,从生命意义的追寻上,自古以来,国人都是“重死不重生”。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生的尺度”可预见(不过100年的极限值),而“死的尺度”摸不着,看到不到,所以更加庄重。

    由此,才会出现,就算活着的时候“单身狗”,死去以后也要“双身墓”。然而就“阴婚配尸”,意味着两个逝者根本没有交集,有的只是一个墓穴,一场仪式。对于这种生命的思考框架,可能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为维护活人的体面。

    所以,我们会发现,逝者活的时候,家属不管不问,但是,一旦死去,还会大操大办。这种深陷于骨髓里的扭曲,总让人感到些许尴尬。可是,在一些乡野之中,这样的秩序已经成为一种生命轨道,无论怎样,都要把样子摆好,并且还要拼尽全力的体面。

    于此,从“阴婚配尸”的基质中,其实也能看到男女不平等的迹象。因为,多数被盗的都是“女性”,而非“男性”。这其实也能说明一个问题,“女性”在乡土秩序中,属于一种“婚恋货币”。并且,这种货币的价值体现,就是在婚嫁中才能体现出来。由此,才会出现嫁不出去的“耻感逻辑”。

    于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何一个父亲,在单身女儿死后,还要讨价还价的卖掉。因为,在基本的乡土性别认知中,女儿是外人,不能进自家坟地,所以,无论生死,都要“嫁出去”,才算完成生命的轮回。并且,这样的生命认知,在很多地域依然“很主流”。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生命秩序里,充满着对人性的消解和碾压。是的,一个人的生死,不再是一个人的生死,而是关乎“家族的未来”和“生者的体面”。因为,在阴婚的说法里,貌似逝者如果孤单下葬,那么家族的后代里,就会横生光棍,这种较为荒唐的关联性,让人感到可悲和无奈。

    说到底,被异化的“阴婚”,已经成为一种“敛财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用主义是多数底层劳动者的圭臬。就比如,父亲将“女儿的尸体”高价卖出,其实和嫁女儿收聘礼是一回事儿。这反映出,在不少乡土秩序中,女儿和原生家庭的关系,终究是一种“贩卖关系”,或是一种“功利关系”。

    并且,这种买卖市场,是有“硬需求”的。一个家庭可能一年只收入几千元,但是却不吝十多万元,买一个尸体回家。在他(她)们看来,个体的命运很卑微,所以必须依靠家族的体面,才能有更多机会。所以,他(她)们不折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满世界找“女尸”。

    在生者的世界里,我们常常看到的荒诞和谎言,可能在逝者的世界里,更为被放大和夸大。从某种程度上,我们不清楚“生者”为“逝者”娶老婆,这是在“重塑尊重”,还是在“消解尊严”。两个从来不相往来的人,就凭一个墓穴,就能白头到老,这又是何等的荒诞?

    我们不反对追问死亡的形式多样化,但是,我们反对以形式化的,交易化的方式,对死亡进行“刻奇”。由此,对于“年轻貌美女尸10万起,挖坟藏尸媒人一条龙”的现实图景,还是要以“尊重”为前提,去审视,去治理。

    是的,在生者的世界里,女性相对弱势,而在逝者的世界里,女性依然是弱势的。她们被挖坟,被明码标价,被嫁给老头子,被嫁给流氓汉。当然,最可恨的是,这被当作一种习俗,被正常化,被秩序化,被结构化。

    说到底,“从夫居”和“从夫葬”,这是一个较为残酷的交换系统,女性不仅是货币,而且是弥合乡土社会的“万能胶”。所以,无论是“活体的彩礼”,还是“尸体的聘礼”,都反映出,乡土社会下,父权制的根深蒂固。并且,只有绝对性的打破这种桎梏,才能完全破局“阴婚”不散。

 

 

阴婚,一场赤裸裸且毫无底线的买卖

 

冷雨飘香

 

 

小时候,邻家李婶是个神秘人物。坊间传说,她天生具有阴阳眼,每到晚上就足不出户,因为她能看到很多不干净的东西,还总是和她打招呼,开玩笑。这样的话,轻则大病,弄不好就要命。不少人特意向她打听那边到底什么样,她总是莫测高深回答,天机不可泄露。

    原本以为她真的很讲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无非也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只要有人找到她,拿出合适的钱财,她就会喜笑颜开,给人家指点迷津。当然,会煞有其事地双手合什,连声罪过,罪过,看上去特别好笑。

    还清楚地记得,别的镇上有个年轻人出车祸死亡。不知道什么缘故,他父母总是能看到儿子呆在家里不肯走。从书本或鬼片中能了解,人死后不能重新投胎是件大事,要不就成为孤魂野鬼,终日生活在暗无天日的阴曹地府,同时任鬼欺凌。

    他父母慕名找到李婶,询问原因何在。适逢我在她家玩耍,就忍不住偷看。只见李婶点燃三根高香,然后跪在蒲团上顶礼膜拜,嘴里还念念有词。突然,她变得人事不省,躺在地上不停抽搐。来人吓得不轻,急欲帮忙。平日很少发话的助手表示,不可,你儿子已经上她身。

    好嘛,大约几分钟的功夫,李婶长出口气,缓过神来,看上去特别疲惫。助手把她搀扶到椅子上坐稳,递上香茶。悠然呷上几口,她慢吞吞地说,你家儿子走前是单身吧?来人急忙点头称是。李婶说,这就对了,他看到别人都有老婆,心有不甘,要你们给说门亲事,成就阴婚,否则,他怨气难除,家里自然难以消停。

    都说母子连心。男人还在犹豫间,做母亲的径直给李婶跪下,让她指条出路。李婶叹口气表示,这事可遇不可求,谁家轻易把死去的亲人交付给陌生人呢。既然你找到我,咱们就有缘,我来想办法,你先供奉点香火钱,然后等我消息吧。人家自然维诺答应。

    回到家里,我询问母亲,什么是阴婚?母亲大吃一惊,劈头给我一巴掌。小孩子怎么爱打听事,你从哪里听来的?我觉得很委屈,就把在李婶家看到的如实讲述。这下好了,母亲更是对我猛揍,边打边骂,她家能是谁想去就去的地方吗,给我记住,再去就不要回来。

    真的,母亲平时很少发火,更别说下狠手打我。当下,我把所有的记恨全部算在李婶头上。不过,也不敢再去她家,怕挨揍啊。但内心依旧充满好奇,李婶怎么就能和死去的人对话,又怎么能给死去的人办婚事?要真是这样,那也太神奇了啊。

    最终,死人的婚没结成,李婶却给抓了。原因呢,多次给人家索要钱财,啥事也没办好,人家忍无可忍到公安局举报了。整出了事,还有人为李婶打抱不平。认为那家人太不是玩意,李婶好心好意给他帮忙,想不到却坑人家。说的人大义凛然,听的人义愤填膺。

    年龄增长了,书读得多了,对于阴婚的说法终于弄明白。其实就是一场以关爱亲人为名头的赤裸裸买卖。多少年过去,他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还雨后春笋般地滋生蔓延,实在让人难以置信。每具尸体,根据男女老幼,价格高达十万元。看来,老百姓的日子是好过了。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阴婚的盛行催生出不少专职媒婆,他们游弋在死人和活人之间,负责成人之美。可是,发死人财真的好吗?不仅如此,为了能给死去的家人完成婚姻大事,买不来尸体就去偷,这种不法行为让阴婚更加变得阴毒。必须得严管了。(文/孙新合)
 

 

《周礼郑注》曰:“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司农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看来,冥婚最早的方式是迁葬与嫁殇。迁葬是男性死者同女性死者的婚姻,应该不会影响女性生者的安全和幸福;嫁殇是女性死者同男性生者的婚姻,虽然不一定会影响特定女性生者的安全,却一定会影响特定女性生者的幸福。譬如,台湾历史文化名人丘逢甲幼年同雾峰林氏女曾有婚约,林氏女未婚而殇。丘逢甲遂娶廖氏女为妻,婚后两次生子而子殇。丘逢甲于是娶来林氏女神主为正房,廖氏则从正房贬为偏房。想来,这一定会影响作为女性生者的廖氏之幸福。又如,台湾作家杨青矗的小说《死之经验》写了男性生者同女性死者(珍琴)的冥婚,及其给女性生者(素绫)的新婚生活造成的种种“不高兴”:从拜堂、入洞房到起床都要唤一声“珍琴姊”。                                  

    针对“锢婢积习”的“遣婢”,考量的是作为女性生者的婢女身体生长成熟后的婚嫁,嫁殇则是替未婚而殇的女性死者假设的其身体生长成熟后的婚配。吴瀛涛《台湾民俗》记:“女人于未订婚以前死亡者谓之孤娘,家人则为死者冥婚。俗信因为死灵会‘讨嗣'(讨求后嗣,为之祭祀),为免其作祟,乃托媒人找穷人,以赠多额的祭祀费为优越条件,将神主婚嫁之。一般穷人可利用这笔钱,充作娶别的女人的婚姻费。不过男家也有义务,就是以后都要祭祀,而视娶入的神主为正堂,另娶的则为后妻”。      

    陋俗性质的演变往往是更其劣质化。嫁殇婚俗后来基本上演化为嫁于殇,嫁死人也基本上演化为嫁给死人。嫁于殇是女性生者同男性死者的婚姻,其常见方式有上门守贞和望门守贞,即在夫家和娘家抱主(未婚而殇的丈夫的神主牌)成亲。(作者 汪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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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救妻同掉冰窟 妻子让警察先救自己:他会游泳 -YMCK1025- 给 YMCK1025 发送悄悄话 (1968 bytes) () 11/29/2019 postreply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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