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火了!芬太尼是什么鬼?

来源: YMCK1025 2018-12-02 17:23:0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715 bytes)
回答: 财新:中国的芬太尼问题YMCK10252018-12-02 16:10:00

芬太尼火了!芬太尼是什么鬼?

特朗普为何这么害怕芬太尼

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共进晚餐并举行会晤。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中美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基础上拓展合作,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管控分歧,共同推进以协调、合作、稳定为基调的中美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中美关系指明了方向。

美国白宫办公室发表的一则声明中,称这是一场“非常成功的会晤”,它紧接着说:“非常重要的是,习主席以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姿态,同意将芬太尼指定为一种受控物质,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这则消息被美国白宫办公室放在了中美就贸易问题达成的一系列共识之前,也将芬太尼推到了大众的眼前。

芬太尼是什么?为何如此被美国人重视?

根据维基百科介绍,芬太尼(Fentanyl)是一种强效的类阿片止痛剂,截至2012年,芬太尼是医学中使用最广泛的合成阿片类药物。其特点是起效迅速且作用时间极短,静脉注射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高峰,维持作用30分钟;肌内注射后约7分钟起效,维持约1~2小时。它是脑中μ-阿片受体的强力激动剂,芬太尼比吗啡效力高50~100倍,是海洛因的50倍。

它的化学名称是N-〔l-(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分子式为C22H28N2O,分子结构式为:

 

而芬太尼的衍生物卡芬太尼(carfentanil)更变态,其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海洛因的5000倍,吗啡的10000倍,只要0.02克,就足以使一个成年人毙命。

芬太尼最早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研制出来,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当它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通常用作疼痛药物或麻醉剂,服用方式包括口服和贴片。它的典型副作用包括嗜睡、困惑和恶心,更严重的副作用包括上瘾、低血压和呼吸抑制,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迅速解决,呼吸的努力降低可能导致死亡。

但后来芬太尼被用作了娱乐性用药,成了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由于它的效力极强,导致2000年至2017年间发生了无数药物过量死亡的案例。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但在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就增加到了66份,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阿片药物增长迅猛。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我国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加上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4种,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共计23种。

根据纽约时报2017年11月3日的报道,特朗普去年在访华前指责中国是“廉价和致命的芬太尼洪流”的主要来源,称其不是被运送至美国,就是被毒贩从南部边境偷运进来,并承诺在与习近平主席会面时将这个问题作为首要讨论内容。

但一位官员称,中国国内不存在芬太尼滥用的问题。

为了配合美国的要求,目前,中国已经下令禁止的芬太尼类物质超出了美国药品机构列管的数量。2015年10月,中国应美国官员的要求,禁止了某些类型的芬太尼类似物。从2017年3月1日起,中国公安部、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但新的替代品还在源源不断地研发。

 

2015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广州黄埔海关破获了国内首例芬太尼毒品走私案,共缴获芬太尼46.866千克,按照1克芬太尼相当于40克海洛因换算,该毒品总量相当于1.87吨海洛因。

美国毒品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表示,当务之急是禁止芬太尼的流通。

2016年,美国大约6.4万人死于服药过量,其中,仅芬太尼过量就导致美国2万多人死亡。

芬太尼致死最为人熟知的一个例子是,2016年4月21日,57岁的美国著名歌手、音乐家和唱片制作人普林斯·罗杰·尼尔森被发现在明尼苏达州的家中死亡,死因为意外服用过量芬太尼。普林斯在20世纪70年代末走红,专辑销量超过1亿张。

研究表明,人体血液中3~58毫克/升的芬太尼就可以致死,而普林斯体内这一浓度为69毫克/升;肝脏中药物含量超过69毫克/千克也可以致死,普林斯的这一指标为450毫克/千克。

同样是纽约时报,它在去年11月的另一则报道中称,纽约时报记者在一家杭州的网站维库(Weiku.com)上发现,有近百家中国公司表示自己销售芬太尼,只需付款、提供送货地址即可购买。

这让监管变得非常困难。中国拥有三万多家化学工业企业,分析人士表示,中国的化工企业利用松懈的监管让中国变成了全球最大的芬太尼产地。

有官员表示,那些化学企业可以不断快速制造芬太尼的新变种,以绕开政府对23种芬太尼类似物的禁令。

英国国家防治犯罪局(NCA)近日宣布,暗网上的一些大型毒品供应商已决定自愿停止销售致命毒品芬太尼,卖家决定将其从暗网上下架,因为它有非常严重的致死隐患,从而导致他们受到警方的更多关注。

中国在打击芬太尼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努力。

 

就在11月2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被问到如何评论美国国会专家小组近期发布报告称中方有关应对措施未能遏止非法芬太尼流通、中国仍是美国非法芬太尼的最大源头时,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回答道:

中方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的走私和滥用问题。

一是强化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的管制。中方在未发现芬太尼类物质在中国境内滥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列管措施。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

二是强化与各国的情报分享。在去年10月举行的中美禁毒情报交流会上,中方将400余条寻购芬太尼的情报通报给了美方。对美方通报的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线索,中国的执法机关也都积极核查,并及时地反馈给美方。

三是强化执法查缉。部署各地加强对可疑样品的收集分析研判,会同海关、邮政在重点口岸加大对流向美国等高风险地区可疑邮包的查缉,加强对物流寄递业的监管,及时发现打击非法活动。

四是强化核磁共振波谱仪的管控。通过设备管控来有效解决芬太尼制贩问题。因为此类设备主要是由美国的厂家生产,我们希望美方的相关部门也能与中方积极地配合,定期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

在这里我要指出,芬太尼类物质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国际性问题。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从欧美发达国家实验室中“设计”出来的,其深加工环节和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美国国内目前出现的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美国政府在减少需求方面完全可以做得更多。另外,美方一再指责中方是其国内芬太尼类物质的重要源头,但从来没有向中方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有效的证据,通报的情报线索也十分有限。

我们再次呼吁,世界各国要按照“综合平衡、责任共担”的原则,共同研究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这一国际性难题。

最后我要强调,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毒品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是国际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的全球共治,在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本国法律框架内,积极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亮点和典范。我们愿意继续加强与美方在这一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12月1日,习近平主席与特朗普总统达成了本文开头提到的共识。

打击毒品,人人有责。

芬太尼:绝命毒师和裂变的第三代毒品

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芬太尼”三个字,第一条不是关于这个名词的解释,也不是资讯或广告,而是一个蓝色的长条框。框里八个字: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后面紧跟一条链接,点击,直接跳转中国禁毒网。

这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据国家禁毒办称,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在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因此,从2017年3月1日起,公安部、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但新的替代品还在源源不断地研发,和监管比速度。

被地下工厂迅速开发出数目繁多的新品种

警方起获的列管药品芬太尼替代品

中美破获制售“芬太尼”大案

被告人一走进法庭,旁听席上就响起了家属们低低的啜泣声。

出现在法庭上的被告一共有9人,案件则是2017年中美联合破获的一起跨国售卖芬太尼的要案。2018年11月29日,该案在邢台中院开庭。

2017年8月,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在调查一起芬太尼毒品案件时,发现一名中国籍嫌疑人涉嫌贩卖芬太尼,美方即向中国禁毒委员会提供了线索。

根据美国新奥尔良市提供的线索,邢台市桥西分局刑侦大队开始实施抓捕计划,最终,焦点汇聚在桥西区一栋住宅楼里。嫌疑人王某租用一间住宅,成立“汤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后又与另外两名嫌疑人夏某强、夏某玺合伙开了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均招聘数名英语好的业务员,“翻墙”在境外网站上发帖销售“医药中间体”(即新精神活性物质)。收到国外订单后,在国内通过中间人介绍,交由化工厂家生产芬太尼、阿普唑仑、卡西酮类等列管药品。

找到王某并不容易。一直到11月,警方才锁定其工作室,在业务员“开工”时,一举抓获了所有人员。

“他们根本就没料到会有人来抓捕,桌上电脑都还开着,还在跟外国客户交流。”桥西公安分局禁毒中队长李队长说。

顺藤摸瓜,2017年12月,中间人蒋某、杨某以及生产商刘某等涉案21人全部落网。在法庭上,被告均向法官表示认罪。

但同时,除了生产者刘某,其余被告均称,自己对这种经常提起的“芬太尼”并不了解。刘某向法官陈述,当中间人蒋某给他芬太尼的CAS编号后,他专门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该物质为国家列管药品,遂告知蒋某“是管制品,不能做”,但蒋某跟他说,让他做一两克拿给客户看,发个测试报告,看客户认不认可。于是,他便制作了少量的芬太尼。

我知道它是列管药品,但列管药品并不等于毒品。”刘某辩称。

禁了一个,十个“新品”冒出来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谓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告诉深一度记者,本质上,毒品和药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无明确界限。一部分毒品其实已经几乎没有药用价值,譬如冰毒,此类毒品很容易与药品进行区分。但仍然不少毒品同时也是药品,例如吗啡、鸦片等,在这种情形下,依靠药理属性就很难对它们进行区分。

列举到管制目录中的药品,从法律定义上看,就可以视为毒品,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除了区分毒品和药品之间的界限,还有如何把这个毒品本身的概念和列管名单中的药物之间的区别,形成一个普通人能感知的程度。一般人对于已经形成固有观念的毒品,可能有比较敏感的认识,例如海洛因、可卡因、冰毒,但对于新兴的毒品,大家可能很难形成这样的印象。”包涵说。

刘某、蒋某以及跟境外客户联系的王某,在这条界线上反复“试探”。根据蒋某的供述,她才是那个根本什么都不知道的人,“以前有客户跟我说这个东西不是管制的,后来刘某也跟我说,这个东西不是管制的。”

而负责生产的刘某则称,第一次做了芬太尼的样品后,蒋某迟迟没有消息,很久之后,突然又跟他取得联系,告诉他,有人做了芬太尼的替代品,成了列管药品,问他能不能研发新的芬太尼替代品。于是刘某便买了两千克原材料,做出了4种芬太尼替代品。后正式售卖的有3种。

我以为芬太尼加了其他东西,就不是芬太尼了。”刘某说,在他看来,这是一种混和物。

而所谓“第三代毒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在包涵看来,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的属性。“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么,我就盯着附表目录来做一个里面没有的。”

实验室毒品变化极快,犹如九头蛇海德拉,砍掉一个,便以极快的速度重新长出两颗。立法机关将某种物质列入列管名单,很快就会有相似的十种“新品”冒出来。

作为药品,芬太尼是有医用作用的,但芬太尼进入列管名单后,有些不法分子,在芬太尼的键位添加一些其他的基团,成为了新的“芬太尼替代品”,如说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如今,共有23种芬太尼类物质被列入了管制名单管,但管制的速率,却始终比不上开发一种新的芬太尼替代品的速度。

2017年中下旬,在邢台的王某通过QQ联系中间人蒋某,从刘某手里购买了300克芬太尼替代品,从中间人杨某处购买了1公斤阿普唑仑。

王某只有小学文化,在法庭上,他告诉法官,他对于芬太尼的全部了解,源于在武汉参加的一次展会。他知道这种东西国家有限制,但不知道是不是毒品。由于他做外贸生意,主要做化工产品,有外国客户跟他提出要求,他就想办法去找生产。而警方亦向深一度记者证实,王某从2018年开始涉足此类产品生意,并不是其生意的主要部分。

同被羁押的王某公司的业务员,是一群年轻的女孩子,她们告诉法官,她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外贸网站上复制粘贴广告,“来应聘时,老板说我们做医药中间体,具体是什么不是很了解,只记得名称是F开头的。”王某给她们配备了专门的工作手机,当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报价时,业务员便将客户询问的名称转达给老板王某,由王某来报价。前期的订货收货、后期的发货,都由王某一人完成。

致瘾性难评估,如何量刑?

包涵表示,目前实验室毒品的致瘾性不好评估,“因为它太新了”。以前的毒品,经过大量的研究试验后,从成瘾性、社会危害性出发,通过《非法药物折算表》对应到法律上的惩罚,标准清晰,便于量刑。但实验室毒品更新速度快,研究和评估的速度跟不上。“很多毒贩,包括制毒的人,都没有专门论证过这个东西到底有多厉害,这就很危险。”并且,“实验室毒品的靶向效应很强,你想要什么样的效果,现在基本上就可以做出什么样的效果,且造价便宜。”

刘某承认,他并不知道自己生产出来的“芬太尼替代品”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功效。在此之前,他一直跟一些药厂合作,生产非列管类的药物中间体。刘某妻子说。他极少在家人面前提工作上的事,更别提主动制毒。

制药和化工专业人员告诉记者,此类物质数量太多,即使业内专家,有时也做不到完全覆盖。但毫无疑问,在专业学习中,或多或少会对“列管药品”有了解,“至少养成习惯,做什么东西前先去搜一下是不是列管。不是说列管就不能做,但自己心里得有个底。”

一位药剂行业的从业者告诉深一度记者,对于芬太尼,他只知道国家只批准几个企业生产这种药,但怎么制成毒品、制成哪种毒品或者管制到什么程度,他亦不是很清楚。

“类似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样的东西,有的还没明确其药用价值,因为其医疗用途可能需要长时间探索及科学的验证和评估,我们在没能明确这个物质的药用价值之前,很难把这个东西和毒品区分开,同样的物质,用在医疗上就是药品,用在非法的场合,它就是毒品。”包涵说。

在庭审现场,律师们亦指出,目前尚未有证据表明,本案中流通出去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用途,“被管制的药品不等同于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才是毒品。”生产者刘某的辩护律师张雨如此强调。而王某的律师李克非则告诉记者,对于列管药品,信息传递仍比较滞后,“包括此次起诉书上设计的一种药物,从百度上都没有搜到。”

“实验室毒品”的管理之惑

在我国,流行的仍为传统毒品,生产的“实验室毒品”主要还是销往国外。邢台禁毒大队的宋副队长称,打击“实验室毒品”,难点不在于抓捕,而是很多东西根本不在列管范围之内,“什么时候列入了列管范围,我们才能去抓。”外国的客户从中国订芬太尼,就是打了一个时间差,外国已列管,但在国内尚未列管。

实际上,中国在列管药品管理方面水平先进。包涵告诉记者,2015年,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规范,也就是《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专门增设了一个目录,叫《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增补目录》,实际上,中国已经将新精神活性物质与传统毒品麻醉药品分开管理。此类药品有专门的管理法,接触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开药也须有专门处方,以及还有医药备案登记制度,可以追溯每一笔药物流通去向。

“整体来讲,制度没问题,但这种单一的制度并不能很好地防住新精神活性物质。”包涵称。根据最新资料,2018年的世界记录报告里提到的新精神类活性物质有800多钟,已远远超过了1961年麻醉药品公约和1971精神类药品公约里列管毒品的总和。“种类太多了。列管毒品的意义就在于,告诉普通人,这个东西是非法的。他明白了以后,才具有违法性认识,进行处罚也才有意义。”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如尽可能缩短这个管制的时间(称为临时列管),美国出台“类似物管制”,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等。“但实际上,都只是缩短管制和研发出新一代毒品的时间,没法做到提前管。”包涵说。

赛跑的不只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和列管的速度。被逮捕一年之后,不到40岁的刘某已头发花白。如何量刑,将决定着他以及一家人后半生的走向。这一年里,他的父亲生了场大病,因脑梗住院两三次,如今偏瘫在床。“我就是担心,他可能都没法给他爸爸送终了。”刘某的母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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