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龙观焚尸案

来源: YMCK1025 2018-07-15 18:35:3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7710 bytes)

北京回龙观焚尸案 

萨苏  

这具尸体已经是地地道道的焦尸,而且比一般的焦尸烧得更加彻底,但是和一些现场狰狞可怖的焦尸不同,这具尸体并不让人觉得特别恐怖……

 

 

北京回龙观焚尸案

京城六扇门之捕风铁鹰

 

1
 
 

 

▲ 老鹰的桌上布置十分跋扈,国旗和公司旗挂得一边高

 

放假,准备到回龙观休息两天,从老鹰那儿过,见他在办公桌前头看旅游广告,便打个招呼。听到我告辞,老鹰随口问一句:“去哪儿啊?”

 

等听到“回龙观”这三个字,老鹰“哦”了一声,脸上似笑非笑,神情诡异。

 

这种表情最近看得多了,前两天也是随口跟一哥们儿说一句去回龙观,那位马上回问一句:“去做足疗?”

 

真是活见鬼,回龙观的足疗啥时候这么有名了?

 

我自然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毕竟足疗弄出人命来的事儿,全国也不要太多。

 

不过老鹰这个反应出乎我意料。在这几位老哥面前,我从来不提这个案子。

 

干警察是个高危行业,这个行业干得久了,会有各种各样的坎儿,有的来自对手,有的来自内部,还有的来自自身。曾经面对一位负责过黑线工作的老警察,许多年轻警察都对他敬若神明,究其原因却不是破案多少,而是在他这个位置上,只有老爷子一个人是全身而退。如今,老爷子安安稳稳地种猕猴桃,种山楂,吃豆腐脑,这是真正为后辈所期待的幸福生活。

 

他们从警的时代,是一个中国在曲线前进的时代,即便远离江湖之远,我们也会在失望与希望之间挣扎,而他们是走在时代的锋面上,无从回避的一群人。每一个能够全身而退的老警察,无疑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考验和诱惑,每一个坎都会推你到刀锋与沉沦的边缘,一个坎儿过不去,即便你没有“折”在这事儿上,午夜惊醒,也会被噩梦缠绕。

 

谁也不知道,这样的环境下,能够不被时势的浊流中冲倒,而又能守住初心地全身而退,究竟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的。

 

曾有老刑警很轻松地和我谈起要不要写个“警察糗事”,并一一列举自己如何追贼追进粪坑,错把大师当流氓打等哭笑不得的事情。这可以看出他们并不在意行内的“糗事”——但几乎都是技术性失误。对于操守,他们有着几十年职业生涯里积累的荣誉感。对于行业内的耻辱,和他们谈这个……我觉得是让他们颇为为难的那种事情,所以便尽量回避这个话题。

 

当然,后来发现我还是低估了老刑警们的心理素质。他们没那么多忌讳,有自己的看法,而且角度颇为新颖……

 

不管怎样,此时我对老鹰这个反应还是不太适应。难道老鹰也会问我一句:“上回龙观去做足疗?”

 

看到我探询的目光,老鹰把旅游广告往桌上一扔,乐了:“这不是刚跟那个焚尸案折腾了好几天嘛,想起来回龙观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

 

老鹰看旅游广告是想给大家放点儿福利,前几天被请去给丰台一个焚尸案做鉴定,大家干得非常苦,结果虽出人意料却极有价值,所以他想放松放松——我估摸着老鹰自己也需要放松放松。

 

回龙观……焚尸?我的脑海中立刻浮现出《黑鹰坠落》背景转到华联商厦和永辉超市之间进行的诡异画面。

 

这怎么可能?在回龙观东大街坏辆车都能堵到城北市场去,还焚尸?那得引起多严重的围观,拍出多少视频?是哪个杀人的这么有创意啊?!

 

“对啊,回龙观,全靠痕迹和法医破的案。”老鹰说,“老肖处理的,你这不是忙着要走吗?不然让他跟你聊聊,挺有意思的……”

 

“不忙,我不忙。” 一个足疗么,啥时候做不行,有这好事儿我忙什么——从老鹰嘴里冒出来说挺有意思的案件可是不多,“那我去找老肖了。”

 

 

老肖就在法医室,拿着本资料正看得有滋有味的。这班古代称为“仵作”的家伙闲下来并不会总是拿块牙床或者骨盆瞎琢磨,他们得带学生,得写论文,大多数时候也是文绉绉的。老肖喜欢穿一身西装,加上喜怒不形于色一张脸,不知道的以为他是哪个公司的老总,而卞爷一贯白衣飘飘,拿把扇子就是北京的诸葛亮。

 

这么想着,向老肖请教哪个二百五敢在回龙观焚尸。

 

老肖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儿,慢条斯理地说:“有这个案子。不过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儿了。”

 

二十多年前啊。那时候,回龙观的房价大约是一千块一平米,还没人买。别说杀人焚尸了,就是看见从十三陵那边跑过来的狼也不新鲜。

 

这种感觉肯定与老肖很相通。那天他奉命到现场勘查的时候,肯定也是这种满目荒凉的感觉。那时候的回龙观已经有了几座楼,但傻不楞登地立在惨白的晨雾中,就像荒野中吃饱了的一群土拨鼠,站在那儿瞅着警车发愣。这地方当时最鲜明的地标只有一个叫三合村和一个叫北店村的小庄子。

 

 

当时北京城也不过是这个节奏

 

老肖记得报案的时间是凌晨。因为烧得太厉害了,还不敢断定是案件,但总觉得不像是猫或者狗——猫和狗没那么大个儿,于是还是报了案。当地民警赶去一看,毫无怀疑,赶紧上报二处。

 

二处到达现场的时间是上午八九点钟,刚刚上任的严副局长亲自带队,老肖担任法医。案发现场在一块洼地,往东三四十米是一条公路——并不是正规的公路,而是一条岔路,路面没有沥青,二处的车就停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坐在车上,首先出场的便是法医和痕迹,大家要等到他们的勘查有了结果才能作第二步的努力。

 

勘查结果怎么样呢?

 

“人,肯定是人老肖说。他把残骸翻过来的时候,看到还有衣物残存着。从式样来看,这肯定是人穿的。

 

当然,这一点并不是依据服装残片确定的。残存的骨骼,身体结构也可以断定是个人。洼地周围的草也都被烧掉了。

 

“人体结构有它的特殊性,何况从法医观点来说,残存还是比较多的。”老肖说,“我看了看,真正称得上线索的,应该是烧的状态。这尸体基本已经碳化,残骸右侧残存较多,左侧和下肢烧得特别厉害,骨质暴露而且已经白化。因为推测是熟人作案,这时候严局长带人去查死者身份和社会关系,我呢,就在这儿琢磨这个白化问题……”

 

虽然对“白化”这个词听得似懂非懂,但我还是先问了另一个问题:“推测是熟人作案?”

 

“十有八九。”老肖道,“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熟人作案。”

 

“为什么呢?”

 

 

2
 
 

 

“凡是焚尸案,通常都是熟人参与的案件,特别是在北京这种地方。你想啊,那么大一个人烧起来,又是烟又是味,很麻烦的,即便是郊区吧,也会大大增加案犯的暴露几率。这肯定是为了隐瞒什么,不是要隐瞒死者身份,就是要隐瞒真实死因。杀人的都怕被人发现,没有人斗殴杀了个不认识的人还帮忙火葬的。”这种事儿上还能幽默,只有老肖这等干法医的了。

 

案犯要掩饰的,通常便是案件的命门,也是警方要搜寻的。所以,发现是焚尸案后,对于死者身份的追寻便成为重要的天然侦查方向。

 

外行看来,回龙观这个焚尸案是典型的无头案——死者周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随身物品,孤零零地被扔在洼地里,遗体高度碳化,仅在背部保留少量服装残片。从报案人的描述来说,连人和狗都难以分清,更不要说分辨其相貌特征了。

 

其实从法医的观点,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现场仍可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从残存的骨盆形态可以判断是女性,而从残存肌肉组织,骨骼发育情况,又可以基本断定年龄不会超过三十。这些显然对破案会有帮助。

 

不过这些还是太笼统了,九十年代初期依靠DNA技术还有些奢望,死者是谁?是自然死亡还是被杀的?如果是被杀,为什么被杀?怎么被杀的?怎么被烧的?这里是不是第一现场?凶手怎样到来,怎样离去?这点儿线索似乎还是太少了。

 

似乎是老天帮忙,在周围勘查的刑警找到了一个可能的目击证人。这件事颇属意外而幸运,这片洼地旁边有一所破房子,破房子后面有一座半死不活的楼盘——怎么会半死不活呢?哪个北京人会傻到花一千多块钱一平米在回龙观这种荒郊野外的地方买房呢?到时候除了狼连个邻居也没有。

 

这话在九十年代还真是北京人的心声,不夸张的。

 

现在?现在中国人民的智力水平和生活水平跟以前大大的不一样了。

 

在这片楼盘里住着个看工地的老头儿,自称可能注意到了可疑现象。他说前一天晚上天黑后不久,自己吃完晚饭,曾在破房子顶上那个方向看到过亮亮的一片,因为喝多了,所以没细琢磨,推测,便是焚尸燃烧的火光。

 

这句话反馈回来,老肖说“不能”。他说从他在现场嗅到的气味来分析,焚尸时间起码在后半夜,如果天刚黑就开始烧,到早晨八九点钟那种烤肉的味道不会还能传到停车的地方,早就让风吹散了。

 

 

烤肉?还让不让大伙儿吃饭了?

 

这件事最后弄明白了——当天晚上两名干警到老头的住地找他继续了解情况,出来的时候正是他说看到焚尸火光的那个点儿,无意中抬头往破房子方向一看,嘿,又是一片亮亮的,难道今天又发案了?!

 

这当然不可能,回龙观当时虽然荒凉,到底是首都的地盘,要是天天有人在那儿焚尸未免太夸张。弄明白原委之后,警察同志再不找那老头了——发出亮光的,是刚刚升上来的月亮。老爷子喝多了以后,把升上屋顶的满月当成了焚尸火光,这想象力足够去写皮皮鲁和鲁西西。

 

当地经常有焚烧树叶、垃圾等情况,而且当天有风,洼地周围地势空旷无人,焚烧产生的烟雾分散快,不易引人注意。所以焚尸的目击证人一直没有找到。

 

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晚上警察去找老头了解情况的时候,案犯已经被抓住了——警方不仅仅一组人员在行动,这个案子在开始侦破之后几个小时便已经告破,真正的突破源于法医的发现。

 

“当时就鉴定出来了,谋杀。”老肖道。

 

“怎么能鉴定出来?”我对此十分惊奇。从现场照片看,这具尸体已经是地地道道的焦尸,而且比一般的焦尸烧得更加彻底。和一些现场狰狞可怖的焦尸不同,这具尸体并不让人觉得特别恐怖。

 

死者的头部已被烧得严重萎缩,看不清面目也就没有了表情,胸腹部也烧得严重变形,要到两腿上部才保留了一些原来的形态,而手臂、小腿和脚都几乎烧没了。也许因为烧得基本失去了人的特征,所以那种同类被杀的悲惨感觉被淡化。

 

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断定是谋杀呢?

 

老肖道:“死者的颈部保存得比较完好,有这一块儿就够了。”

 

我看了看照片上遗体那烧得像树桩的颈部,不明白这还能提供什么线索。

 

“你看看这个就明白了。”老肖转身打开办公室里的烤箱,屋里立刻弥漫起一股烤馒头片的香味。这天早上老肖出去办一个案子,刚从现场回来,没吃早饭。他是个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的家伙,所以回来一边看书一边给自己准备加餐。

 

老肖在旁边挂的白大褂上擦擦手,掰开一块烤馒头片,道:“你看,就跟这个一样,外面烤焦了,里面还是软的,对吧?所以,里面的部分还能勘查出线索来的。哦,你来点儿?”

 

没找到烤馒头片,找了个相近的形似一下

 

“我吃过了。”赶紧推开那块馒头片,从馒头片联想到回龙观焦尸倒无所谓,但天晓得老肖上午去办的什么案子,他那白大褂上有什么东西粘着。

 

“是不是保留下了气管,里面没有烟尘,所以断定是死后焚尸?”我还有一点儿法医常识,所以这样问道。

 

“气管也早碳化了,没法查。从常识说,不需要法医也可以推测是死后焚尸。这又不是火场里面发现的,你把一个大活人放在那儿烧,她肯定要反抗,要挣扎和呼救的,你怎么控制她,干吗要冒这样的风险呢?就算有变态的一定要活烧某个受害者,也很难烧得这么彻底,周围也会留下些挣扎的痕迹。从现场看,是静态焚烧,应该是死后焚尸的。”老肖不知道从哪里变出了一把花生米,一边咬馒头片吃着,一边解释。

 

即便确定是死后焚尸,也不能确认死因的。老肖能够断定死者为被杀,是因为软组织的包覆使死者的舌骨保留了下来,舌骨的一角折裂了,这是典型的扼颈杀人痕迹。

 

既然判断为被杀,那焚尸者便很可能是杀人凶手,他又留下了什么线索呢?

 

“这个人烧得很特别,你能看出来吗?”老肖问。

 

这怎么看得出来?!要有这本事我还不早上老鹰这儿打工来了?

 

“那你看看,这个尸体和丰台案子里面那个,哪个烧得更厉害?”老肖提示我。

 

丰台案子,指的便是前两天整个公司忙活的那一起。那个案子是发生在一个KTV的后院,死者是KTV的房东,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后院老太太的住室和人都烧掉了,离奇的是屋里烧得最厉害的就是老太太,在床上烧的,一个又高又壮的老太太烧得基本上除了骨头没剩下什么,只有尾椎那儿留着一点儿皮肤。

 

出事儿之后,老太太的几个孩子打起来了。

 

老太太家里本来挺和睦的,但是她有个挺大的院子,就是租给KTV的这个,让她们家变得鸡犬不宁。这房子本来没人当回事儿,但谁也没想到几年之间竟然涨到了上千万。老太太这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她的孩子们也没见过,面对全家打工一辈子也挣不到的钱,孩子们之间的眼睛红了,为了老太太死后这院儿归谁打得一地鸡毛。

 

问题是老太太还活着呢,你们开始争“遗产”不是太伤人心了?

 

老太太受不了,把孩子全赶走了,自己过,反正KTV有房租,足够开销了。结果出了这样的事儿,到现场看到老娘烧得这么惨,女儿当即认定是大哥为钱杀了母亲因为大哥这两年正亏空,急需钱用。而大哥则反唇相讥,认为是妹妹争房产不得,和老太太争执而放火杀人——因为老太太有些老观念,曾说过女儿是嫁出去的,不应该得遗产。

 

兄妹反目,谁对谁错无人敢评判,但一般看法老太太这个样子无论如何不是自然死亡,至少是让人泼过汽油酒精什么的,否则裹一床棉被不可能烧成这样儿。议论纷纷之下老太太的弟弟便找到老鹰他们帮助做司法鉴定。

 

因为鉴定结果出人意料,上上下下不得不全心应对,以保证证据完整,结论可靠,所以前一阶段这起案子把公司里的老大们折腾得鸡飞狗跳,很是辛苦了一番。

 

对比还是比较好出结论的,我说当然是那个老太太烧得更厉害啦,基本都没留下软组织嘛。

 

老肖说不对,你看看颜色有什么不同。

 

颜色?

 

这么一提醒,还真看出来了。那个丰台老太太全身烧得已经成了骷髅,但颜色是黑的,而回龙观这个,头、腿、上肢、胸腹的残缺处都有些白色泛出来。

 

“对,回龙观这具尸体已经部分白化了——噢,你知道什么叫白化吗?”老肖挠挠头,看来对我这种缺乏常识的人很头痛。

 

这的确是常识,不过,这是法医的常识好不好,谁没事儿学这个啊。

 

“白化是一个要点。”老肖看看我,知道还得做普及工作,“不过还有一点很重要。”

 

他的手在回龙观那具遗骸的照片上很快地做了一个“S”形的手势。

 

随着他的手势一看,我忽然若有所悟。

 

 

3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哪儿都是一样。老肖的手势一比,马上让人注意到一个特别的现象——这具遗骸他手势比到的地方,都烧得丧失了原有的形态,而且泛着白色,没有比到的地方则是黑色的,相对来说烧得比较轻一些。

 

老肖给我解释了一下“白化”的含义——人被焚烧的时候,骨骼最初是碳化,也就是变成黑色,当温度超过一千摄氏度的时候,骨骼会变成白色,就是所谓的白化。火葬场里骨灰都是白色的,那就是已经达到了“白化”的程度了。但是,自然焚烧很难达到白化所需要的温度,只有在增加助燃剂之后,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 非洲一起油管泄露燃烧事件造成的受害者,产生了典型的白化效应

 

回龙观这具尸体,头部、胸腹部、四肢都出现了白化现象,颈部、大腿却又没达到这个程度。

 

“同样一具尸体,怎么烧的程度不一样呢?”我问老肖。

 

老肖放下烤馒头片,竖起大拇指作了个孺子可教的手势。这的确是他当时勘查的一个重点。焚尸的时候有的部分烧得不充分是正常的,比如受风的影响,一部分烧焦了,一部分还没烧着;或者因为地面,砖石等的影响,造成一部分组织温度相对较低,烧得不够彻底都可能。然而,像这样斑马线一样一段烧得彻底,中间一段又没烧透,又一段烧透,又一段没烧透的现象就比较特别了。

 

难道说这案犯跟作烧烤一样,一边烧一边将尸体翻个儿?还颠过来调过去地烧?这也太变态了吧。

 

即便真有这样变态的人,也不符合现场勘查的情况——真要一边烧一边把死者颠来倒去的,得有个烤肉架子一样的东西吧,或者至少有根棍子拨动尸体吧。这样的东西现场没有发现,除非是案犯用完以后把这样的工具带走了。

 

像烤肉一样焚尸,然后带着一根嘀嗒着人油的烤肉叉离去……

 

有这样心理耐受能力的案犯在我国好像还没出现过。

 

“这得结合尸体上的白化现象来看,你想想丰台那个老太太被烧的案子,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了。”老肖卖了个关子。

 

丰台那个老太太焚尸案,刚发案的时候吃瓜群众都认为是谋杀。房子没有被烧落架,附近的桌子椅子也只是简单过火,内部没有碳化,老太太却给烧成个黑骷髅,烧的程度明显不一样,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太太是被杀,然后被人泼了助燃的东西,比如酒精汽油什么的,所以起火后烧得比木头的桌子椅子还彻底。

 

这里面更让人推想熟人作案——如果不是为了毁灭证据,干嘛把老太太烧得那么彻底呢?甚至还有人怀疑是把别的什么人烧死在火场里,老太太金蝉脱壳的。

 

这个推论未免过于天马行空,老太太又不是蝙蝠侠,还金蝉脱壳?

 

此案公安部门现场勘查的结果让人狐疑满腹——经过反复检验,认定现场无第二人进出痕迹,没有谋杀证据,暂不予立案。

 

不是谋杀,那就是自己烧自己啦,难道老太太是自杀?老太太为人硬朗乐观,根本没有自杀倾向,头天还跟老姐们儿打电话商量跳广场舞的事儿呢,大家都不相信她会自杀。

 

老太太的一儿一女都不服,都扬言是对方杀了老母焚尸。双方都对公安部门的结论嗤之以鼻,一致要求第三方鉴定。不过,他们的一致是暂时的,只要谋杀的结论一出来肯定是一场兄妹绝杀。

 

这个案子是法医室的杠把子卞爷亲自检验的,出结论的时候气氛十分紧张。

 

结果卞爷给出的结论和公安部门一致,而且更为清晰——事故,责任在老太太。

 

什么事故会闹出这样的结果呢?确切地说,当时公安部门的法医也有一点含糊。应该说,他们的结论是靠得住的。因为有KTV,附近社会环境比较复杂,这里附近设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案发当天的记录十分完整,除了老太太自己,没见有人进出过她的家,而且现场的确没有谋杀的证据,但要没有助燃剂怎么能烧成这样?

 

这就是考验功力的时候了,卞爷给出的结论让各方都心服口服。

 

卞爷认为现场应该没有助燃剂,因为老太太虽然烧得很彻底,但只是碳化,没有白化,说明燃烧的温度不太高。那么,老太太是怎么被烧成这样的呢?结论是——烛芯效应

 

 

蜡烛是要有烛芯的,这样便可以不断烤化下面的蜡,慢慢将整个蜡烛烧光,如果没有烛芯,很难达到这种循序渐进的燃烧效果。

 

所谓烛芯效应,被称作“Wick Effect”,是对人体自燃现象的一种描述。也就是说,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人是可以把自己“火化”的。

 

人又不是真的蜡烛,我们做饭的时候可能被烫伤,但不会把自己点着吧,怎么可能会将自己火化呢?何况如果把人自己火化掉,那周围还不烧成一片火海了?怎么会周围的东西还不如人烧得彻底?这似乎匪夷所思,但如果人的衣服发挥蜡烛芯的效应,那就不显得神奇了。

 

对此卞爷给出了一个实例——美国加州犯罪学家约翰·哈恩博士1998年做了一个实验首次验证了人体自燃的“烛芯效应”。

 

 
 

他在一个模拟房间中放了一头猪, 用毛毯包裹,然后点燃(当时为了促进烛芯效应的形成,还在毛毯上倒了少量汽油,但如果没有汽油,烛芯效应应该也会形成,只是慢一点,发生概率低一点)。开始燃烧后猪油逐渐流出,浸泡毛毯,毛毯便发挥了蜡烛芯的作用,借助猪油开始缓慢地燃烧。

 

整个燃烧持续了七个小时。大约五小时后,猪骨头被烧裂,流出了骨 髓。因为骨髓大约含有80%的脂肪,因此猪继续燃烧,直到把骨头烧成了灰烬,甚至比火葬炉烧得还要彻底。这个过程中周围的家具都没有着火,只有附近的电视 机受热融化了。这证明“人体自燃”“自我火化”是完全可能的。

 

对于人来说,《法医学》一书如是形容烛芯效应:“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点燃,皮肤被烧脱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灯芯,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尸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妇女和身材肥胖的人体内脂肪含量高,因此容易成为人体自燃的牺牲品。”

 

公安部门的法医不是没有想到“烛芯效应”,但是没敢说出来,因为丰台这个案子有蹊跷的地方。一般因为“烛芯效应”自燃的人,躯干和大腿等处会被烧掉,但头部和手脚等部分会保留下来,而丰台这个案子里,除了可能因为缺乏氧气助燃而使死者背部少量部位得以包存外,其他的一切都烧掉了。

 

对这个现象,卞爷给出了充分的解释。正常情况下烛芯效应的死者有些部位没有烧掉,是因为这些部位没有衣服覆盖,而衣服是“灯芯”,没有灯芯,“蜡烛”自然不会燃烧。但丰台这个案子发案时间在冬季,天气寒冷,老太太裹着的棉被和枕的枕头起到了烛芯的作用,所以才会发生整个人都被烧掉的奇特现象。

 

那么,老太太是怎么开始自燃的呢?

 

法医们推测,和她长期以来有卧床吸烟的习惯有关。很可能是老太太在卧床吸烟的时候忽然发生了心梗,脑梗等意外,造成猝死或窒息,而没有燃尽的烟头落在被褥上引起燃烧,最终造成了这幕惨剧。

 

此前的勘查中发现未过火地面上残存有几个烟蒂,说明出事前老太太已经吸了几支烟。而这次结论出来之后,再次进行仔细勘查时,又发现在老太太已经烧成骷髅状的左手内部,残存有锡的成分——这说明出事的时候她左手可能正握着一包烟,大火燃烧后,烟盒的锡箔虽然熔化气化,但还是留下了痕迹。

 

经过勘查和反复测试,丰台老太太焚尸案得到可靠的再现,也得到了各方认可,老太太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

 

让法医们略为沮丧的是,尽管他们搞清了真相,但那一对兄妹并没有如他们想象的那样捐弃前嫌,甚至抱头痛哭,他们……只是相互冷漠地看了看,便离开了鉴定中心分道扬镳,连话都没说一句。

 

毕竟是死了老母,而且确实不是对方杀的,这时候他们难道不悲痛吗?

 

一个在场的警员一语道破:“还没轮到悲痛的时候呢,这不,房还没分嘛。”

 

哭笑不得,又让人思之不寒而栗。这种病,警察和大夫都无能为力。

 

那么,丰台的案子和回龙观这个案子的区别在哪儿呢?

 

老肖忍不住,开始点出来了:“回龙观这个尸体已经有白化现象了,丰台那个没有,说明什么?”

 

忽然反应过来——“您是说回龙观这个案子里面,案犯使用了助燃剂?”

 

“对,不但用了,而且洒得不均匀。他为什么洒得不均匀呢?”老肖问。

 

 

 

4
 
 

 

 

▲ 有助燃剂,燃烧会更加容易和稳定

 

回龙观焚尸,究竟用的什么助燃剂,最初并无定论,几个星期以后才确定——六七月份,挥发得太厉害,燃烧后留下的残存太少了。老肖他们是先抓了人,以后才去确定这一环节的。

 

刑警的本职工作是破获案件,其中一个关键因素便是时间。嫌疑人是活的,他长着腿,会跑的,所以越早确定嫌疑人,并将其控制住,越有利于案件的及早侦破。

 

记得广东有一个案子,是一个珠宝城遭遇夜盗。这两个夜盗很有作案经验,虽然珠宝城安装了监视器,他们却大摇大摆地从镜头前走过,毫不在意。破门而入之后,他们只偷了两样东西。第一个,是一箱价值三千万元的翡翠(因临近春节生意兴隆,老板违反常规将巨额珠宝留在了店内),第二个,是监视器连接的主机硬盘。

 

结果,尽管当地警方在此后一个星期里利用周围的监控视频复原出了两个嫌疑人从踩点到进入现场,从携带赃物离开到搭乘公共汽车的全部过程。但为时已晚,两人早已逃之夭夭。此案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得以破获。

 

当然,这种控制嫌疑人是要有证据的,弄到抓一个回来预审给送出去一个,领导还得去道歉,那刑警队长该考虑转行的问题了。

 

老肖是纯粹靠逻辑,推测出案犯所用助燃剂是汽油的。

 

他判断,从遗骸残存部分没有腐败特征来看,作案者是杀人后立即觅地焚尸。焚尸地点周围十分荒凉,应该不是第一现场。而不规则的焚烧特征表明,案犯起意焚尸比较仓促,并无周密计划,在焚尸的时候尸体上有的部分撒上了助燃剂,有的地方没有撒上。这说明其使用的助燃剂并不充足。

 

如果再多想一下,除非案犯是做危险品生意的,否则谁会在家里存可以焚尸的助燃剂呢。

 

那么,有什么会是可以轻易取得的助燃剂呢?

 

看着回龙观空旷的荒地,几乎所有警察同时想到了一个思路——汽油。

 

 

说到汽油,曾被认为是十分可怕的东西。汽车刚出现的时候,英国一些人士对其看法之尖锐远远超过今天的反转基因人士,坚决认为这东西不能推行,理由便是汽车是使用汽油的。

 

以议员劳森爵士为首的反汽车人士认为,如果人们可以轻易拿到汽油这类危险的东西,那么居心险恶的犯罪分子和社会稍有动荡时的不满群众,便会很容易地把从伦敦到伯明翰的城市统统烧掉。

 

汽车的出现代表着对人类文明的毁灭,而且犯罪分子可能专门研制出针对某一人种进行焚烧的汽油,更会给文明社会带来灭族之危——那时还没有基因技术,但稍有头脑的人也会明白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人类不是马,考虑到人类几千年的通婚和迁徙过程中血缘的自然混杂情况,没有哪一个民族不是“*****”。针对某一民族或人种的生物武器如何选择目标?谁敢说自己祖上没有那个目标民族的某一支血缘?随着人类社会的越来越融合,这种武器肯定更加遥遥无期。

 

然而,这种论调当时曾甚嚣尘上,信者着实不少。也是,连地上贴张纸条“包小姐”都能骗上几百万,证明人类进入愚蠢状态的时候完全找不到极限。

 

反正现在汽车已经跑遍了全球,也没见哪个城市被汽车狂魔烧掉,即便是军事家们刻意研究的汽油燃烧弹,也没能把胡志明小道切断。

 

不过,这东西对于焚尸正是很好的助燃剂。而且,从现场周围的环境来看,案犯乘车来此的可能性很大。

 

刑警们对现场进行了还原,他们的推测是这样的——案犯杀人后将尸体装在汽车里,开车来到这片荒地(说明此人对于回龙观一带比较熟悉),将尸体丢在洼地里,从油箱中取出了一些汽油,浇洒在尸体上然后点火(在尸体附近发现了烧熔的打火机部件残骸,可以基本确认点火方式)。

 

由于天色黑暗,视野不清,加上取出的汽油量本身比较少,所以汽油泼洒的范围没有覆盖尸体全部,仅仅在头部、躯干、上下肢走了一个“S”型。这样,被汽油泼洒的部位燃烧温度高,便产生了白化现象,而其他部位达不到这样的水准,于是造成了死者遗骸被烧得不规则的奇怪现象。

 

据此,刑警们开始对现场周围,特别是东南方向进行进一步勘查,不一会儿,果然在距离现场三十米左右,东南方向的杂草丛中发现了汽车轮胎的压痕。他们判断,焚尸的时候,案犯就在这里停车观看。

 

这是有目的搜索的结果。

 

在场的严副局长听了汇报,问旁边的刑警:“你说,烧人的时候,那罪犯能在干什么呢?”

 

这句话画龙点睛。仔细一想,这时候他总不能就跑了吧,万一过一会儿火灭了,焚尸的目的不就没法达到了?但也不能站在尸体旁边吧,一不留神把自己给点着了那可就热闹了。最大的可能,是找个地方把车停了,自己在车里看着,等烧得差不多了再走。那,他会在哪儿停车呢?夜间是东南风,他总不能把自己放在下风口,烧烤的时候在下风口您站一会儿都会受不了,何况那焚尸的味道,可比烧烤的烟尘厉害多了。

 

所以,搜索的主要方向便是向上风向,即东南方向发展,果然一举找到线索。而且,这个线索还不仅仅是轮胎印。老肖在旁边的草丛中还找到了一滩较为新鲜的呕吐物,他立即作了简单的检验。

 

“这小子肯定是拿根管从油箱里往外嘬汽油了,而且不小心喝了一口。”老肖道,“不用检查,闻都能闻出来。”

 

事后证明这个判断简直可以用英明来形容。案犯的确是用一根塑料管从油箱里把汽油吸到了一个1.5升的可乐瓶子里,然后将其泼洒焚尸的。为了让汽油能顺利出来,他的确嘬了一口,并且因为紧张激动把汽油弄到嘴里了。这位在盯着焚尸的时候,因为口腔的烧灼和汽油引发的胃部反应发生了呕吐。

 

汽油有腐蚀性,少量误服会引起恶心呕吐,喝多了会引起间质性肺炎的,此人若是得了这个毛病,多半会死得很痛苦,那倒不用警察给死者主持公道了。

 

痕迹人员断定这是一辆切诺基吉普车的轮胎痕迹,证据链至此基本已经清楚,这辆车的主人应该有重大嫌疑。接下来的任务,应该是寻找目击切诺基吉普车的证人,或者根据轮胎特征进行排查。

 

不过,实际破案比这个程序要痛快得多。

 

二处出动的时候带着狗呢,警犬闻了汽车轮胎的味道,一直追出七公里去,到了一个饭馆门口,公安人员看到一辆切诺基吉普车正停在路边,车里还扔着一个1.5升的大可乐瓶子,里面汽油,外面指纹,正是最好的证据。等到那个嘴巴肿得跟香肠一样的车主走过来开车,刑警们几乎是带着一种愉快的心情把他请到一边的。

 

果然是他干的。事情起因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死者反复向他要钱,几次之后烦了,一怒之下将对方掐死,而后想到很多人知道他跟死者关系密切,于是决定焚尸灭迹。他认为如果不能判断死者身份,就找不到他头上。

 

抓人的时候老肖还问了他一句:“有口疮吧?”

 

那位茫然地点点头。

 

老肖挺体贴地嘱咐了他一句:“有口疮的时候别喝汽油,对身体不好。”

 

我估计那小子当时心里肯定在骂:“谁他娘的也没喝这个的瘾啊。”

 

写到此处估计很多朋友会注意到一个问题——什么狗啊,能闻着汽车轮胎追出七公里去?这太超越警犬的能力了吧?

 

老肖说正常情况下狗没那么大本事,那次太巧了,本来是想试一试,结果那狗追得十分坚决,而且很兴奋,就跟着它一直跑下去了,最后,就把案子破了。

 

原来,当时回龙观人虽不多,却有些野狗。这辆切诺基恰好压上了一块野狗的新鲜粪便,于是轮胎上便有了鲜明的气味。

 

 

 

据老肖说,那头警犬是个公的……

 

今天回龙观养狗的也不少,大街上难免见到没有及时打扫的狗粪,有时候散步也会看见。这时候我就会想,要是那犯人知道自己折在一块狗屎上,不知道会是一种什么心情。

 

 

 

*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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