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证实鬼魂存在的真实故事

来源: YMCK1025 2016-08-23 11:33:2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640 bytes)

5个证实鬼魂存在的真实故事

 

一、孩童可见幽灵故事

 
  (一)
 
  小孩子眼睛清净,有时偶然间能看见一些大人们看不到的东西。1976年夏 天,我到齐齐哈尔市买东西,在市场听到人们正在议论一件事情。一打听,具体情形是这样的:前不久,一个姥姥带着外孙登上一辆长途汽车回家,在车站上车后, 外孙(三、四岁左右)立即大哭起来,无论如何也要下车,哭喊时十分恐惧。姥姥见外孙莫名其妙大哭而且要下车,就训斥孩子,但孩子仍然大哭,姥姥只好下车。 下车后问孩子:“哭什么?”孩子手指汽车哭着说:“车上的人都没有头,吓死人了!”姥姥一听明白了,知道小孩眼根清净,可能这辆车会出什么事。结果车开动 不久,就冲进了一条河里,车上乘客全部死亡。孩子看到的是将死的那些幽灵显现。这件事(车祸)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市梅里斯镇。
 
  内蒙古海拉尔市62岁老人朱玉香口述 2001年5月
 
  (二)
 
  1936年是日军对我国未占领的大城市大肆飞机轰炸之时,当时的南京,到处人心惶惶。
 
  有一天,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牵着他八九岁的孙子,逛到“胜棋楼”,这里是当 时市民的休闲之处,下棋的、说书的、卖唱的、杂耍的,样样都有,老人带着孩子正要上台阶上楼观棋,但孙子死活不愿跟他走,还哭叫着拖着老人的手往回跑,老 人不得已跟着孩子跑,走开约300米远时,老人问他为什么又哭又跑?孙子喘着大气说:“爷爷赶快跑,这些人都没有头,全身是血,我都吓死了,您怎么都没看 见呢?”爷孙两个正说着话,忽然天空飞来了一驾日本飞机,盘旋一下,向“胜棋楼”投下一枚炸弹,正好命中,立刻楼人俱灭,一楼上下附近几十人一个都没逃 脱。老人感叹地说是小孙子救了他。这则消息刊登在当时的《东南日报》上,全南京的人都知道。这则事实说明,孩子元神纯正,目光能透视灵界,超前见到了这些 幽魂。
 
  安徽省宣州市孙埠镇鲍村老人丁节执笔
 
  二、冤魂随身,难逃罪责
 
  王勤政是安徽滁县人,在浙江经商,生意上很顺利,还颇有积蓄,因此不免饱暖 思淫欲。他认识一个有夫之妇,二人相恋,时常暗渡陈仓,可是他还不满足,想进一步引诱那女人脱离家庭,一同私奔。那妇人受他的教唆,把丈夫害死。丈夫家人 告官后,王勤政大惊,孤身一人连夜逃到浙江省江山县,以为可以逃脱罪责。他投宿旅店后,店小二给他上了俩份餐具及伙食,他很奇怪地问:“我只是一个人,怎 么你给我两个人的伙食呢?”店小二说:“我看到有一个披发的人跟着你一起同来,明明有两个人,所以给你两人的膳食。”王勤政听了,大惊失色,知道有怨鬼跟 着他。他知道罪不可逃,就向当地官府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魂附幼女破凶案
 
  张桢是元朝时代的人,在江苏高邮担任县尹的官职。高邮有一个守城的千户,绰 号叫做狗儿,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儿说了妻的坏话,狗儿就与妾一同把妻子崔氏杀死,并将尸体埋在屋后的地下。那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就附在一个七岁的 小女孩身上,这个被冤魂控制了的小女孩竟独自跑到县官衙门去,向张桢控诉狗儿与妾杀死崔氏的罪状,还说明埋尸的地方。张桢就率领了属下官兵,到小女孩所说 的埋尸之处,果然挖出崔氏的尸体,立即把狗儿与妾拘捕,讯明无误,处以极刑。(《元史》第一八六卷记载)
 
  以上为正史所载,极为可靠。已故近代大科学家王季同居士,亦曾证实有冤魂作 怪的事,在他所著的《佛法与科学的比较研究》一书中有一案例:“无锡人贺康,办了一个蚕桑传习所,四川女子刘廉彬做他的帮手,大概因为两性的恋爱问题,刘 廉彬上吊死了,刘家人上告贺康逼死她。初审判决了,上诉到苏州高等法院,贺康就被提到苏州,拘留在司前街监狱里,监狱很优待他,允许他在院子里散步。一天 黄昏时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惨白,主管人赶紧把他救醒。醒后旁人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承认看见了刘廉彬。”以上是一位大科学家记载的近事,殊属可信。 或许有人要说,如果真的有鬼,岂不令人可怕吗?但只要你不做亏心事,是用不着害怕的。倘若仍有害怕的话,那么请你心中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也会毫无恐惧 的。1959年12月19日台北市的《大华晚报》第4版报道:“本市武汉大旅社经理姚嘉荐被谋杀案,因为凶犯时常闹鬼,使本案得以顺利侦破,足可为杀人作 歹者戒。”特附于此,尤可为有力证明之一。
 
  四、审慎办案不致冤
 
  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刑事诉讼法》明文规 定:“审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及其他不正当之方法。”屈打成招的供词,法官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法令月刊》第七卷第 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文,实在足以证明因果报应,现节录该文大意如下:“1923年3月10日,浙江杭州省立第一师范学 校,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经公安局鉴定结果,系饭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经刑警队认定有嫌疑而予拘捕,俞尔衡在刑警 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认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俞尔衡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不服上诉,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 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过你的。’果然, 承办此案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半年,忽然得急病而死。” 这是当时浙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人人皆知的事实,后来经法学家阮大仁撰文公开发表。所以,要避免冤狱,法官固应审慎,警察尤当负责。深望从事警政的同志们,今 后努力精研科学的侦查技术,使真正犯罪者无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
 
  五、考场冤魂警学子
 
  江苏省金坛县李亮彩,本来姓曹,是清代顺治甲午年中的举人。戊戌年,报考进 士,考试是在晚上举行。开考后,忽然间惚恍之中看到一个女鬼影子,飘然进入考场,直扑他的座位,吹灭他桌上的烛火,而且要夺去考卷,李某急以双手按住考卷 不放,未被损坏,女鬼号哭而去,考场上其他考生,也都听到女鬼的哭声,李某更是惊慌失措。
 
  过了一会,女鬼又来了,直呼李亮彩姓名,并且大骂道:“你污了我的名节,还害了我的性命,像你这样没有人性的畜生,举人已不够资格,还想考进士吗?”李某不堪其扰,只得提前退出考场,从此不再参加考试。
 
  李某已有举人的资格,经官府任用教职,由天他的才学不差,后来又出任嘉祥县的知事,可是没有到任就因病去世。
 
  为什么李亮彩参加进士考试,那个女鬼要前往捣乱呢?原来女鬼生前未嫁时,李 某曾与她发生不正常关系,可是后来李某另娶,没有与她结婚,她亦另嫁别人。彼此各自婚嫁后,李某还是时常与她幽会,不幸被她丈夫家发觉,因而羞愧自缢而 死,死后冤魂不散,才到考场上找李某的麻烦,葬送李某的前途。
 
  从历史的笔记书籍记载中,常有刊载犯了邪淫,以致考试失利的事实。大家不要 以为这是迷信,据我生平的所见所闻和调查,也发觉参加高等考试或博士考试顺利的人,大都是在男女关系上十分规矩的。反之,有些人虽然聪明,学问不差,但在 考场上屡考屡败。记得三十多年以前,我有一位同事某君,学问并不坏,也并非不用功,可是他参加各种考试,都是名落孙山。我知道某君曾与同事某小姐发生不正 常关系,没有娶她,这样缺了德,所以考场上屡考屡败。
 
  很多人说考试虽然要凭真本领的学问,可是也要凭一半的运气。据我看来,所谓一半运气,也就是要凭一半的阴德。
 
  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平素积有阴德,才能使身心镇静,临考时就会沉着应付,因而容易考取。反之,如果曾做缺德的事,临考时或逢遇大事时心情必莫名其妙地慌张,这样就难望状元及第了。
 
  现代的社会,生存竞争剧烈,所以不论各种考试,参加者都很多,考试之难,日甚一日。奉劝青年朋友们,倘要创造美好的前途,希望考试顺利,除了充实学问外,更应端正品行,与女孩子要规规矩矩,切不可越轨。女性亦复如此,与男朋友要保持一定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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