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十三年 (3) /吴幼明

来源: YMCK1025 2016-05-13 16:20:1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821 bytes)
回答: 从警十三年 (2) /吴幼明YMCK10252016-05-13 16:16:26

9、民主选举

1994年夏天,我刚进巡警一大队时,大队领导搞了一次民主选举警长的活动。有警长候选人的演讲,有民警提问,还有 全队民警投票,市局李副局长也来旁观了选举过程,总之,程序非常到位。问题只有一个,警长候选人是四个,警长名额也是四个,所以每个候选人都毫无悬念的当 上了警长。我觉得这种走形式的所谓民主选举非常可笑,还不如领导直接任命来得真实。


1999年的时候,我在老下陆派出所里工作,所领导让我投 票选举下陆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个,一个是下陆区政府的干部,一个是下陆消防队的武警干部,两人我都不认识。领导说:你选武警吧,武警和公安是一家。就 这样,我莫名其妙的将选票投给了一个我既不认识也不了解的人,让他替我行使我神圣的政治权利。我忘了是在票上打钩还是写名字,反正就那么回事,我莫名其妙 的被别人(人大代表)代表了。


记得有一年,黄石市有两个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个是黄石市市委书记,一个是黄石市劲酒集团老总吴少勋。他们一个是地方党委领导,一个是私营企业老总,亿万富翁;这两人是权力与金钱的结合,他们能代表人民说话吗?我非常怀疑。

 


按中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不知道 人大代表几年选举一次,可我都34岁了,就参加过那一次投票,后来连走过场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政府,它不需要我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选举投票,就能 永远存在。不管是16大还是17大,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知道那些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当上人大代表的。我希望有一天,我能够不被别人代表, 自由的说话,给我信任的政治家投票。

 

10、爱护民警的好局长

1994年10月左右,巡警支队机动队的新民警张某在审讯卖淫女时动用了警棍。卖淫女被释放后作了法医鉴定,并将遍体的淤青伤痕拍照,然后将这些材料送到市公安局、市政府、人大、黄石日报社等部门告状。


张是和我一批参警的,当时正式上班大概仅一个半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普通人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飞快的转变成一个用警棍对卖淫女刑讯逼供的“狠警察”了 呢?我想这离不开老同志们的“转、帮、带”。那时巡警机动队的主要任务是抓嫖捉赌,一个新民警在老警察的带领下,在这种工作氛围里,迅速的“催熟”了。


刚参警就出了这么件事,张心中还是很害怕的,他怕因为这事被开除出公安局。在巡警支队开大会时,市局李副局长(分管巡警)面对全体巡警公开发言说:“小 张刚参加公安工作不久,但我觉得他是个好同志!他工作很积极,我在市局进进出出时都看到了。现在有人告他,作为市局领导,我愿意保他,为他挑担子!同志 们,工作时就要大胆的干,不要怕出问题。只要你们是为了工作,出了问题有领导为你们撑腰!想当年我刚参警的时候也打过人,对方也是四处追着告我,是我的派 出所长保护了我……”就这样,张有惊无险的过了这一关,好象只是被扣了当月150元的巡逻补助。

 

我又是什么时候才开始动手打人,成为一名“狠警察”的呢?我记不清我的第一次打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情况下动手的,但我印象很深的有这么一次:大约在 1995年的冬天,巡警机动队的便衣民警在钟楼处看见几名男青年带着一名女青年闲逛,认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卖淫嫖娼对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证,口头传唤他们 去巡警机动队接受讯问。

 

实际上那一对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绝到巡警队接受讯问。机动队民警看他们居然敢拒绝传唤,就掏出手铐准备强制传唤,双方在街头发 生争持,然后开始动手扭打。当时我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钟楼治安岗亭里,机动队民警向我们求援,我们冲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将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 的一哥儿们过来帮忙,被我抓住头发,一脚蹬倒在地。女青年上来打董,被我拖到一边说:“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气了!”最后机动队的警用吉普车开来,将他 们带走。当天晚上,因为有民警说情,他们被放出来(根本啥事都没有),还来到岗亭里对我和董赔礼道歉,说要请我们到夜市喝酒。我和董都不好意思去,他们买 了几包红塔山和几听八宝粥,扔在桌子上就走了。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是常事。直到1998年,有一次在老下陆派出所里,我审讯一个从床上抓来的嫖客,他拒不承认嫖娼事实,还 反问我:“你说我嫖娼就嫖娼?我还说你嫖娼呢!”我当时一脚蹬在他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或寻找借口,和同事们相比,我 没有任何道德优势。

 

我可以说我打人不是最多的,但也绝不是最少的。就象一个笑话所说:在战场上逃跑了五十步的士兵嘲笑逃跑了一百步的士兵胆小,其实两者之 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时很多违法人员一进公安机关就被民警命令跪下,几乎大多数人都听话的下跪了,否则就会被痛打。打人最厉害的单位是刑警队,当时 有句名言:“不打,案子出不来(破不了)!”


在我印象中,几乎所有男警察都打过人,民警们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时的思想和感受,带着一些兴奋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夸耀的事情。当时的公安机关里有那么一种群体性暴力氛围,就象职业病一样。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


1996年左右,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杨某,一个人在办公室里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没说出杨想听到犯罪事实(他有没有犯罪事实呢?至少没有证 据证明他犯罪了。),杨用毛巾堵住犯罪嫌疑人的嘴,直打得他点头用目光求饶,表示要说出犯罪过程,仍不停手。最后犯罪嫌疑人被活活打死,杨被判入狱7年。 后来杨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提前了几年出狱,2002年我当交警时碰到过杨,他用一辆小货车送煤气坛,因违章被我查获。杨对我说起旧事,希望我看在旧日同行的 面子上高抬贵手。面对着这个高大而落魄的汉子,我收起了罚款单。

 

 

11、被杀死的警察

1994年深秋,我参警不到半年的时候,有一名巡警机动队民警被人谋杀了。死者叫严俊,当年约27岁。严俊是和我一批参警的,一起在警校接受培训,但我们之间没什么交往。他长得高大结实,人看起来有一点凶相,身手不错,一般人是打不赢他的。


当天晚上严俊和机动队的同事们一起喝酒,然后开车出来,车在金花大酒店附近时,严俊收到一个传呼,他说下车回电话,就和同事们分手了。在19:00时许, 有人看到一个穿黑皮夹克的男青年跌跌撞撞的跑在市府路上,没有人追赶,他自己一头栽倒在医药公司附近的人行道上。他就是严俊。严俊倒下的地方据巡警一大队 约二十多米,旁边还有一个公汽站,但来往的人并不多,也没人注意这个趴在地上的人,包括我在内。当晚我到大队备勤,约19:30时我路过严俊身旁,他面朝 下趴着,象一个喝醉酒的人。我碰到巡警支队民警段文忠,他说前面有个醉汉睡在地上,你把他送到医院去吧。我说我一个人哪里背得动这么大块头的人啊,反正天 也不冷,就让他睡醒了自己回家吧。

 


后来又有来备勤的民警段彬彬和徐江华过来了,我们一起把严俊扶起来,严一动不动,徐用手背在严的鼻孔处试了一下,说不好,这人没有呼吸了。我们都紧张起 来,正好来了辆中巴,我们把严抬上车开往三医院抢救,实际上这时严己经死亡。因为天黑和慌乱,我并未认出他就是严俊,而段和徐本来就不认识严俊,所以直到 上车后,我们还不知道死者是警察。

 

在车上,段从死者身上摸出钱包,看到钱包里有一张严俊的警官证,我说他(死者)居然偷了严俊的钱包,然后我对着昏暗的车 厢灯看了死者的脸,发现他就是严俊本人。因为流血过多,他的脸灰白泛青,还有一些变形,不细看,根本就认不出来。我们更焦急了,车一停我们扛起严俊就往急 救室冲,将他放在手术台上。医生听了他的心跳,翻看他的眼皮后说:“人死亡15分钟以上了。”有人用锐器捅入他的肺部,血液充满肺腔让他窒息而亡。因为伤 口小,并没有多少血液流出,仅仅染湿了羊毛衫,加上他外面穿的是皮夹克,所以他在地上趴了近一个小时,也没人觉得有什么异常。不知是谁出门打110的,约 15分钟后,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赵志飞赶到了三医院,其后巡警支队、巡警机动队的领导和民警也赶了过来。有民警说:晚上还和严俊在一起喝酒,才过两小时就 听说他被杀了,这太让人不敢相信了。

 

第二天上午,在阳光下,我看见我的外衣上沾染了一小块血迹。一个人死了,就这么迅速。因案因未查明,无法证实严俊是否是因公殉职,所以安葬时没有授予他烈士称号,同事们也都是穿便衣出席他的葬礼。此案一直未破,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应该是变成死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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