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苛責同性戀

来源: WILLIAMLYLE 2014-06-06 22:41:4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265 bytes)
在同性戀在許多國家都能合法結婚的今日, 尚有絕大部份的人為了同性戀是對是錯爭論不己,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來自斯裏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爲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如果朋友有同性戀道德與否的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所說, 非常值得一讀 :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
性恋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尊敬的长老:

我在寻求您的指点之前,请允许我首先祝贺长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务,最重要的是,
祝贺您对人类进步的贡献。过去几年中,我那些同为同性恋的 朋友们一直向我提问,
他们有兴趣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观点。在今日世界里,很难过地说,同性恋仍然被当成
是社会唾弃的对象,认为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淫欲。 这种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
工作单位上对同性恋的歧视,这在亚洲国家尤其严重。

根据我的理解,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这样的宗教是谴责同性恋行为的,但是我常常自问
佛教是怎样的态度。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同性恋者,我在这点上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我读过您许多很好的著作,也听过您的讲经,我甚至在网站上读过一些材料,但没有这
方面的答案。

我的问题如下:

1.佛教谴责同性恋吗?

2.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恋,这算不算是破戒,特
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

3.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对于同性恋,我还有更多问题想请教您。长老的许多著作讲解了佛教的逻辑与智慧。我
可否建议长老写一本关于“佛教与同性恋”的书,我个人觉得对这个问题有许许多多的
人观点含糊不清。这样做,有益于纠正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

我在最后祝愿长老健康平安,希望长老继续指导我们走向佛法之路。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如下 :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
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 不存在的,不能认
为那是羞耻的事情,不能以为只要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
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
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
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 亚洲,特别是印度
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
,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 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
KAMA-sens 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
可以享受的。

         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
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 孽,就好象
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
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 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
-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
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
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 (attachment)
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
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
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
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
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 对那些不是僧
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
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 义上说,假如双方为
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
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
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
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
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
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
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
)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 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
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
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
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
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
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
     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
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 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
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
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 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
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
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
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
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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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也许与时俱进? -Lionqueen - 给 Lionquee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4 postreply 05:47:33

和十赞叹! -yanlan- 给 yanlan 发送悄悄话 yanla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9/2014 postreply 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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