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

来源: WILLIAMLYLE 2014-04-05 23:04:1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32 bytes)
佛在《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在家菩薩住於慈愍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施、二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經中已明言:唯有無生法忍菩薩(案:指初地以上菩薩,不論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之布施,而這種布施,佛說為大施、極妙施,非是無生法忍菩薩以下之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所能作得到的

又 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二種,分為外財(指財物等布施)及內財布施(尤指為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如《大涅槃經》卷三所說,有德國王護持覺德比丘正法,與破戒諸惡比丘戰鬥,身被刀劍箭槊等,體無完膚,死後往生阿閦佛國作聲聞第一弟子),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由上可知,頭目腦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開始的菩薩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內財布施,並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薩或凡夫所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必要時才以身命來護持正法。

從這段經文的真意,完全不如法去誤導眾生做器官捐贈,可能因一時善念而下墮三惡道。假使想勸導眾生施捨器官,應該有保護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後才可以大力勸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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