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在国道上过出环岛不到两公里,险遇车祸。再次提醒大家,行车注意安全。也算是上天保佑, 无人受伤。此路段两边闪有障碍灯, 限速50公里。我当时的时速大概是45,我突感不适,就点式刹车靠右边停下,并随手打开黄色警示灯。 紧跟我随后的车及时停下了, 间隔大概10米。第三辆车却撞到了第二辆车的车尾。我下车后,第三个车主对我大骂,说我任意停车,威胁要打我。我告诉她,在警察来之前,我不会说什么的。不大会儿,警察来了,现场勘验,验明正身,填写了事故报告单,并在表上大致勾画了当时各车的停车位置。然后每人发了份副件,第三个车主收到35元罚单,我被填写为证人。逃了一难,受此惊吓后,彻夜难眠。从未经过事故,不知下来会有哪些程序要走。请求知道的前辈们说说,有哪些要注意的。
谢谢! 并祝大家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