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这是一种制度性的进步;它看起来遥远,其实跟每个人都相关,而且和有钱还是没钱没有多大的关系。更重要的应该是有无这种“意识”:有“QPC”维权意识者,即便是无钱的穷人,也有可能从中得益;相反,即便腰缠万贯,自己或代理律师无此意识或不擅利用,那么,再有钱也是白搭!据说3月1日这一制度生效的第一天,在法庭开始动用“QPC”程序的,是几个为巴黎机场被抓的非法移民作辩护的免费律师(avocats commis d'office),而且据说还赢得法庭作出暂缓驱逐的裁定!由此看来,这一制度不是假的,也不是做戏,是有可能为有遭一日遇到官司的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的变革。至少,它将有助于废除一些“恶法”,或让议会在立法的时候,更严谨一些;这样,“依法行政”,也将会逐渐演变成“依符合宪法的法律行政”;而且由于每个人都有对法律提起合宪性质疑的可能,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所以,不应该用过于世故的眼光或以“MI”之类的理由轻易否定.....再则,谁能保证哪天不莫名其妙地惹上一身官司,变成“justiciable”呢?到那时,“QPC”以及别人利用这种权利胜诉的司法判例也许将会给每人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