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债转股:规模高达千亿 哪些个股能上车(组图)

来源: 凤凰财经综合 2016-10-12 11:29:5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58 bytes)
详解“债转股”行情:这一轮规模高达千亿,还有哪些个股能上车

资料图

11日,债转股概念股成为盘中最大亮点。

中钢国际、海德股份、长航凤凰等股票涨停,浙江东方涨、陕国投A涨超、中钢天源则分别收涨8.03%、7.68%和4.93%。这一盛况得益于昨日晚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华泰证券预计,中国每年债转股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受益领域主要有3个,分别是周期行业龙头股、AMC(资产管理公司)概念股和银行板块。

资料图

华泰证券预计,中国每年债转股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受益领域主要有3个,分别是周期行业龙头股、AMC(资产管理公司)概念股和银行板块。

中钢国际已扛起领头羊大旗

10月11日,债转股该股股走势可谓精彩纷呈,中钢国际、海德股份、长航凤凰等股票涨停,浙江东方涨、陕国投A涨超、中钢天源则分别收涨8.03%、7.68%和4.93%。尤其是中国国际,开盘即封死涨停,已扛起领头羊大旗。

中钢国际9月27日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通知,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中钢集团将以债务重组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四大优势产业,努力打造成为为冶金工业和相关产业提供资源、科技、工程、装备集成服务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中钢国际毫不讳言地表示,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将对改善中钢国际的融资环境、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订单执行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已有领头羊——中钢国际带领债转股概念股起舞,各大机构也纷纷给出乐观表态。

1、华泰证券预计每年债转股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有助于释放银行不良压力。

简单测算,债转股每年对银行业净利润的潜在影响在1%-2%。债转股政策的落地为多样化不良处置方式再添一子,债转股后消化问题贷款,有利于银行释放不良压力。

债转股的推进,将催生对银行股不良贷款率下降的预期,有助于银行股估值的修复;在去产能进程中,具有区域定价权、资本运作能力、产品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更有可能成为最终受益主体,并获得银行青睐。而银行有强烈意愿通过入股行业龙头,来扮演产能整合者角色;AMC作为有经验的运作主体,将直接参与到债转股的过程中。

这说明,债转股将利好银行、周期行业龙头股和AMC概念股,华泰证券给出的相关概念股包括浙江东方、海德股份、陕国投A、东兴证券等。

2、国泰君安:先售后转,重推企改

债转股的关键,是强势推进企业重组,改善经营,提升价值。在此前的债转股系列报告中,已强调了债转股不是简单的被动持股,而是施行“积极股东主义”。实施机构以较低价格买入企业债权,然后转股,并通过主动推进企业整改,以改革来释放价值,从而获得投资回报。这是一种类似“特殊机遇投资”的投资行为,对象是尚有前景的问题企业。实施机构可以是AMC、投资机构、产业整合者,以及银行旗下的子公司。

3、平安证券:国务院力促降杠杆债转股有望实质推进

此次政府将债转股作为企业去杠杆的重要举措之一,有三点值得关注:

一是债转股以“好企业”的“贷款”债权为主;

二是银行债权实行先剥离后转股,减轻银行资本充足率压力,同时提高转股后股东对于企业经营治理的专业性;

三是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本轮债转股是对实体经济的直接流动性注入,对于本身行业具备収展机遇、前景良好的企业,能够直接获得流动性幵从降杠杆中获得喘息之机,从微观上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

国务院重磅文件三大看点

昨日(10月10日)晚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看点颇多,包括政府不再兜底、市场化定价、允许合法股东权益市场化退出等,这些看点已为债转股定调、扫障,进而为债转股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1政府不再兜底

国务院强调,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应依法行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2市场化定价

国务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

3允许合法股东权益市场化退出

国务院要求,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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