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一家十几年前申请的“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移民(表嫂的老妈是美国公民)。当时孩子还小,今年排期眼看下个月就到了。
孩子已经超龄了,但是未婚。现在他们收到移民局通知要求缴纳夫妻两人各$230的那笔费用,如果孩子不加进去,是不是就没有移民的机会了?他们自己搜索了下,说可以用儿童保护法案申请?具体不知道要怎么做?
还有个问题是, 表哥比较死脑筋,因为这个孩子已经得到美国大学的奖学金,还没有去签证。他认为就算可以用儿童保护法案申请,也不想用,怕移民倾向学生签证直接就被拒了。真的会这样么?难道一开始申请的时候,孩子的名字就没有列在上面?这个问题他们自己也稀里糊涂的搞不清楚,说是没有找过律师。
谢谢大家帮忙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