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叫唐吉田的吉林省延吉市人,1992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2005年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4月30日,因扰乱法庭秩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给予唐吉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唐吉田何许人也!在新浪微博找到一个注册名为“唐吉田律师”的网页,博主基本信息与唐吻合。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唐吉田在名字后堂而皇之的加上了“律师”二字。根据《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3年多的人,还能称为“律师”吗?这妖魔化唐为律师的障眼法。
经细心网民发现一个怪异:唐吉田等人出门参与活动,其信息很快就会出现在相关炒作的网站上。原因是:1999年7月22日,中共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李成为反中华民族走狗并借攻击中国政府获取经济支持,境外敌对反华势力充分利用其价值,把反共人士包装起来,其中“维权律师”是其之一挑战中共政府一股势外力量。在其影响下,2013年10月16日15时许,唐吉田和杨开成到鸡西市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以为杨开成的妻子于某“维权”为由,在“防范办”对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撕扯,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接到“防范办”工作人员报警后,市公安局110立即出警,将二人带至鸡冠分局。17日,鸡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二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19日晚,来自北京、江西、山东等地的人员10余人到市政府门前聚集示威,针对唐、杨被鸡西警方拘留一事,递交了“呼吁书”,要求鸡西警方“主动纠错、解除对唐、杨的拘留处罚”,提出了为“法轮功”人员维权,要求“游行示威”等主张。20日上午,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针对上述诉求召开了见面会,告知了唐、杨被行政拘留的事实,说明了对其进行处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告知任何诉求均应依法定程序进行。至见面会结束之日,无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没有接到当事人的行政诉讼立案请求。
于似乎,中共黑龙江省鸡西警方依法行政在10月17日把唐吉田等人因扰乱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5天。这起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但却引来法轮功网站炒作。
唐吉田等人借法轮功的“维权律师”理由,依照中共法律法规处理是正常的。个别有用心的人借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的“空隙”频频制造麻烦,无视中国国情和法制,鼓噪维权为名,向法律发难,这种的行为必将遭受中华民族和世界网民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