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B5区域中心项目和EB5直投的进一步解释

来源: weisuglobal 2016-03-05 07:08:3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081 bytes)

在刊登了通过EB5区域中心项目方式投资移民和EB5直投自营方式移民的两周内,收到不少的来信询问,下面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

1通常EB5的名限制是对EB5的直接投资的吗?

不是的。美国移民局的EB5的名额准确的说法只是针对对申请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投资申请绿卡的人士。对申请EB5的直接投资绿卡的人士没有名额限制。

2 EB5的直投一定要100万美元吗?

上期已经谈到如果在目标就业区,EB5的投资额只要50万美元而不需要100万美元。直投除了没有上面提到区域中心的名额限制也没有

3 如果选择EB5直投投资人一定要参与管理吗?

其实美国移民局对EB5申请人的参与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对那些申请区域中心项目的还是直投都是一样的。

目前看来,还没有哪位通过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人真正的参与到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中。 而通过EB5直投的申请人相当一部分都是自己有意愿自己在美国运作管理,为了更好的掌控和更高的回报。

但是有一种EB5的直投方式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股东权益模式的EB5直投。这种模式的基本框架是一个品牌已经在美国市场有至少三四十年的运作经营,以连锁加盟为主要扩展形式。该品牌的拥有者或该品牌的连锁加盟权的持有者打算扩大该品牌的店铺或运营场所的数量 。品牌或连锁加盟权的持有者需要的只是资金,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运营团队,所以持有者以发放优先股的方式来招募投资者,品牌或连锁加盟权的持有者拥有的是普通股。这样投资人仅仅持有的是股权,一旦投资人的资金投入到新的店铺或运营场所,并且每一个投资者的投资创造10直接就业机会,也就满足到了EB5投资移民的要求。这种EB5的直投模式其实是不需投资人亲自参与运营管理的。

4 怎么选择EB5直投的股东权益的模式呢?

选择这种模式的一般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品牌,比如Dunkin Donut, Wendy’s 等等。这个品牌至少已经经营运作了三四十年而且开店率和收益都稳定增长。 当然不排除一些新的品牌可能只是近几年才开始运作,从一个州只有一两个营业场所到十几个州每个州都有四五个营业场所。当然,选择EB5直投的股东权益的模式不是每一个投资者自己就可以独立进行的,建议咨询美国专业移民律师,尤其是要移民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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